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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
鎖定
- 基金簡稱
- 華泰柏瑞上證紅利ETF
- 基金類型
- 指數型
- 基金狀態
- 正常
- 基金公司
- 華泰柏瑞
- 基金管理費
- 0.50%
- 首募規模
- 22.23億
- 託管銀行
- 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
- 510880
- 成立日期
- 20061117
- 基金託管費
- 0.10%
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目標
本基金的主要投資目標是緊密跟蹤標的指數,追求跟蹤偏離度和跟蹤誤差的最小化。
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範圍
本基金以標的指數成份股、備選成份股為主要投資對象,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資於新股、債券及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投資策略
本基金主要採取完全複製法,即完全按照標的指數的成份股組成及其權重構建基金股票投資組合,並根據標的指數成份股及其權重的變動進行相應調整。但在因特殊情況(如流動性不足)導致無法獲得足夠數量的股票時,基金管理人將運用其他合理的投資方法構建本基金的實際投資組合,追求儘可能貼近目標指數的表現。
上證紅利交易型開放式指數證券投資基金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管理人每季度定期對基金相對標的指數的超額收益率進行一次評估,基金收益評價日核定的基金累計報酬率超過標的指數同期累計報酬率達到1%以上,方可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比例的確定原則:根據上證紅利指數成份股當季分紅實際情況,儘量做到每季均勻分紅,並使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儘可能貼近標的指數的千分之一。基於本基金的性質和特點,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須以彌補浮動虧損為前提,收益分配後有可能使還原後基金份額淨值低於面值。
5、全年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年度基金可供分配收益的90%,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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