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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縣民政局

鎖定
上蔡縣民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根據《中共上蔡縣委、上蔡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蔡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發〔2019〕3號),縣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上蔡縣民政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隸屬機構
上蔡縣人民政府

上蔡縣民政局職能轉變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羣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羣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統籌城鄉低保制度,增強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服務保障能力;加快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殘疾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與保障政策。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優化審批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1] 

上蔡縣民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民政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承擔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落實各項救助政策,牽頭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建設,協調跨縣級、跨鄉鎮(街道)救助管理工作。
(四)負責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監督實施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審核全縣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指導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
(六)組織實施有關婚姻管理政策,承擔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婚俗改革。
(七)組織實施有關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全縣殯葬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負責全縣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的落實並指導實施,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負責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負責全縣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上蔡縣民政局職責分工

1、與縣衞生健康體育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縣衞生健康體育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民政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佈行政區劃信息的上蔡縣行政區劃圖。 [1] 

上蔡縣民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督查、檔案、信訪、文電、會務等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擔民政科技管理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羣、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工作;開展民政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二)規劃財務股。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縣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管理使用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三)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全面清理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制定民政行政權力事項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和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省、市和縣財政困難羣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五)基層政權建設與社區治理股。負責全縣城鄉基層羣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羣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負責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六)養老服務股。負責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的落實並指導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全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七)兒童福利股。負責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的落實並指導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慈善事業促進與社會工作股。負責全縣慈善事業發展政策、規劃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的落實並指導實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慈善信託相關職責;負責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的落實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九)社會組織管理股(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科)。負責擬訂全縣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的辦法、方案並監督實施;對全縣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依法查處社會組織的違法行為和非法的社會組織。
(十)區劃地名界線管理股。監督實施行政區劃管理、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的法規政策,承辦全縣村(居)委會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撤銷、調整、變更以及村(居)委會以上行政區劃名稱命名、更名及界線變更的審核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本縣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地名的命名、更名審核和報批工作,審核跨鄉鎮(街道)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負責地名標誌的設置和規範全縣地名標誌設置及管理,監督全縣標準化地名使用,指導開展地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負責縣界勘定、管理工作和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十一)社會事務股。監督實施有關婚姻、殯葬管理、殘疾人權益保護和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的法規、政策;參與落實並指導實施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推進全縣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我縣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承擔殯儀服務站、骨灰堂審批事項;承擔全縣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縣婚姻證件的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協調縣際、鄉鎮(街道)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承擔縣殯葬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縣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1] 

上蔡縣民政局行政編制

上蔡縣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職數11名。
上蔡縣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1] 

上蔡縣民政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