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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關於建立老幹部退休制度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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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1982年2月20日作出。1982年收入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下)。《決定》共七個部分:一、把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提到全黨的重要議事日程上來,有秩序有步驟地加以妥善解決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二、我們黨的老幹部是黨的寶貴財富;三、必須立即着手有系統地建立健全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使之經常化,並且嚴格地加以實行;四、一定要很好地安排照顧離休退休老幹部,這應當成為我們黨和國家的堅定不移的政策原則之一;五、對於已經和即將離休退休的老幹部,中央寄予殷切的希望;六、在老幹部離休退休的同時,大膽提拔中青年幹部到各級主要領導崗位上來;七、能否正確對待建立老幹部離休退休和退居二線的制度,妥善解決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對於我們各級黨委和每一個共產黨員,都是一次嚴峻的黨性考驗。《決定》指出,中央相信,只要全黨同志同心協力,堅定不移,就一定能成功地解決新老幹部適當交替的問題,逐步建立起一整套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需要的領導體制和幹部制度,為勝利完成我們在新時期的宏偉歷史任務奠定堅實的基礎。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中共黨史學會編.中國共產黨歷史系列辭典:中共黨史出版社、黨建讀物出版社,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