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世界大自然憲章

鎖定
《世界大自然憲章》是1982年10月28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關於保護地球大自然的法令章程。目的是在全球自然環境和生態系統日趨惡化以及自然資源嚴重耗竭的背景下,加強國際合作,統一人們對大自然的認識和協調人類的行動。
中文名
世界大自然憲章
外文名
World Charter for Nature
學    科
環境科學
通過時間
1982年
學科:環境科學
詞目:世界大自然憲章
英文:World Charter for Nature
釋文:《世界大自然憲章》全面系統地闡述了人類對開發、利用及保護大自然應遵循的原則和採取的對策;指明瞭維護大自然的穩定和質量,保護自然資源的迫切性;指出人類必須提高自然資源的利用率,保護各種生物物種及生態系統;強調必須在各個範圍和層次上採取行動,保護大自然並促進國際合作。《世界大自然憲章》作出了24條具體規定,主要內容為:不得損害大自然的基本過程及遺傳活力;應使自然資源的擁有狀況與人類開發利用規模之間的關係調整到最適宜的可持續生產水平上;應保護大自然不因受人類活動的干擾而退化;決策、規劃和經濟活動應確保自然系統發揮適度的功能;有節制的開發利用非再生資源;對可再生資源的使用,不得超過其自然再生能力;避免向自然系統排放污染物;在預防、抗禦自然災害和病蟲害的過程中,要力戒一切可能給大自然帶來的副作用;《世界大自然憲章》的原則應被列入各國及國際有關法律之中;開展生態教育,普及有關大自然的知識;為了保護大自然,應加強國際合作,建立行政管理機構,提供必要的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