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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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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第十五屆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1999年9月22日通過。2001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十五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決定》共十二個部分:一、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是一項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二、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主要目標與指導方針;三、從戰略上調整國有經濟佈局;四、推進國有企業戰略性改組;五、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六、加強和改善企業管理;七、改善國有企業資產負債結構和減輕企業社會負擔;八、做好減員增收、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九、加快國有企業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十、為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十一、建設高素質的經營管理者隊伍;十二、加強黨對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的領導。《決定》提出:到2010年,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目標是:適應經濟體制與經濟增長方式兩個根本轉變和擴大對外開放的要求,基本完成戰略性調整和改組,形成比較合理的國有經濟佈局和結構,建立比較完善的現代企業制度,經濟效益明顯提高,科研開發能力、市場競爭能力和抗禦風險能力明顯增強,使國有經濟在國民經濟中更好地發揮主導作用。《決定》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要堅定地站在國有企業改革的前列,團結和帶領廣大幹部羣眾迎難而上,開拓前進。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