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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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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於2018年9月13日發佈。
中文名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發佈單位
國務院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
(2018年9月13日)
根據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准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經報黨中央和國務院批准,現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和編制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1] 
一、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城鄉規劃管理職責,劃入自然資源部,不再保留城鄉規劃司,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0名、司局級領導職數4名(含1名總規劃師)。 [1] 
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管理職責,劃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相應核減行政編制2名。
三、將公安部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職責劃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涉及消防部隊相關人員編制的劃轉待轉隸後另行核定。 [1] 
調整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內設機構15個,機關行政編制399名,司局級領導職數57名。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