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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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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賦,漢語詞語,拼音是qiū fù,賦是指春秋時期鄭國兵役和軍用品的徵發。
中文名
丘賦
讀    音
qiū fù

目錄

丘賦解釋

春秋時期鄭國徵發軍用品的制度。

丘賦出處

《左傳·昭公四年》:“鄭子產作丘賦。”杜預注:“丘,十六井,當出馬一匹,牛三頭。”當時以一方里為井,十六井為丘。丘賦是以丘作為徵發牲畜的單位。
公元前538年,鄭國“作丘賦”,實質是承認私田合法化而徵其税。 [1]  原來承擔兵役、軍賦的只限於都內的“國人”(周王朝國野制),由於戰爭日益頻繁,規模日趨擴大 ,賦的數量也隨之不斷增加,於是負擔兵役、軍賦的範圍就不得不擴大到野的行政組織丘,此之謂“財竭則急於丘役”。
同時井田制的日漸瓦解,份地難以繼續定期分授,以致出現了有夫無田的現象,這就使按夫負擔兵役的軍賦無法實施,於是繼晉“作州兵”後,魯、鄭先後推行出以丘出“甲”、“賦”。
參考資料
  • 1.    朱紹侯.《中國古代史》: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