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中共中央關於在農村建立人民公社問題的決議

鎖定
中共中央1958年8月29日發出。1995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建國以來重要文獻選編》第十一冊。《決議》共六個部分:一、人民公社是形勢發展的必然趨勢。二、社的組織規模,就目前説,一般以一鄉一社、兩千户左右較為合適。三、小社並大、轉為人民公社的做法與步驟。四、並社中的若干經濟政策問題。五、關於社的名稱、所有制和分配製的問題。六、現階段我們的任務是建設社會主義。《決議》確定人民公社實行政社合一,工農兵學商相結合;強調小社並大社的方法,首先由原來的各小社聯合選出大社的管理委員會,把人民公社的架子搭起來;在並社過程中,要以“共產主義精神”去對待各個小社的公共財產和債務方面的差別;指出人民公社目前是集體所有制,以後可以變為全民所有制,併為向共產主義過渡作準備。《決議》要求全國各地儘快地將小社並大社,轉為人民公社。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