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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紹興市委組織部

鎖定
中共紹興市委組織部是由中共設立的一個組織部。
中文名
中共紹興市委組織部
工作職能
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機構設置
辦公室等
政    治
中共
主要工作職能
(一)研究、指導黨組織建設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探索各類新經濟組織和新社會組織中黨組織的設置形式和活動方式;負責黨員的管理和發展工作,協同市委宣傳部協調、規劃和指導黨員的教育工作;承擔市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職能。 [1] 
(二)貫徹中央制定的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的方針政策,對全市幹部工作、幹部隊伍建設進行宏觀管理和指導;提出縣(市、區)和市直機關以及其他列入市委管理的領導班子調整、配備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市委管理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日常教育管理工作及辦理任免、工資、待遇、退離休審批手續;辦理我市省委管理幹部的任免、工資、待遇、離退休的報批手續;負責市委組織部管理幹部的考察、考核及日常教育管理、辦理任免手續;指導領導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負責中青年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我市承擔的為西藏、新疆及西部其他地區培養、選派幹部的工作。
(三)組織開展新時期黨建工作新情況、新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和制度建設的意見及建議;承擔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能,黨建工作的調研職能。
(四)研究、指導黨的組織制度和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參與制定我市組織、幹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
(五)負責全市組織工作和幹部工作的檢查督促,及時向市委和上級組織部門反映重要情況,提出建議。
(六)主管全市幹部教育工作,研究制訂我市幹部教育的政策和規劃;指導、協調縣(市、區)及市直機關的幹部培訓工作;組織市管幹部、中青年幹部和各級組織人事部門負責人的培訓;協同市委宣傳部做好縣(市、區)及市直機關部門黨委中心組學習和領導幹部在職自學的指導和考核。
(七)負責全市黨的機關,人大常委會、政協、羣眾團體和民主黨派機關參照《國家公務員法》進行管理和法院、檢察院機關按《法官法》、《檢察官法》進行管理的宏觀指導和協調工作。
(八)負責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幹部的考察、考核、選拔工作,辦理有關推薦、任免手續;牽頭制定和實施社會主義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規劃;調查瞭解和掌握全市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情況,指導和協調有關部門加強全市企業經營管理者隊伍建設;掌握和聯繫一批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加強宣傳、教育和培養。
(九) 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牽頭制定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人才工作重大政策;牽頭組織開展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做好省、市兩級高級專家、專業團隊的推薦評選工作;牽頭抓好全市高級專家、領軍人才、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離退休幹部的宏觀管理工作,指導研究和制定或參與制定有關退離休幹部工作的政策,對退離休幹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十一)負責全市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指導,研究和制定幹部監督的制度及規定,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幹部統計、黨員統計和幹部信息的彙總呈報工作;負責管理市委管理幹部及市直機關行政編制幹部的檔案,對全市幹部檔案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負責全市因公出國(境)人員審查工作的政策指導和情況綜合,承辦市管幹部和市直因公出國(境)人員及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的審批工作。
(十四)受理有關幹部工作、組織工作等方面的來信來訪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建議、提案。
(十五)歸口管理市委老幹部局。完成市委和上級組織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協助部領導做好各處室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部務會議和部機關各類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服務工作;負責部機關自身建設,承擔部機關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文電處理、文件審核、信息、宣傳和督查工作;承擔或組織綜合性報告、重要文件、重要會議文稿的起草、審核工作;主管秘書、信訪、文印、文書、檔案和部機關的保密工作;負責本部工作計劃的制訂及部機關行政管理、財務管理、公務接待和退離休幹部的生活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承擔“紹興黨建”網站的日常維護;完成上級和部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調研室(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對新形勢下黨的組織工作的調查研究,參與組織、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綜合研究,為領導決策提供意見和依據;參與或承擔綜合性報告、重要文件和領導講話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對全市組織系統調研創新工作的業務指導;參與編輯本部內部工作指導性刊物;承擔市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市黨的建設研究會秘書處的日常工作。
(三)幹部一處
負責考察、考核縣(市、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和市直機關部門、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及企業領導人員,提出領導班子建設和領導幹部、領導人員的任免、交流、培訓、獎懲的建議,並做好日常管理與監督工作;配合省委組織部做好省管後備人選的考察考核工作,辦理我市省委管理幹部的任免等報批手續;提出省管縣級和市管局級黨政正職後備幹部的培養、使用意見;指導、做好婦女幹部、黨外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探索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參與制定我市幹部人事工作的政策措施研究,指導縣(市、區)和市直機關部門的幹部工作;協助做好市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參與縣(市、區)常委班子、市直機關部門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協同有關部門對全國、省黨代表、人大代表候選人的考察,辦理呈報手續;參與市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的有關工作,組織、參與有關幹部工作的調查研究及市管幹部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
(四)幹部二處
負責副縣(處)級黨政後備幹部的考察、考核、推薦,建立一支素質優良、數量充足、門類齊全、結構合理的黨政後備幹部隊伍,並實施動態管理;提出不同職位要求的後備幹部選拔、使用的意見與建議;提出對後備幹部的培養、培訓和實踐鍛鍊的建議;對縣(市、區)和市直機關黨政部門後備幹部工作進行指導;承擔市級部門中層幹部的宏觀管理和對幹部職能處室正副職的審核管理;負責對全市選調生工作的指導、管理、教育、培訓、培養;組織、參與有關幹部工作的調查研究及對科級幹部來信來訪的調查處理。
(五)幹部教育處
履行市委幹部教育培訓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做好全市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整體規劃、宏觀指導、協調服務、督促檢查和制度規範,指導、協調、檢查縣(市、區)和市級各部門的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制定全市幹部教育培訓規劃、政策制度和年度要點,組織實施市委管理幹部及後備幹部、現職正科局級幹部、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建議召開領導小組會議,研究解決幹部教育培訓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牽頭舉辦市委主體班次,做好市本級相關班次的協調與審批,會同幹部一處做好省委組織部各班次的學員選調工作。會同市委宣傳部組織好市委中心組學習的專題講座,對市級機關各黨委(黨組、工委)中心組理論學習的情況進行檢查與考核。
(六)市委人才辦
承擔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對全市人才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對各縣(市、區)及市級各部門的人才工作進行指導、檢查、考核;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掌握瞭解各地、各部門人才工作的開展情況和隊伍建設的基本情況,協調解決人才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統籌推進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根據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和工作重點,負責牽頭制定和實施人才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制定和統籌落實人才工作重大政策,指導、協調各類人才專項規劃和政策的制定、組織實施;牽頭制定實施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人才工作計劃和年度工作要點,協調落實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組織對全市人才工作進行督促檢查,會同科技、人事部門牽頭組織開展縣(市、區)黨政領導科技進步和人才工作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牽頭抓好人才工作理論研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專題調研,制定、完善有關政策、規定和意見;牽頭組織開展人才工作重大活動和重點工作;牽頭組織開展省特級專家、省級重點創新團隊等人選的推薦工作,組織開展紹興市高級專家、紹興市領軍人才與創新團隊、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學術技術帶頭人的評選;牽頭抓好紹興市高級專家、紹興市領軍人才、市級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高層次人才的管理服務工作。
(七)幹部綜合處
負責辦理市、縣(市、區)的省委管理幹部和市委管理幹部的工資、職級待遇和退離休的呈報、審批手續;負責軍隊師、團職轉業幹部的安置與分配,並負責落實,辦理有關手續;協調和承辦為西藏、新疆及西部其他地區培養幹部、選派幹部的工作;承擔年輕幹部實踐鍛鍊組織協調及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市級機關部門年度考核的相關工作;承辦幹部調配行政關係的接轉工作;指導全市幹部檔案工作,負責市委管理幹部和市直部門組織人事職能處室負責人的檔案管理;指導全市幹部統計工作,負責市級六大類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羣團機關和六大類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報統計,負責全市幹部年報統計數據彙總上報;負責聯繫市委老幹部局、市委關工委的相關工作,承辦領導幹部健康保健的有關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參加工作時間更改及有關歷史遺留問題的審理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八)幹部監督室
負責對幹部監督工作的綜合、協調和宏觀指導,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領導幹部進行監督;參與研究和制定幹部監督管理的制度、規定,並進行督促和檢查;督辦和直接辦理嚴重違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案件,搞好乾部監督信息的收集、綜合和運用;配合有關機構負責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等工作的組織實施;承辦市管幹部出國(境)人員的審查審批工作;對《組織人事幹部行為若干規定》和組織人事紀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理有關的來信來訪。
(九)公務員管理處
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全市公務員隊伍建設的規劃、協調和宏觀指導;執行上級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督促檢查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的貫徹落實;組織指導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羣團機關和黨羣系統有關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協助我市法官、檢察官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綜合管理市本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羣團機關和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調任、交流、考核、獎懲、培訓、申訴、控告、非領導職務設置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公務員管理信息系統建設、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承辦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十)組織處(市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研究和指導基層黨組織的制度建設,提出加強黨的工作制度、黨內生活制度的意見和建議;對全市基層黨組織的設置和隸屬關係進行宏觀指導,承辦由市委和市委組織部審批的組織設置和隸屬關係調整的具體事項;指導鄉鎮(街道)、農村、城市社區、國有和非公有制企業、機關、學校、科研院所、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的黨建工作,研究基層組織建設的新情況和新問題,探索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新途徑和新方法;指導、督促全市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研究健全黨員隊伍先進性建設長效機制的辦法和措施;負責做好黨費的收繳、使用和管理以及黨費結存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承擔黨組織和黨員年報統計的有關事項;培育、總結和宣傳基層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的好做法和好經驗,承辦由市委表彰的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的具體事項;承擔市委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委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黨代表聯絡處
指導縣(市、區)黨委和基層黨組織召開黨代會(或黨員大會),承辦市黨代會(代表會議)的有關事項;負責對全市實施黨代會代表任期制工作的宏觀指導,承辦市本級的相關事項;負責市黨代會實行代表大會常任制(試點)的有關事項,建立和完善相關配套制度;加強與市黨代會代表的日常聯繫,組織開展代表團(組)活動,承擔代表提出的意見建議的辦理和反饋工作;做好省、全國黨代會代表的聯繫服務工作,承擔省黨代會代表聯絡辦公室佈置的工作;辦理市黨代會代表資格審查、增補和代表議事等具體事項;指導縣(市、區)實行黨代會常任制度試點工作,指導全市鄉鎮(街道)黨代會常任制工作。
(十二)組織史資料續編工作辦公室
收集、整理、編纂市級組織史資料;收集、整理、報送按規定需報省委組織部的組織史資料;指導、管理全市組織史資料的編纂工作,組織審定、審核縣(市、區)的組織史資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總結黨的建設、尤其是組織建設的歷史經驗,編輯出版專題資料,充分發揮組織史資料“存史、資治、育人”的作用
(十三)市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辦公室(市黨員電教化教育中心)
負責市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市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黨員電化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教學網站、市級中心資源庫和人才隊伍建設;牽頭協調市級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中心平台建設、市級教學資源整合,組織製作、引進各類黨員電教片和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教學課件工作;負責指導、檢查、管理全市黨員幹部現代遠程教育和黨員電化教育工作。
(十四)市經營管理者人才資源開發中心
從事企業經營管理人才的信息收集、測評考核、推薦交流、培訓諮詢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