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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證
鎖定
- 中文名
- 不證
- 釋 義
- 證人不願作證或不予作證的行為
新刑訴法在現行刑訴法第47條“證人證言未經法庭質證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規定基礎上,就完善證人出庭作證制度提出近十項新規定,如明確證人出庭作證的啓動程序、增設審前會議法官聽取訴辯雙方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意見、強制證人出庭作證以及證人拒絕出庭作證的法律責任、證人的人身法律保護與經濟補償、警察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近親屬享有出庭作證豁免權,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屏蔽作證以及遠程作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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