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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aike.baidu.hk/item/並作/23173322
並作
鎖定
並作,解放前延邊朝鮮族地區4種租佃形式(分益制、定租制、並作和打租)之一。亦稱“半作”、“耪青”。一般流行於新開發的水田地區。租地者多為朝鮮族最貧苦的農民。
中文名
並作
別 名
半作
性 質
4種租佃形式之一
地 區
解放前延邊朝鮮族地區
主要特點
一是佃農耕種地主土地,在6個月耕種期間,地主每月借給每個佃農米2鬥3升、食鹽5斤、豆油1斤、醬2—3斤、現金1—2元;二是無論年成豐歉,秋後佃農除還清上述欠債外,需將收穫物一半作為地租交給地主。此外還需無償為地主耕地、打場、劈柴、擔水、鍘草、修建房屋等。1948年土地改革後自行廢止。
[1]
參考資料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8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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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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