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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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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2014年12月29日通過。中共中央2015年1月8日發出。發表於2015年2月4日《人民日報》。2016年收入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的《十八大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中)。《意見》共十一部分:一、新形勢下加強和改進黨的羣團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二、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羣團發展道路。三、加強黨委對羣團工作的組織領導。四、推動羣團組織團結動員羣眾圍繞中心任務建功立業。五、推動羣團組織引導羣眾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六、支持羣團組織加強服務羣眾和維護羣眾合法權益工作。七、支持羣團組織在社會主義民主中發揮作用。八、支持羣團組織參與創新社會治理和維護社會穩定。九、推動羣團組織改革創新、增強活力。十、加大對羣團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十一、加強羣團組織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意見》指出,羣團事業是黨的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羣團工作是黨治國理政的一項經常性、基礎性工作,是黨組織動員廣大人民羣眾為完成黨的中心任務而奮鬥的法寶。各中央管理的羣團組織,要根據本意見要求制定實施方案。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