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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教育體制改革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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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85年5月27日發佈。1986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二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決定》共五個部分:一、教育體制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高民族素質,多出人才、出好人才;二、把發展基礎教育的責任交給地方,有步驟地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三、調整中等教育結構,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四、改革高等學校的招生計劃和畢業生分配製度,擴大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五、加強領導,調動各方面積極因素,保證教育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決定》指出,要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教育事業的落後狀況和教育體制的弊端,必須從教育體制入手,有系統地進行改革。《決定》要求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地區的情況,制訂本地區的義務教育條例,確定本地區推行九年制義務教育的步驟、辦法和年限。職業技術教育是整個教育事業最薄弱的環節,一定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改變這種狀況。高等教育體制改革的關鍵,是改變政府對高等學校統得過多的管理體制,在國家統一的教育方針和計劃的指導下,擴大高等學校的辦學自主權,加強高等學校同生產、科研和社會其他各方面的聯繫,使高等學校具有主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的積極性和能力。在教育體制改革中,必須尊重教育工作的規律和特點,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為了加強黨和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成立國家教育委員會,負責掌握教育的大政方針,統籌整個教育事業的發展,協調各部門有關教育的工作,統一部署和指導教育體制的改革。要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最重要的是要調動教師積極性。必須緊緊地依靠教師,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要動員和教育全黨、全社會和全國人民關心和支持教育體制改革,保證教育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