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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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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蘇發〔2011〕39號 2011年11月30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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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通知

蘇州、泰州、宿遷市委、市人民政府,崑山、泰興、沭陽縣(市)委、縣(市)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已經省委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文件全文

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有條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縣(市)(以下簡稱省直管縣)體制的精神,根據中央編辦《關於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100號)要求,現就我省開展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1. 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總體目標,着力轉變政府職能,減少行政層級,理順條塊關係,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增強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加快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和縣域經濟發展步伐,為推動科學發展、建設美好江蘇作出積極貢獻。
2. 基本原則。解放思想,依法探索,在憲法和法律框架內大膽實踐,勇於突破制約發展的思想障礙和體制束縛,積極探索省直管縣的體制機制;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結合各試點縣(市)區位優勢、產業特點、經濟規模和發展水平等實際情況,科學設計試點方案,指導試點縣(市)建立符合區域特點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積極穩妥,循序漸進,在試點中探索、在實踐中總結、在執行中完善,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權責一致,事財匹配,根據縣級政府履行職責的實際需要下放管理權限,增強縣級政府財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能力,使試點縣(市)政府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權力與責任相統一。
3. 總體目標。在實行省直管縣財政體制和擴大縣(市)經濟管理權限的基礎上,積極探索省直管縣的途徑和方法,用3年左右時間全面實現由省直接管理試點縣(市),基本建立行為規範、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着力提高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為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努力建設人民滿意的政府、逐步推行省直管縣體制積累經驗。
二、試點範圍
4. 確定崑山市、泰興市和沭陽縣為我省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縣(市)。
三、試點內容
5. 調整行政管理體制。在維持試點縣(市)行政區劃、統計口徑隸屬關係和幹部管理體制不變的情況下,由省政府直接領導試點縣(市)政府的工作。試點縣(市)政府各工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接受省政府主管部門的業務指導或領導。
6. 擴大行政管理權限。以轉變職能、增強效能為重點,賦予試點縣(市)行使與設區的市相同的行政管理權限。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由縣級政府行使的行政管理權,都應由試點縣(市)政府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設區的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權,通過依法授權或委託等方式,下放給試點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省級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可以授權或者委託給設區的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使的行政管理權,依法授權或者委託給試點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行使。
7. 理順條塊關係。試點縣(市)的地税局由省以下垂直管理調整為由省地税局管理。試點縣(市)國土資源局的領導幹部改由省國土資源廳管理。適應於省直管縣體制需要,積極爭取調整和完善銀行、供電等公共服務行業管理體制。
8. 轉變政府職能。試點縣(市)要及時做好下放權力的承接運轉工作,推進政務公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努力實現行政運行機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轉變。按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的要求,全面梳理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範行政許可行為,減少行政審批,將可以由市場和中介組織承擔的事項轉移出去。在全面履行職責的基礎上,結合各自實際突出管理和服務重點,創新社會管理,完善社會服務體系。改進直接面向基層和羣眾的“窗口”機構的服務與管理,健全辦事制度,公開辦事依據,簡化辦事程序,轉變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風,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和公信力。
9. 明確和強化責任。按照權責一致、有權必有責的要求,在擴大試點縣(市)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同時,試點縣(市)要承擔與管理權限相對應的責任。省市兩級在對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下放經濟社會管理權限的同時,要明確試點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的責任,並進一步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幫助試點縣(市)政府及其所屬部門提高業務水平,確保放權事項銜接有序、放而不亂。通過定期監督、不定期抽查、電子政務聯動等方式,建立健全與試點縣(市)政府擴權相適應的監督制約機制,規範權力運作,強化行政問責,確保試點各項政策措施有效落實。建立符合試點縣(市)實際的考核機制,由省對試點縣(市)直接考核。
10.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強化試點縣(市)與所在省轄市之間的協調配合,重點加強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產業佈局、基礎設施建設、公共服務等方面的統籌協調,加快信息化建設,防止重複建設,促進市場要素的合理配置和自由流動,實現重大公共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優勢互補,共同發展,構建互利共贏的新型市縣關係。省有關部門要加強區域協調發展機制創新,支持適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產業結構調整和財税制度創新,為省轄市繼續履行統籌協調區域發展的職責創造條件。要加強管理,搞好服務,確保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和推動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各項工作得到全面落實,努力形成共同促進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的強大合力。
11. 配套推進相關改革。在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過程中,積極做好相關改革的有序銜接和協調推進。進一步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體制,優化政府組織結構,規範機構設置,完善運行機制。着力推進鄉鎮政府職能轉變,大力推進擴權強鎮改革,充分發揮鄉鎮在促進經濟發展、強化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推進基層民主等方面的作用。配套推進事業單位改革,促進公益事業大力發展,激發事業單位生機與活力,進一步優化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的制度環境,不斷提高公益服務水平和效率,切實為人民羣眾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公益服務。
四、組織保障
12. 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省直管縣體制改革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發展的必然要求,做好這項工作對減少行政層級、降低行政成本、大力解放和發展生產力、發展壯大縣域經濟意義重大。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確保改革順利推進。為加強對試點工作的領導,省委、省政府成立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省政府主要領導和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編辦,具體負責日常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參謀助手作用,積極加強與相關部門和試點縣(市)的溝通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指導做好相關工作,對試點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研究提出指導性意見。相關省轄市和試點縣(市)要建立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機制,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實施意見並抓好組織落實。
13. 密切配合,穩步實施。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配合,抓緊做好與試點縣(市)理順關係及職責對接工作,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試點縣(市)的業務指導,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體措施,加強跟蹤指導,不斷總結試點經驗,完善相關政策措施。相關省轄市要樹立大局意識,主動配合搞好銜接,確保試點工作規範運行。試點縣(市)要認真制定實施方案和有關配套政策措施,主動加強與省、市有關部門的溝通與銜接,及時做好下放權限的承接運轉工作,防止出現職能缺位和管理服務失範。試點縣(市)、相關省轄市以及省有關部門要根據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報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4. 嚴肅紀律,確保落實。各地各部門要增強全局觀念,積極支持並努力做好省直管縣體制改革試點工作。要嚴肅各項改革紀律,按規定處理好人財物問題,確保試點工作順利進行。省各有關部門要積極支持,不得“條條幹預”。相關職能部門要採取有效措施,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存在的問題,對違法違紀行為要嚴肅查處,建立責任追究機制,確保試點各項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實處。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