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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低產田

鎖定
是指土壤中存在一種或多種制約農業生產的障礙因素,導致單位面積產量相對低而不穩的耕地。類型分漬水潛育型、礦毒污染型、缺素培肥型、瘠薄增厚型、質地改良型、坡地改梯型等。中低產田的改造是通過工程、物理、化學、生物等措施對中低產田土的障礙因素進行改造,提高中低產田土基礎地力的過程 。
中文名
中低產田
釋    義
土壤中存在制約農業生產障礙因素
類    型
漬水潛育型礦毒污染型
改造標準
能較長時期發揮效益

中低產田中低產田的類型

中低產田漬水潛育型

指分佈在深溝窄谷與沖溝會合處及長期關冬水的正沖田。土壤主要障礙因素是潛育化。土壤類型主要是潛育性水稻土。土壤剖面多表現為表潛型,土體內部因水分長期飽和,處於還原狀態,土粒分散,呈稀糊狀結構,水冷泥温低,養分供應速率慢,水、熱、氣、肥不協調,水稻坐蔸嚴重,產量低而不穩。改造以開溝排水為主,消除澇漬和有毒物質,並輔以放水曬田及稻田壟作技術,提高土壤氧化勢和地温。

中低產田礦毒污染型

分佈於煤礦、硫鐵礦及其他有毒源礦區下端的土壤。這類土壤主要為瀦育型水稻土的礦毒田。因受煤洞、硫鐵礦及其他礦源排出的有毒水污染而形成的酸性硫酸鹽水稻土。土壤在長期漬水還原條件下,產生硫化氫,危害水稻引起根腐而坐蔸。排水旱作時,硫化氫氧化生成硫酸鹽和硫酸,使土壤強烈“反酸”,造成小麥、水稻受酸害死苗。改造應以切斷礦毒水源為主,輔以客土、改制、施用石灰、增施磷肥等措施。

中低產田缺素培肥型

主要代表土壤包括淹育型酸性紫泥田和山地黃泥田;瀦育型老沖積黃泥田、白鱔泥田、黃紅泥田、山地黃泥田、酸性紫泥田;紅壤、黃壤、黃棕壤、石灰岩土等。該類土壤肥力水平中等偏下,在農業生產中常常表現出營養元素缺乏,使作物出現缺素症。改造應以增施有機肥料和平衡施肥為主,輔以必要的田間排灌設施。

中低產田瘠薄增厚型

包括旱地中的石骨子土、梭沙土。土層厚度在20釐米以下,大多分佈在坡耕地上,旱、瘠、薄、粗,水土流失嚴重,抗旱力弱,養分貧乏,土地利用率低,糧食產量低而不穩是這類土壤的主要問題。改造措施為聚土壟作或橫坡耕作以增厚土層;增施有機肥料,培肥地力;實行保持性耕作,減少水土流失。

中低產田質地改良型

由於土壤母巖、母質以及其他特殊條件導致質地過粘或過沙的土壤。該類土壤主要包括黃壤土類的粘土類,瀦育型水稻土的黃紅泥、白鱔泥,淹育型水稻土的黃泥田和紫色土類的響沙土、沙土。過粘類土壤多表現為耕作困難,土壤通透性差,有效養分供應緩慢;過沙類土壤則多表現為漏水漏肥,肥水穩定性差。改造應主攻質地改良,可採用客土法,增施有機肥料等方法。

中低產田坡地改良型

這類耕地基本為坡耕地,坡度在10—25度。由於坡度大,農業耕作粗放,水土流失十分嚴重,導致土體滑坡和重力垮踏。其主要障礙因素為土壤侵蝕。改造應以整治坡面水系,降低土面坡度,改良耕作制度為主。工程措施包括合理配置溝、凼、路、池等排水體系,坡改梯,增厚土層,同時輔以生物措施及耕作措施。

中低產田中低產田的改造

中低產田改造建設標準
1、項目區農業基本生產條件和生態環境得到明顯改善,抵禦自然災害能力明顯增強,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得到較大提高;通過項目建設,推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提高農業綜合效益,增加農民收入,加快項目區農業現代化進程。
2 、項目區有明確的區域範圍,按流域或灌區統一規劃,並符合本地區農業發展的總體規劃;採取綜合措施,集中治理,連片開發。
3、平原地區的項目區達到田成方、林成網、渠相通、路相連、旱能灌、澇能排、漬能降,實現園田化;
丘陵山區的項目區,川地基本實現園田化,坡地基本實現梯田化。
4、項目區及主要工程建築物設立永久性標誌,管護組織和管護制度健全,責任落實,各項工程設施保持完好,能較長時期發揮效益。
中低產田的改造措施
1、科學規劃,擇優選項,集中連片,規模開發。在每期開發之前,市組織農、林、水等相關部門,合理擬定開發項目區,圍繞資源調查,進行評估論證。制定各階段開發規劃和年度計劃,認真組織工程設計。在項目區的選擇上,既要考慮資源條件,又要兼顧地方羣眾的積極性和配套能力,嚴肅項目的申報和審批程序,對開發地塊的裁定要求集中連片,注重開發工程的連續性,實現規模開發。
2、堅持開發工程高標準、高質量。改造中低產田的各項工程都是嚴格按《吉林省農業綜合開發工程建設標準》的有關規定執行,田面工程達到田成方、林成網、渠相通、路相連,實現水、田、林、機、路綜合治理,橋、涵、閘等建築物配套,做到開發一片、達標一片、見效一片。在抓工程建設標準上,始終做到“堅持一個必須、卡死一個標準、突出一個重點、抓好一個落實”,即必須完成上級下達的開發任務,卡死工程建設標準,突出開發項目區主要工程措施這一重點,層層落實開發工程建設責任。
3、足額落實開發建設資金。及時足額落實項目資金,是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能否順利實施的重要保證。一方面要保證縣級財政配套資金的落實,另一方面要鼓勵農民投資投勞,本着誰受益、誰配套的原則,確保自籌資金到位。在資金的使用上,嚴格開發資金管理制度,不挪用,不擠佔,保證及時足額按計劃落實到各項工程上。
4.、加強開發工程的管護。開發工程竣工後,為使其長久發揮作用,要採取相應的管護措施。首先辦理移交手續,建設單位把工程建完後要分別移交給管護單位,如水利工程交給鄉鎮水管所,林業工程交給鄉鎮林業站,開發地塊也可以交給村裏管護,確定管護人員。工程移交後,要制定管護措施,工程編號登記造冊,列出清單由鄉鎮存檔備案,制定獎罰辦法,確保工程完好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