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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贖回優先股

鎖定
不可贖回優先股是有優先領取股息、優先分配資產的權利,沒有表決權的股票。大多數優先股附有贖回條款,公司按優先股票的價格,加上適當的加價,買回已發行的優先股票。 [1] 
中文名
不可贖回優先股
含    義
有優先領取股息、優先分配資產的權利,沒有表決權的股票
市場利率下降時,公司即可按贖回條款,通過發行新的股息率較低的優先股票贖回原來發行的優先股票,從而節省股息的支出。只有發行固定股息率的優先股票時,贖回條款才有必要。參見可贖回優先股。 [1] 
參考資料
  • 1.    韓雙林,馬秀巖.證券投資大辭典: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