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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歸納推理

鎖定
不完全歸納推理是統計推理歸納事務中比較常用的一種方法。由於完全歸納推理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和不可實現性,當需要歸納推理的單位數量過大,例如:某鄉鎮5000名農民均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在這個命題下,歸納者若需要遵循完全歸納推理原則,就需要調查全部5000名農民的實際情況,對集合內所有要素進行逐一瞭解,這是一種不實際的推理原則。而不完全統計是相對完全統計而言,在集合中抽取少量或具有代表性的元素。
中文名
不完全歸納推理
外文名
imperfect induction
分    類
數學
特    點
相對實際
相    關
完全歸納推理
應    用
數量過大的統計量

不完全歸納推理簡介

“完全歸納推理”的對稱。以關於某類事物中部分對象的判斷為前提,推出關於某類事物全體對象的判斷做結論的推理。不完全推理在現實生活中具有極大的意義,是統計推理歸納事務中比較常用的一種方法。由於完全歸納推理具有一定的侷限性和不可實現性,當需要歸納推理的單位數量過大,例如:某鄉鎮5000名農民均在最低生活標準以下。在這個命題下,歸納者若需要遵循完全歸納推理原則,就需要調查全部5000名農民的實際情況,對集合內所有要素進行逐一瞭解,這是一種不實際的推理原則。
而不完全統計是相對完全統計而言,在集合中抽取少量或具有代表性的元素,例如:某校三年級同學學習成績均良好。在這個命題下,歸納者若遵循不完全歸納推理原則,則可以隨機抽出該年級部分同學,通過對這些抽取的要素進行調查,就可以得出一個大概的結論,從而肯定或是否定原命題。

不完全歸納推理定義

不完全歸納推理,又稱“不完全歸納法”,它是以某類中的部分對象(分子或子類)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屬性為前提,推出以該類對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該屬性為結論的歸納推理。

不完全歸納推理特點

不完全歸納推理由於前提只考察了某類事物中的部分對象具有這種屬性,而結論卻斷定該類事物的全部對象都具有這種屬性,其結論所斷定的範圍顯然超出了前提所斷定的範圍,所以,前提同結論之間的聯繫是或然的。也就是説,即使前提真實,推理形式正確,其結論也未必一定是真的。

不完全歸納推理分類

不完全歸納推理分為兩類,一是簡單枚舉法,一是科學歸納法

不完全歸納推理簡單枚舉法

簡單枚舉歸納推理,又稱“簡單枚舉法”,它是這樣一種不完全歸納推理:它根據某類中的部分對象(分子或子類)具有或不具有某一屬性,並且未遇反例之前提,推出該類對象全部具有或不具有該屬性之結論。其形式如下:
S1是(或不是)P;
S2是(或不是)P;
S3是(或不是)P;……;
Sn是(或不是)P。
(S1,S2,S3,……,Sn是S類的部分對象,枚舉中未遇反例) 所以,所有S都是(或不是)P。
上式中的S1,S2,S3,……,Sn,可以表示S類的個體對象,也可以表示S類的子類。

不完全歸納推理科學歸納法

科學歸納推理,又稱“科學歸納法”,它是以科學分析為主要依據,由某類中部分對象與其屬性之間所具有的因果聯繫,推出該類的全部對象都具有某種屬性的歸納推理。其形式為:
S1是P;
S2是P;
S3是P;
……;
Sn是P。
(S1,S2,S3,……,Sn是S類的部分對象,它們與P之間有因果聯繫)所以,所有S都是P。
所謂因果聯繫是指原因和結果之間的聯繫。原因和結果本是哲學中的一對範疇。它是對自然界和社會領域中普遍存在的一種必然聯繫的哲學概括和反映。所謂原因,就是引起某現象出現的現象;所謂結果,就是被某現象引起的現象。例如,某甲未付貨款在先,致使某乙未交貨物。甲的行為就是乙未交貨的原因,乙未交貨就是甲未付款的結果。

不完全歸納推理作用

不完全歸納法的特點是結論所斷定的範圍超出了前提所斷定的範圍,結論的知識往往不只是前提已有知識的簡單推廣,而且還揭示出存在於無數現象之間的普遍規律性,給我們提供全新的知識,尤其是科學的普遍原理。人們要認識周圍的事物,首先必須對事物的現象進行大量的觀察和實驗,然後根據觀察和實驗所確認的一系列個別事實,應用不完全歸納法由個別的知識概括成為一般的知識,從而達到對普遍規律性的認識。所以,不完全歸納法在探求新知識的過程中具有極為重要的意義。

不完全歸納推理應用

不完全歸納推理的結論雖然不具有必然性,但在偵查工作中卻經常運用。因為不完全歸納推理並不是毫無根據的主觀臆斷,而是有客觀根據的,它總是以現場勘查、調查訪問所掌握到的案件材料為依據,根據“一般寓於個別之中的原理”進行推導的,顯然其結論具有相當程度真的可能性、合理性,這符合偵查假設、推論的性質;而不完全歸納推理的思維進程是從個別到一般,這又與偵查人員對案件的認識活動過程(從對個別現象開始,然後逐步上升為一般性的認識)相吻合;加之,這種推理的結論斷定的範圍超出了前提斷定的範圍,它能夠為人們提供新的知識,擴展人們的認識,具有探索創新的功能;並且這種推理方法簡便易行,沒有嚴格的邏輯要求,其推測的機理、方式不受邏輯規則的嚴格束縛、制約,其靈活的程度大,頗具創造性,非常適應偵查工作千變萬化的要求,因而在偵查工作中經常為人們所運用。不完全歸納推理在偵查工作中的運用,歸納概括起來,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不完全歸納推理提出偵查假設

偵查假設是偵查人員在偵查過程中根據案件事實材料和有關的科學知識,對案件中需要查明但尚未查明或暫時無法查明的問題所作的假定性解釋或推測性説明。在具體的偵查工作中,偵查假設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因為案件現場初步勘查後,面對複雜的情況,為了減少偵查工作的盲目性,就必須依靠偵查假設確定其偵查方向,以確保偵破工作沿着正確的方向或軌道進行。
那麼在偵查工作中怎樣提出假設呢?方法很多,其常用的一種方法,就是不完全歸納推理的運用。不完全歸納推理之所以能常用於提出偵查假設,是由於在偵查工作中,辦案人員對案件的認識總是從個別現象開始的,然後才能逐漸上升到一般性的認識。因此,我們完全可以運用不完全歸納推理形成偵查假設。不過,這時所用的推理,主要是不完全歸推理中的簡單枚舉歸納法。因為在偵查工作中,尤其是偵查工作的初期,偵查人員不可能掌握到案件的全部材料,也不可能具備所有的經驗,這時要想對整個案情或案件的某一方面作出確切的判斷是不可能的。在這種情況下,要進一步地認識案情、偵破案件,就只能通過對所掌握的部分案件材料進行分析,從某一角度或某一方面,歸納概括出有關案件某一方面的共同性認識,從而形成偵查假設,指導偵破活動,而簡單枚舉歸納法則恰恰具有這一功能。運用這種方法可以在未收集全案件材料的情況下進行推導,在沒發現反例的基礎上對案件或案情的某一個方面形成共同性的認識,初步概括出一般性的結論。正由於其具有這一功能,因而在提出偵查假設時經常為人們所運用。
其基本做法是:首先,對現場勘查、調查訪問所獲得的部分案件材料,從不同的方面分門別類地進行逐一地分析、考察,旨在從中發現它們在某一方面是否具有相同的情況;其次,在分析、考察的基礎上,如果發現被考察的這些對象中的每一對象在某一方面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情況,並沒有發現相反的事例,根據不完全歸納推理的基本理論,則可推出該類中的所有對象在某一方面都具有(或不具有)某種情況的一般性結論;最後,據此便可提出偵查假設,以指引偵查活動順利進行。長期的偵查實踐表明,這樣做,不僅切實可行,而且行之有效。

不完全歸納推理實施併案偵查

所謂併案偵查,是指偵查機關在偵查活動中,將判斷為同一犯罪主體的系列案件聯繫起來,實行合併偵查的一種偵查措施。在偵查工作中,有效的實施併案偵查,可大大提高破案的效率。一般來説,只要偵破其中的一個案件,就可以連帶偵破多起案件,甚至連帶偵破以前積累未破的案件。那麼在具體的偵查工作中,怎樣才能有效地實施併案偵查呢?長期的併案偵查實踐經驗告知人們,其中較好一種的方法,就是不完全歸納推理的運用。不完全歸納推理之所以能有效地運用於併案偵查,是由於併案偵查的前提就是要在未破的同類系列案件中發現並概括出它們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都具有某一或某些相同、相似的特徵,而不完全歸納推理則恰恰具有這一功能。運用不完全歸納推理可以從未破的同類系列的個別案件中具有某一或某些特徵,歸納概括出所有未破的同類系列案件都具有某一或某些特徵,因而在實施有效的併案偵查中不完全歸納推理經常為人們所運用。
其基本做法是:首先,對未破的同類系列案件,分別從不同的方面對其進行逐一地分析、考察,旨在從中發現(或找出)它們在某一或某些方面是否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特徵。其次,在分析考察的基礎上,如果發現未破的同類系列案件中的每一案件在某一或某些方面具有某一或某些相同或相似的特徵,尤其是在作案手段、作案工具、作案特點等方面相同或相似,根據不完全歸納推理的基本理論,就可推出所有未破的這些系列案件在某一或某些方面都具有某一或某些相同或相似特徵的結論。最後,據此便可作出作案者可能是同一人或同一夥人所為的斷定,實施有效的併案偵查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