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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説新語·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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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宋·劉義慶編撰的《世説新語》,通行本6卷36篇。
《世説新語·政事》,是劉義慶《世説新語》的第三篇,共26則故事。
它記述了魏晉時期官員處理政事的故事,表達了以仁德治國的政治主張。
中文名
世説新語·政事
作    者
劉義慶
共26則
政治主張
以仁德治國

世説新語·政事故事題解

政事指行政事務,具體指處理政務的才能和值得效法的手段。晉代士族階層為了鞏固自己的政權,必然要維護法制,嚴格執法,強化國家機構的管理,這就要重視政事和官吏的政績。
首先是政治主張問題。是實行德政還是依靠法治,這是從政者一向關注的問題。本篇傾向仁德治國。例如第3 則説要“強者綏之以德,弱者撫之以仁,恣其所安”;第19 則也説:“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江、漢,恥以威刑肅物”。但是歷代統治者的政治措施很少寬厚待民和給百姓以恩惠,所謂德政,常是停留在口頭上。第26 則實際提出了主張仁政和‘處殺戮之職’是否矛盾的問題。而論到施政方針,多主張施行‘猛政’,使人不敢犯法。第6則説到晉武帝登位,便要賈充定律令。因不立法,就無以執法。對行為危及忠孝和人倫關係旨,主張嚴懲,違法亂紀,決不饒恕。例如第1則説明:不忠不孝,其罪莫大,殺無赦;第2 則記:生子不養,比盜殺財主之罪還大; 第4則記載鎮壓無視國法的豪強。至於讀書人因受業偶犯宵禁,個別小偷小摸現象,可以不理,以示寬政。在律令完備以後,只要依法令行事就可以了,第15 則就説明這一點。
魏晉時代,清談盛行,甚至因之廢棄政務,很多人對此持否定態度,而主張看重事功,勤於政事。第18 則把這一問題提到生死存亡的高度來認識。至於選拔官員,則主張選賢任能,做到“舉無失才”,第24 則很能説明這一問題。對為官者也有多方面的要求:要注意待人接物,要有遠見卓識,辦事不能唯命是從,如果“覺其不可”,就應該“翻異”等等。可見本篇篇幅雖然不大,所涉及的問題還是相當廣泛的。

世説新語·政事原文譯註

(1)陳仲弓為太丘長,時吏有詐稱母病求假,事覺,收之,令吏殺焉。主簿請付獄考眾奸①,仲弓曰:“欺君不忠,病母不孝;不忠不孝,其罪莫大。考求眾奸,豈復過此!”
【註釋】
①主簿:官名。參《德行》第1 則注④。考:查究。眾奸:指諸多犯法的事。
【譯文】
陳仲弓任太丘縣縣長,當時有個小官吏假稱母親有病請假,事情被發覺,陳仲弓就逮捕了他,並命令獄吏處死。主簿請求交給訴訟機關查究其他犯罪事實,陳仲弓説:欺騙君主就是不忠,詛咒母親生病就是不孝;不忠不孝,沒有比這個罪狀更大的了。查究其他罪狀,難道還能超過這件嗎!”
(2)陳仲弓為太丘長,有劫賊殺財主,主者捕之①。未至發所,道聞民有在草不起子者,回車往治之②。主簿曰:“賊大,宜先按討。”仲弓曰:“盜殺財主,何如骨肉相殘③!”
【註釋】
①財主:財貨的主人(不是現代所説的富家)。
②發所:出事地點。在草:生孩子。草,產蓐。晉時分娩多用草墊着。
③“盜殺”句:意指母子相殘,違逆天理人倫,要先處理,而殺人只是違反常理。
【譯文】
陳仲弓任太丘縣縣長時,有強盜劫財害命,主管官吏捕獲了強盜。陳仲弓前去處理,還沒到出事地點,半路上聽説有家老百姓生下孩子不肯養育,便掉頭去處理這件事。主簿説:“殺人事大,應該先查辦。”仲弓説:“強盜殺物主,怎麼比得上骨肉相殘這件事重大?”
(3)陳元方年十一時,候袁公①。袁公問曰:“賢家君在太丘,遠近稱之,何所履行②?”元方曰:“老父在太丘,強者綏之以德;弱者撫之以仁,恣其所安,久而益敬。”袁公曰:“孤往者嘗為鄴令,正行此事③。不知卿家君法孤,孤法卿父?”元方曰:“周公、孔子,異世而出,周旋動靜,萬里如一④;周公不師孔子,孔子亦不師周公。”
【註釋】
①陳元方:陳仲弓的兒子。參看《德行》第6 則注①。袁公:未知指何人,一説指袁紹。
③何所履行:所履行何,執行的是什麼。
③孤:古代是王侯的自稱。
④周旋:指應酬、揖讓一類禮節活動。動靜:行止;行動。
【譯文】
陳元方十一歲時,有一次去問候袁公。袁公問他:“令尊在太丘縣任職時,遠近的人都稱頌他,他是怎麼治理的呢?”元方説:“老父在太丘時,對強者就用恩德來安撫他,對弱者就用仁愛來撫慰他,放手讓他們安居樂業,時間久了,就更加受到敬重。”袁公説:“我過去曾經做過鄴縣縣令,正是用的這種辦法。不知道是你父親效法我呢,還是我效法你父親?”元方説:“周公、孔子生在兩個不同的時代,他們的禮儀舉止,雖然相隔很遠也如出一轍;周公沒有效法孔子,孔子也沒有效法周公。”
(4)賀太傅作吳郡,初不出門①。吳中諸強族輕之②,乃題府門雲:“會稽雞,不能啼。”賀聞,故出行,至門反顧,索筆足之曰:“不可啼,殺吳兒。”於是至諸屯邸,檢校諸顧、陸役使官兵及藏逋亡,悉以事言上,罪者甚眾③。陸抗時為江陵都督,故下請孫皓,然後得釋④。
【註釋】
①賀太傅:賀邵,字興伯,會稽郡山陰縣人,三國時吳國人,任吳郡大守,後升任太子太傅。
②吳中:吳郡的政府機關在吳,即今江蘇省吳縣,也稱吳中。強族:豪門大族。
③屯邸:莊園。檢校:查核。逋(bū)亡:逃亡。戰亂之時,賦役繁重,貧民多逃亡到士族大家中藏匿,給他們做苦工,官府也不敢查處。
④陸抗:吳郡人,丞相陸遜之子,孫策外孫。下:當時陸抗所在的江陵居上游,孫皓所在的建業居下游,故説“下”。孫皓:三國時吳國的亡國君主,公元280年晉兵攻陷建業,孫皓投降,吳亡。孫皓和陸抗有親戚關係。
【譯文】
太子太傅賀邵任吳郡太守,到任之初,足不出門。吳中所有豪門士族都輕視他,竟在官府大門寫上“會稽雞,不能啼”的字樣。賀邵聽説後,故意外出,走出門口,回過頭來看,並且要來筆在句下補上一句:“不可啼,殺吳兒。”於是到各大族的莊園,查核顧姓、陸姓家族奴役官兵和窩藏逃亡户口的情況,然後把事情本末全部報告朝廷,獲罪的人非常多。當時陸抗正任江陵都督,也受牽連,便特意往建業請求孫皓幫助,這才得以了結。
(5)山公以器重朝望,年逾七十,猶知管時任①。貴勝年少若和、裴、王之徒,並共言詠②。有署閣柱曰:“閣東有大牛,和嶠鞅,裴楷秋,王濟剔嬲不得休。”③或雲潘尼作之④。
【註釋】
①山公:山濤。參看《言語》第78則注①。朝望:在朝廷中有聲望。知管:主管。時任:當時的重任。按:山濤當時任吏部尚書,所謂知管時任,是説他還親自主持官吏的任免考選工作。
②貴勝:權貴。
③閣:閣道,樓與樓之間的架空複道。鞅:駕車時套在牛馬脖子上的皮套了。砥:駕車時拴在牛馬屁股後的皮帶。剔嬲(niāo):挑逗糾纏。
④潘尼:字正叔,潘岳之侄。他在山濤死後才入朝為官,似不可能作此。按:《晉書·潘岳傳》載,潘岳才名冠世,而不得志,又看見王濟、裴楷力皇帝所寵愛,便題閣道説:“閣道東,有大牛,王濟鞅,裴楷砥,和嶠刺促不得休。”(刺促,形容不安。)
【譯文】
山濤由於受到器重,並且在朝廷中有威望,年紀已過七十歲,還照舊擔當重任。一些權貴家子弟,如和嶠、裴楷、王濟等人都一起給他歌功頌德。於是有人在閣道的柱子上題道:“閣道東邊有大牛,和嶠在牛前,裴楷在牛後,王濟在中間挑逗糾纏不得休。”有人説這是潘尼乾的。
(6)賈充初定律令,與羊祜共諮太傅鄭衝①。衝曰:“皋陶嚴明之旨,非僕暗懦所探②。”羊曰:“上意欲令小加弘潤③。”衝乃粗下意。
【註釋】
①賈充:字公閭,在魏朝任廷尉,主管訴訟刑獄;到晉武帝登位,任尚書僕射,與裴楷共定科令,制訂(晉律)。鄭衝:字文和,深研儒術和百家之言,動必循禮。魏齊工時拜司空,轉司徒。晉武帝即位,拜太博。高貴鄉公時.司馬昭輔政,命賈充、羊祜等分定禮儀、法令,他們都先諮詢鄭衝,然後才公佈。
②皋陶(yáo):舜時的法官,制定了法令。
③弘潤:擴充潤色。
【譯文】
賈充剛剛定出法令,就和羊祜一起去徵求太傅鄭衝的意見。鄭衝説:“皋陶製定法令的那種嚴肅而公正的宗旨,不是我這種愚昧軟弱的人所能探測的。”羊祜説:“聖上想要叫你稍加補充潤色。”鄭衝這才概略他説出自己的意見。
(7)山司徒前後選,殆周遍百官,舉無失才①;凡所題目,皆如其言②。唯用陸亮,是詔所用,與公意異,爭之,不從③。亮亦尋為賄敗。
【註釋】
①“山司”句:山濤在魏代曾任尚書吏部郎,到晉武帝時又任吏部尚書,後來升司徒。吏部是負責選拔任免官吏的,山濤曾兩次擔任此職,所以説前後選。
②題目:品評。按:《晉書·山濤傳》載,山濤兩次任選職共十多年,每一官缺,就擬出幾個人,由皇帝挑選;凡所奏甄拔人物,都各作品評。
③“唯用”句:當時吏部郎出缺,山濤推薦阮咸,賈充則推薦自己的親信陸亮;晉武帝選用了陸亮,山濤反對無效。後來陸亮因犯罪撤職。
【譯文】
司徒山濤前後兩次擔任吏部官職,幾乎考察遍了朝廷內外百官,一個人才也沒有漏掉;凡是他品評過的人物,都像他所説的那樣。只有任用陸亮是皇帝的命令決定的,和山濤的意見不同,他為這事力爭過,皇帝沒有聽從。不久陸亮也因為受賄而被撤職。
(8)嵇康被誅後,山公舉康子紹為秘書丞①。紹諮公出處②,公曰:“為君思之久矣。大地四時,猶有消息,而況人乎③!”
【註釋】
①秘書丞:秘書省的屬官,掌管圖書典籍。
①出處(chù):出仕和退隱。嵇康是被晉文帝司馬昭殺害的,而山濤卻把他的兒子嵇紹推薦到晉武帝朝為官,嵇紹必然有所考慮。
③消息:消長,減少和增長。按:山濤以為,四季也有變化,人的進退出處也應按不同情況而定。
【譯文】
嵇康被殺以後,山濤推薦嵇康的兒子嵇紹做秘書丞。嵇紹去和山濤商量出任不出任,山濤説:“我替您考慮很久了。天地間一年四季,也還有交替變化的時候,何況是人呢!”
(9)王安期為東海郡,小吏盜池中魚,綱紀推之①。王曰:“文王之囿,與眾共之②。池魚復何足惜!”
【註釋】
①王安期:王承,字安期,累遷東海內史(在王國裏,內史掌管大守職務)。綱紀:主簿(主管府中事務的官)。
②文王:周文王。囿(yòu):養禽獸的園子。共:共同使用。《孟子·梁惠王下》載,周文王有個方圓七十里的園囿,人們可以到那裏去打柴、打獵。
【譯文】
王安期任東海郡內史時,有個小吏偷了池塘中的魚,主簿要追查這件事。王安期説:“周文王的獵場,是和百姓共同使用的。池塘中的幾條魚又有什麼值得吝惜的呢!”
(10)王安期作東海郡,吏錄一犯夜人來①。王問:“何處來?”雲:“從師家受書還,不覺日晚。”王曰:“鞭撻甯越以立威名,恐非致理之本②。”使吏送令歸家。
【註釋】
①錄:拘捕。犯夜:觸犯夜行禁令。按:《晉律》禁止夜間通行。
②甯越:人名,這裏指讀書人。《呂氏春秋》載,有人告訴甯越,要學習三十年才能學有所成,甯越説,我不休息,刻苦學習十五年就行。十五年後,便成為周威公的老師。致理:致治,招致太平;獲得政績。“致”當作“治”,大概是唐代避唐高宗李治的諱而改動的。
【譯文】
王安期任東海郡內史時,一次,差役抓了一個犯宵禁的人來。王安期審問他:“從哪裏來的?”那個人回答説:“從老師家學完功課回來,沒想到時間太晚了。”王安期聽後説:“處分一個讀書人來樹立威名,恐怕不是獲得治績的根本辦法。”便派差役送他出去,叫他回家。
(11)成帝在石頭,任讓在帝前戮侍中鍾雅、右衞將軍劉超①。帝泣曰:“還我侍中!”讓不奉詔,遂斬超、雅。事平之後,陶公與讓有舊,欲有之。許柳兒思妣者至佳,諸公欲全之②。若全思妣,則不得不為陶全讓,於是欲並有之。事奏,帝曰:“讓是殺我侍中者,不可宥!”諸公以少主不可違,並斬二人③。
【註釋】
①“成帝”句:晉成帝咸和二年(公元327年),歷陽內史蘇峻起兵反帝室,咸和三年攻陷建康,並把晉成帝遷到石頭城。不久蘇峻敗死,其弟蘇逸立為主。咸和四年正月,侍衞着成帝的鐘雅、劉超二人密謀把成帝救出,被發覺,蘇逸便派部將任讓領兵入宮殺了鍾、劉。二月蘇逸敗死。
②許柳:蘇峻起兵反晉時,豫州刺史祖約派許柳率兵與蘇峻會合。蘇峻攻陷建康後,任許柳為丹陽尹。失敗後,許柳被殺。
③少主:指晉成帝司馬衍。按:成帝即位時,年僅四歲,到這時也只七八歲。
【譯文】
晉成帝被遷到石頭城,叛軍任讓在成帝面前要殺侍中鍾雅和右衞將軍劉超。成帝哭着説:“把侍中還給我!”任讓不聽命令,終於斬了劉超和鍾雅。等到叛亂平定以後,陶侃因為和任讓有老交情,就想赦兔他。另外叛軍許柳有個兒子叫思妣,很有才德,大臣們也想保全他。可是要想保全思妣,就不得不為陶侃保全任讓,於是就想兩個人一起赦罪。當把處理辦法上奏成帝時,成帝説:“任讓是殺我侍中的人,不能赦罪!”大臣們認為不能違抗成帝命令,就把兩人都殺了。
(12)王丞相拜揚州,賓客數百人並加沾接,人人有説色①。唯有臨海一客姓任及數胡人為未洽②。公因便還到過任邊,雲:“君出,臨海便無復人。”任大喜説。因過胡人前,彈指雲:“蘭闍,蘭闍,!”③羣衚衕笑,四坐並歡。
【註釋】
①沾接:款待。説色:悦色。
②胡人:此指胡憎,即外國和尚。洽:指沾光,受到款待。
③彈指:搓手指出聲。在佛經中也用來表示歡喜、許諾等意思。蘭闍(shé):可能是梵語的音譯,對它的同義有不同解釋,解為褒譽之辭,寂靜處,宣講佛法的法師,請高興些吧,尊美他人的敬稱,等等。
【譯文】
丞相王導出任揚州刺史,幾百名來道賀的賓客都得到了款待,人人都很高興。只有臨海郡一位任姓客人和幾位外國和尚還沒有接談過。王導便找機會轉身走過任氏身邊,對他説:“您出來了,臨海就不再有人才了。”任氏聽了,非常高興。王導於是又走過胡僧面前,彈着手指説:“蘭闍,蘭闍!”胡僧們都笑了,四周的人都很高興。
(13)陸太尉詣王丞相諮事,過後輒翻異①。王公怪其如此。後以問陸,陸曰:“公長民短②,臨時不知所言,既後覺其不可耳。”
【註釋】
①陸太尉:陸玩,字上瑤,吳郡吳人,曾任尚書左僕射、司空,贈太尉。在他任尚書午僕射時,王導為司徒、錄尚書事,總攬朝政,所以他遇字要去。請示王導。
②公長民短:您名位尊貴我名位卑微。按:王導兼任揚州刺史,陸玩是揚州吳郡人,所以謙稱為“民”。
【譯文】
太尉陸玩到丞相王導那裏去請示,商量好了的事情,過後常常改變主意。王導奇怪他怎麼這樣。後來拿這事問陸玩,陸玩回答説:“公名高位尊,民職卑微,臨時不知該説什麼,過後覺得那樣做不行罷了。”
(14)丞相嘗夏月至石頭看庾公①。庾公正料事,丞相雲:“暑,可小簡之。”庾公曰:“公之遺事,天下亦未以為允!”
【註釋】
①庾公:庾亮。參《德行》31 則注①。公元322 年晉明帝嗣位,王導參輔朝政。公元325年晉成帝立,王導和庾亮參輔朝政。這一則所敍之事大概就發生在此後幾年內。
【譯文】
一年夏天,丞相王導曾經到石頭城探望庚亮。庾亮正在處理公事,王導説:“天氣熱,可以稍為簡略一些。”庾亮説:“如果您留下些公事不辦,天下人也未必認為妥當!”
(15)丞相末年,略不復省事,正封篆諾之①。自嘆曰:“人言我憒憒,後人當思此憒憒②。”
【註釋】
①“丞相”句:王導輔佐晉元帝、明帝、成帝三世,為政寬和得眾,事從簡易,晚年更是如此。封篆,文書,指奏章、公文、簿籍等。諾,畫諾,簽字。
②憒憒:糊塗;昏亂。
【譯文】
王導到了晚年,幾乎不再處理政事,只是在文件上簽字同意。自己感嘆他説:“人家説我老糊塗,後人當會想念這種糊塗”。
(16)陶公性檢厲,勤幹事。作荊州時,敕船官悉錄鋸木屑,不限多少,鹹不解此意。後正會,值積雪始晴,聽事前除雪後猶濕,於是悉用木屑覆之,都無所妨①。官用竹,皆令錄厚頭,積之如山②。後桓宣武伐蜀,裝船,悉以作釘③。又云:嘗發所在竹篙,有一官長連根取之,仍當足,乃超兩階用之④。
【註釋】
①正會:正月初一皇帝朝會羣臣,接受朝賀的禮儀;封疆大臣也在這一大會見僚屬。聽事:處理政事的大堂。除:台階。
②厚頭:靠近根部的竹頭。
③伐蜀:西晉惠帝時(公元304 年),李雄據蜀(今四川)建立割據政權,國號成,後改為漢,史稱成漢或後蜀。公元343年,傳位上李勢。346 年桓温中兵伐蜀,到347 年3 月攻佔成都,李勢投降,成漢亡。裝船:組裝戰船,即閒個船組成大船。
④當足:當做竹篙的鐵足。撐船閒的竹篙,頭部包上鐵製的部件,就是鐵足。這個官長用竹根代替鐵足,既善於取材,又節省了鐵足。兩階:兩個等級。晉代把官階分為九個等級,叫做九品。
【譯文】
陶侃本性檢點、認真,工作勤懇。擔任荊州刺史時,.吩咐負責建造船隻的官員把木屑全都收藏起來,多少不限,大家都不明白這是什麼用意。後來到正月初一賀年時,正碰上連日下雪剛剛轉晴,正堂前的台階雪後還是濕淥淥的,於是全用木屑鋪上,就一點也不妨礙出入了。官府用的竹子,都叫把竹頭收集起來,堆積如山。後來桓温討代後蜀,要組裝戰船,這些竹頭就都用來做了釘子。又聽説陶侃曾經徵調過當地的竹篙,有一個主管官員把竹子連根砍下,就用根部當做鐵足,陶侃便把他連升兩級來任用。
(17)何驃騎作會稽,虞存弟謇作郡主簿,以何見客勞損,欲白斷常客,使家人節量擇可通者①。作白事成,以見存②。存時為何上佐,正與謇共食,語云:“白事甚好,待我食畢作教③。”食竟,取筆題白事後雲:“若得門庭長如郭林宗者,當如所白④。汝何處得此人!”謇於是止。
【註釋】
①何驃騎:何充,字次道,曾任會稽內史、驃騎將軍、揚州刺史,死後贈司空。白:下對上的説明,陳述。節量:適量;限量。據《品藻篇》載,“何次道為宰相,人有譏其信任不得其人。”可知何充和什麼人都交往,所以虞謇(jiǎn)希望斷常客。
②白事:陳述意見的呈文;報告。
③上佐:高級佐宮的通稱,如別駕、治中、長史等。據餘嘉錫《世説新語箋疏》考證,虞存當時任治中。治中主管州郡的文書,是要職。因為主管文書,虞謇要先見存,而存也能題白事後。教:指示;批示。
④門庭長:當作門亭長,主管守門的官。郭林宗:郭泰,字林宗,很有限力,品評人物很準確。
【譯文】
驃騎將軍何充任會稽內史時,虞存的弟弟虞春任郡主簿,他認為何充見客大多,勞累傷神,想稟告何充謝絕那些常客,讓手下人酌量選擇可以交往的才通報。他擬好一份呈文,便拿來給虞存看。虞存這時擔任何充的上佐,正和虞春一起吃飯,告訴他説:“這個呈文很好,等我吃完飯再作批示。”吃過了飯,拿起筆在呈文後面簽上意見説:“如果能找到一個像郭林宗那樣善於識人的人做門亭長,一定照所陳述的意見辦。可是你到哪裏去找這樣的人!”虞謇於是作罷。
(18)王、劉與林公共看何驃騎,驃騎看文書,不顧之①。王謂何曰:“我今故與林公來相看,望卿擺撥常務,應對玄言,那得方低頭看此邪②!”何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諸人以為佳。
【註釋】
①王、劉:王濛、劉?。都是當時有名的清談家。林公:支道林和尚,也是善談老莊的。
②玄言:也稱玄談或清談,崇尚虛無,專談玄理。
【譯文】
王濛、劉惔和支道林一起去看望驃騎將軍何充,何充在看公文,沒有答理他們。王漾便對何充説:“我們今天特意和林公來看望你,希望你擺脱開日常事務,和我們談論玄學,哪能還低着頭看這些東西呢!”何充説:“我不看這些東西,你們這些清談家怎麼能生存呢!”大家認為説得很好。
(19)桓公在荊州,全欲以德被江、漢,恥以威刑肅物①。令史受杖,正從朱衣上過②。桓式年少,從外來,雲:“向從閣下過,見令史受杖,上捎雲根,下拂地足③。”意譏不著。桓公雲:“我猶患其重。”
【註釋】
①桓公:桓温。桓温在晉穆帝水和元年(公元345年)都督荊、司、雍、梁、益、寧六州清軍事,兼任荊州刺史。荊州包括長江、漢水部分地區。被:施加。肅物:嚴峻地對待人;儆戒人。
②令史:官名,掌管文書。朱衣:紅色官服。
③閣:官署。捎:輕輕擦過。
【譯文】
桓温兼任荊州刺史的時候,想全用思德來對待江、漢地區的百姓,恥於用威勢嚴刑來整治人民。有一次,一位令史受杖刑,木棒只從令史的紅衣上擦過。這時桓温的兒子桓式年紀還小,從外面進來,對桓温説:“我剛才從官署門前走過,看見今史受杖刑,木棒子舉起來高拂雲腳,落下時低擦地面。”意思是譏諷唯獨沒有碰到令史身上。桓温説:“我還擔心這也太重了呢。”
(20)簡文為相,事動經年,然後得過。桓公甚患其遲,常加勸勉。太宗曰:“一日萬機,那得速!”①
【註釋】
①太宗:晉簡文帝的廟號。或稱諡號,或稱廟號,這是隨意的。簡文帝在公元371 年登位,在這以前,從公元366 年起就任丞相。
【譯文】
簡文帝擔任丞相的時候,一件政務,動下動就要整年的時間才能批覆下來。桓温很擔心這太慢了,經常加以勸説鼓勵。簡文帝説:“一天有成千上萬件事,哪裏快得了呢!”
(21)山遐去東陽,王長史就簡文索東陽①,雲:“承藉猛政,故可以和靜致治。”
【註釋】
①山遐:字彥林,任東陽郡太守,處事嚴厲,多用刑殺,郡境肅然。後來死在任上。王長史:王?。在簡文帝輔政時任司徒左長史,後請求出任東陽太守,簡文帝不答應。
【譯文】
山遐離開東陽太守職位後,左長史王?到簡文帝那裏要求出任東陽太守,説道:“憑藉前任嚴厲的措施,我自然可以用寬和的、清靜無為的辦法使得社會安定。”
(22)殷浩始作揚州,劉尹行,日小欲晚,便使左右取?①。人間其故,答曰:“刺史嚴,不敢夜行②。”
【註釋】
①殷浩:字淵源,在永和二年(公元346年)出任楊州刺史。因父死,去職;除服後,再任揚州刺史。按:當時劉?還沒有就任丹陽尹。小欲:將要。爹(bǔ):包袱;行李。
②“不敢”句:當時有宵禁,夜行者犯禁。
【譯文】
殷浩切次任楊州刺史的時候,一天丹陽尹劉?到外地去,太陽將要下山,便叫隨從拿出被褥,要住下。人家問他什麼原因,他回答説:“刺史嚴厲,我不敢夜間趕路。”
(23)謝公時,兵廝逋亡,多近竄南塘下諸賄中①。或欲求一時搜索,謝公不許。雲:“若不容置此輩,何以為京都!”
【註釋】
①謝公:謝安,參(德行)第33則注②。按:謝安輔政時,中原戰亂,豪強兼併,賦役繁重,百姓流離失所,沒有户口者無數,謝安主張施行德政,不宜擾民,個同意搜求這些人。廝:服雜役的人;差役。南塘:南岸,指秦淮河南岸。
【譯文】
謝安輔政時,兵員差役時常逃亡,大多就近躲藏在南岸下的船裏。有人請求謝安同時搜索所有船隻,謝安不答應。他説:“如果不能寬恕這種人,又怎麼能治理好京都!”
(24)王大為吏部郎,嘗作選草①;臨當奏,王僧彌來,聊出示之②。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王大甚以為佳,更寫即奏。
【註釋】
①吏部郎:官名,尚書省內分科主事的長官。選草:擬舉薦授官的人員的名單初稿。
②王僧彌:王珉,小名僧彌,曾任散騎郎、黃門侍郎。按:這一則説明,兩人目的都是要舉薦賢能人士,王僧彌不怕越僅之譏,王大也沒有認為別人侵犯了自己的職權。
【譯文】
王大任吏部郎時,曾經起草過一份舉薦人員的名單,臨到要上奏的時候,王僧彌來了,王大就隨手拿出來給他看。王僧彌趁機按自己的意見改換了將近半數的候選名字,王大認為改得非常恰當,就另外譽清一份,隨即上奏。
(25)王東亭與張冠軍善①。王既作吳郡,人問小今曰:“東亭作郡,風政何似?”②答曰:“不知治化何如,唯與張祖希情好日隆耳③。”
【註釋】
①張冠軍:張玄,字祖希,任吏部尚書,後任冠軍將軍(冠軍是將軍的名號)、會稽內史。張玄很有才學,名望很高,僅次於謝玄,當時稱兩人為南北二玄。
②小令:王珉,字僧彌,是王?的弟弟。先前王獻之任中書令,後來王珉接任中書令,當時稱大小王令。風政:風化政績(風化指風俗教化)。
③化:教化;感化。情好:交情。按:王珉沒有直接讚美自己的哥哥,而是通過説明與張玄的關係來肯定他。
【譯文】
東亭侯王?和冠軍將軍張玄兩人很友好。王?擔任吳郡太守以後,有人問中書令王珉説:“東亭任郡太守,民風和政績怎麼樣?”王珉回答説:“不瞭解政績教化怎麼樣,只是看到他和張祖希的交情一天比一天深厚就是了。”
(26)殷仲堪當之荊州①,王東亭問曰:“德以居全為稱,仁以下害物為名②。方今宰牧華夏,處殺戮之職,與本操將不乖乎③?”殷答曰:“皋陶造刑辟之制,不為不賢;孔丘居司寇之任,未為不仁④。”
【註釋】
①殷仲堪:孝武帝時授殷仲堪都督荊、益、寧三州軍事,振威將軍,荊州刺史,鎮江陵。據《晉書·殷仲堪傳》載,他主張“王澤廣潤,愛育蒼生”故有下文的疑問。
②居全:處於完善的情況,指具有全德。全德,指完善無缺的德行。稱:稱號:名稱。
③宰牧:治理。華夏:中國古稱華夏,這裏實指晉朝的中部地區。
④刑辟:刑法;法律。司寇:掌管刑獄的官。孔子曾任魯國司寇。
【譯文】
殷仲堪正要到荊州去就任刺史之職,東亭侯王?問他:“德行完備稱為德,不害人叫做仁。現在你要去治理中部地區,處在有生殺大權的職位上,這和你原來的操守恐怕違背了吧?殷仲堪回答説:“帝舜時的法官皋陶製訂了刑法,不算不賢德;孔子擔任了司寇的職責,也不算不仁愛。”

世説新語·政事相關成語

3.1竹頭木屑
南朝宋劉義慶《世説新語·政事》:“扞陶公呴作荊州時,敕船官悉錄鋸木屑,不限多少。鹹不解此意。後正會,值積雪始晴,聽事前除雪後猶濕,於是悉用木屑覆之,都無所妨。官用竹皆令錄厚頭,積之如山,後桓宣武伐蜀,裝船,悉以作釘。”後以“竹頭木屑”比喻可供利用的廢置之材。、
3.2甯越之辜
比喻給別人所加的罪責是不合理的。 相傳晉時有人犯夜禁被捉到宮裏。長官王安期問他為什麼犯禁,他説因為在老師家學習,不知不覺夜深,所以犯禁。王聽了説:“責罰像甯越那樣勤學的人以樹立自己的威望,是不合理的。”派人把這人送回家。見南朝宋劉義慶《世説新語·政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