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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勘分東界約記

鎖定
《中俄勘分東界約記》,中俄勘定烏蘇里江口至圖們江口的邊界條約。又稱《黑龍江定界記文》。
中文名
中俄勘分東界約記
別    名
黑龍江定界記文
定    義
中俄勘定烏蘇里江口至圖們江口的邊界條約
根據《中俄北京條約》的規定,清政府於咸豐十一年(1861)初,派倉場侍郎成琦和吉林將軍景淳為代表,與俄國代表濱海省省長卡扎凱維奇、布多戈斯基等,於6月18日,在興凱湖附近達連泡舉行勘界會議。6月28日,成琦等在俄方脅迫下,與卡扎凱維奇等簽定了 《中俄續增條約補充條款》和《交界道路記文》(即《烏蘇里江至海交界記文》),統稱《中俄勘分東界約記》,作為《中俄北京條約》的補充條款。主要內容是:在自烏蘇里江口至圖們江口的中俄邊界上,共設立8個木製界牌,以俄文字母Е、И、К、Л、Н、О、П、Т為界牌名稱,界牌一面書寫俄文,一面書寫漢文,即耶、亦、喀、拉、那、倭、帕、土。該條約的簽訂,使中國蒙受很大領土損失。由於俄方強指白稜河即土爾河,使興凱湖大半及其西南岸毗連土地劃歸了俄國; 按《烏蘇里江至海交界記文》規定,“土”字界牌應設在“距圖們江口二十華里的地方”,俄國據此從中國搶走了圖們江出海口。但俄國並不滿足,竟將“土”字界牌立於距圖們江口22俄裏 (約合46華里)的地方,從而又侵佔中國一大片領土。 [1] 
參考資料
  • 1.    李治亭主編.關東文化大辭典[M].瀋陽:遼寧教育出版社,1993.08:第13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