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不獲承兑

鎖定
不獲承兑是持票人向受票人提示票據時遭到拒絕,或承兑提示被免除時,票據未得到正常的承兑,或者因受票人破產等其他原因而得不到承兑的現象。
中文名
不獲承兑
定    義
持票人向受票人提示票據時遭到拒絕,或承兑提示被免除時,票據未得到正常的承兑,或者因受票人破產等其他原因而得不到承兑
術語簡介
匯票不獲承兑時,應作成拒絕承兑證書以證明之,持票人應在法定期限內(《日內瓦匯票和本票統一法公約》規定為拒絕證書作成後4個營業日內)將不獲承兑的事由通知背書人及發票人。不獲承兑的匯票的持票人,可以在到期前,向背書人、發票人等債務人行使追索權。參見〔退票〕、〔退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