-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
鎖定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Ĉina Esperanto-Ligo),簡稱全國世協(ĈEL),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正式批准、接受中國外文出版發行事業局業務指導、由中國全國各界世界語學習者、使用者和支持者的,於1951年3月11日成立的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3]
。
- 登記單位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屬 性
- 全國性、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 社團地址
- 北京市西城區百萬莊大街24號
- 社會信用代碼
- 51100000500000621E
- 成立時間
- 1951年3月11日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發展歷史
1951年3月11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成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組織體系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機構設置
- 最高權力機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 制定和修改章程;
- 選舉和罷免理事;
-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 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 決定終止事宜;
- 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 執行機構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是:
-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 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 領導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 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等其他形式召開
[3]
。
- 辦事機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 在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 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4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為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經會長委託,理事會同意,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可以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代表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 在理事會閉會期間,召開和主持會長辦公會,由副會長、秘書長參加,並根據實際情況邀請部分常務理事參加。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 協調各所屬機構開展工作;
-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所屬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 決定各所屬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 及時向常務理事會彙報國家機關發佈的有關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等,並組織相關的部署和實施工作;
- 負責組織推薦國際世界語協會及所屬專業委員會和其它國際世界語組織中方代表任職人選,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表決通過;
- 監事會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由三至五人組成,監事長1名,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為:
- 選舉產生監事長;
- 出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 監督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 督促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 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成員違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紀律、損害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 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組織會員
- 會員範圍
- 入會條件
加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會員,需具備下列條件:
- 擁護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章程;
- 有加入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意願;
- 入會程序
- 提交入會申請書;
- 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 會員權利與義務
會員享有如下權利:
-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 參加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活動;
- 獲得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 對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 遵守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章程,執行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決議;
- 維護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合法權益;
- 完成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交辦的工作;
- 按規定交納會費;
- 向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反映專業領域內的活動、對外聯繫及交往等相關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北京市世界語協會 | 上海市世界語協會 | 天津市世界語協會 | 重慶市世界語協會 |
山東世界語俱樂部 | 江蘇省世界語協會 | 鎮江世界語協會 | 常州市世界語協會 |
浙江省世界語協會 | 浙江省台州市黃巖區世界語協會 | 四川省世界語協會 | 湖北省世界語協會 |
武漢市世界語協會 | 黑龍江省外國語學會世界語分會 | 遼寧省世界語協會 | 瀋陽市世界語協會 |
包頭市世界語協會 | 內蒙古自治區世界語協會 | 包鋼世界語協會 | 湖南省世界語協會 |
長沙市世界語協會 | 安徽省世界語協會 | 雲南省世界語協會 | 廈門市世界語協會 |
四川省世界語協會 | 廣東省和廣州市的世界語協會 | 西安市世界語協會 | 太原市世界語協會 |
吉林省世界語協會 | 江西省世界語協會 | - | - |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業務資產
- 業務範圍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的業務範圍:
- 研究、應用、宣傳和推廣世界語,提高世界語者的語言文字水平,培養世界語人才,開展中外文化、教育、科技、經貿等多領域人文交流活動,增進與各國人民之間的友誼;
- 經政府有關部門授權,研究制定全國世界語工作計劃,聯絡全國各地方世界語組織並協調其開展相關工作,每兩年組織召開一屆全國世界語大會;
- 開展中外世界語學術研究及交流活動;
- 組團參加國際世界語大會、區域性世界語會議及專業世界語會議。做好世界語為平台的國際文化交流工作;
- 為會員提供相關服務;
- 按照相關規定,開展世界語推廣宣傳、教材編寫、教學培訓工作;
- 利用新媒體等各種形式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運營維護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官方網站。
- 經費來源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經費來源:
- 會費;
- 捐贈;
- 政府資助;
- 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和提供服務的收入;
- 利息;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建設成就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活動交流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學術期刊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人才培養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獎項設置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培訓活動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文化傳統
- 形象標識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社團領導
會長 | |
副會長 | |
秘書長 | 陳吉 |
副秘書長 | 蔣利民 |
- 參考資料
-
- 1. 協會介紹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引用日期2023-04-14]
- 2. 領導機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官網[引用日期2023-04-14]
- 3. 協會章程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引用日期2024-05-15]
- 4. 各地世界語組織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引用日期2024-05-15]
- 5. 第14屆全國世界語大會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引用日期2024-05-15]
- 6. 全國世協中青年世界語骨幹培訓班招生通知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引用日期2024-05-15]
- 7. 2024年全國世協會員註冊名單(2024年4月2日更新) .中華全國世界語協會[引用日期2024-05-15]
- 8. 第13屆全國世界語大會在紹興上虞召開 .中國網[引用日期2024-05-15]
- 9. 第12屆全國世界語大會在長沙開幕 .百家號 紅網[引用日期2024-05-15]
- 10. 我院成功舉辦第67屆國際軌道交通世界語大會暨第11屆世界語大會 .昆明藝術職業學院[引用日期2024-05-15]
- 11. 第十屆中華全國世界語大會召開[J].中國報道,2013(12):8.
- 12. 蔡健光主編. 中國期刊大全[M]. 北京:改革出版社, 1996.12:91.
-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