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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鎖定
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一般是指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中文名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
行政級別
中央國家機關
主要領導
俞貴麟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機構職責

受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雙重領導,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1] 
第十三條 機關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
(二)檢查黨組織和黨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對機關黨員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
(三)協助機關黨的基層委員會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四)檢查、處理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按照有關規定,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
(五)受理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行為的檢舉和黨員的控告、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2]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領導信息

俞貴麟同志簡歷
俞貴麟,男,漢族,1952年10月生,浙江杭州人,1971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70年6月參加工作,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政治學專業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法學碩士學位。
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常委,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工委機關黨委書記。
1970.06—1973.09 浙江生產建設兵團獨立十三團四營十五連通訊員、文書
1973.09—1976.12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近代物理系加速器專業班長、團總支副書記
1976.12—1977.11 安徽省路線教育工作隊隊員(五河縣)
1977.11—1979.06 中國科學技術大學近代物理系團總支負責人
1979.06—1983.01 共青團中央學校部大學處,全國學聯副主席
1983.01—1985.02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秘書處副處長(主持工作)、處長
1985.02—1985.08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
1985.08—1986.07 中央講師團山西團副團長
1986.07—1987.05 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副主任、黨總支書記
1987.05—1988.01 共青團中央統戰部副部長、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副秘書長
1988.01—1988.12 中央辦公廳調研室政治組(副局級調研員)兼閻明覆同志聯繫工、青、婦的聯絡員
1988.12—1998.11 共青團中央常委、統戰部部長,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副主席兼秘書長(其間:1994年—1996年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政治學專業研究生在職學習)
1998.11—1999.06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黨組成員、秘書長
1999.06—2000.12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黨組副書記、副主席(主持工作)
2000.12—2008.10 中國宋慶齡基金會黨組書記、副主席(副部長級)(其間:2002.03—2002.05在中央黨校第32期省部級幹部進修班學習;2006.03—2006.04在中央黨校第39期省部級幹部進修班A班學習)
2008.10—2009.09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
2009.09—2012.02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工委機關黨委書記,中央國家機關工會聯合會主席(2010.01)(其間:2011.04—2011.06在國防大學戰略研究班學習)
2012.02—2012.06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工委機關黨委書記
2012.06—  中央國家機關工委副書記、紀工委書記,工委機關黨委書記 [3] 
第十八屆中央紀委委員、常委。黨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代表,八屆、九屆、十屆、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歷史沿革

經與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商定,中直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為適應工委的體制,將作相應的調整。中央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工作由中央直屬機關工作委員會領導,工委下設紀律檢查辦公室,承辦具體工作;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受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央國家機關工作委員會雙重領導,領導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 [1] 

中共中央國家機關紀律檢查工作委員會通報案件

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通報2起違紀違規案件
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對中央國家機關違反組織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國家發改委國防動員研究發展中心主任(試用期)楊玉英在2013年春節前授權辦公室工作人員使用公款購買面值500元的購物卡27張,總價值13500元,分送給主管部門有關人員。楊玉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和延長試用期的組織處理,收受購物卡相關人員已將購物卡全部上交或補退現金。國家質檢總局國際合作司原巡視員趙寶慶駐美工作期間,未向主管部門和領導請示報告,擅自參加美國某公司的面試,後其回國並提出提前退休申請,在拿到退休通知次日即與該公司簽訂了正式工作合同。趙寶慶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從該公司離職。
通報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進一步嚴明黨的紀律特別是組織紀律,引導黨員幹部強化紀律意識,自覺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在遵守黨的紀律上走在前、作示範;各級黨組織要加強組織管理,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幹部切實增強黨性,切實遵守組織制度,真正把組織紀律內化於心、外踐於行;各級紀檢組織要切實負起監督責任,堅決查處違反黨的紀律及八項規定行為,通過嚴肅執紀,形成震懾,使黨的紀律和“八項規定”真正成為帶電的、不可觸碰的“高壓線”,讓黨員幹部對黨的紀律和“八項規定”“不敢違”“不想違”。
紀工委加強對違紀違規案件的通報,先後向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通報了2013年中央國家機關報批、報備的5起典型案例,在《紀檢工作情況》上對交通運輸部、農業部、商務部嚴肅查處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件進行了反映。今年年初,紀工委就查辦的中國經濟時報社河南記者站原副站長郗永豐違紀違法典型案件進行了媒體曝光並召開警示教育會。下一步,還將開通舉報電話和網絡舉報信箱,方便和引導羣眾舉報中央國家機關和黨員幹部存在的違紀違規問題,進一步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切實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教育一片。(中央國家機關紀工委)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