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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鎖定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是“要式民事法律行為”的對稱。不須採用一定形式,可以由當事人自由選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為。
中文名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
類    型
法學術語
民事法律行為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是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行為簡便易行,但容易發生糾紛,而且舉證困難。 [1] 
參考資料
  • 1.    周振想.法學大辭典:團結出版社,1994年01月第1版:第1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