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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過失責任制

鎖定
不完全過失責任制是指民事責任歸責原則之一種。原則上民事行為人應當對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對於非因其過錯所造成的損失不承擔責任,但對於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特定過錯其同樣可建立免責的制度。 [1] 
中文名
不完全過失責任制
法律依據
《海商法》
中國《海商法》以及“海牙規則”在規定承運人過錯責任時又明確對於船長、船員和引航員等駕駛和管理船舶方面的過失所造成貨物損失等情況。承運人可免責的規定即體現了“不完全過錯責任制”。
參考資料
  • 1.    楊廣文.交通大辭典: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