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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蔡縣司法局

鎖定
上蔡縣司法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1] 
根據《中共上蔡縣委、上蔡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上蔡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上發〔2019〕3號),縣司法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全面依法治國的集中統一領導。 [1] 
中文名
上蔡縣司法局
性    質
政府工作部門
行政級別
正科級 [1] 
隸屬機構
上蔡縣人民政府

上蔡縣司法局機構調整

中共上蔡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依法治縣辦)設在縣司法局,接受中共上蔡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委員會具體工作,組織開展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委員會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設置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股,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縣司法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依法治縣辦相關工作,接受縣委依法治縣辦的統籌協調。 [1] 

上蔡縣司法局職能轉變

加強對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的調查研究,統籌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深入推進依法治縣,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強化督導落實機制;推進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加強合法性審查;深入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加強法治社會建設,深入推進法治宣傳教育、法治創建和人民參與法治建設,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加強“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和推進工作。 [1] 

上蔡縣司法局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制定。負責跟蹤瞭解縣政府各部門對規範性文件起草工作的落實情況,加強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
(三)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承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解釋、評估工作。負責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組織指導全縣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縣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五)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協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六)承擔縣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縣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縣政府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推進全縣法律顧問工作。
(七)承擔縣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縣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承擔全縣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八)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負責擬訂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全縣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指導、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一)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建設等保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
(十二)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上蔡縣司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計財裝備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化業務協調和應用對接工作。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負責機關新聞發佈工作。
負責機關意識形態責任制推進落實工作。負責機關理論學習工作。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中央、省、市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專項業務經費的使用。指導監督所屬單位的預決算、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二)政治部。負責指導監督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才隊伍建設、幹部管理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普法依法治理督察指導股。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製定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指導、督促依法治縣決策部署落實。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文件、文稿。負責司法行政重大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
統籌全縣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部署和報告制度。指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縣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負責指導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承擔縣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指導全縣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及全縣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擬訂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隊伍選任管理工作。
(四)法制審核股。負責縣政府涉法重大決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縣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管理工作,承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文件向市政府和縣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申請,對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縣政府各部門違法或不適當的規範性文件進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銷建議。組織開展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五)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部門和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協調解決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考核評議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負責全縣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有關制度。協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六)律師與法律援助工作股。負責全縣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管理工作。協助行政審批股辦理全縣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審批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組織實施工作。協助行政審批股辦理全縣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初審報批、授予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
負責全縣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人員的日常管理和入職前培訓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律援助工作,承擔縣級法律援助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組織、法律援助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司法鑑定和公證仲裁管理股。負責全縣司法鑑定、公證與仲裁管理工作。協助行政審批股辦理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登記材料初審上報工作,協助市司法局編制全縣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名冊。負責縣級司法鑑定機構遴選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員的考核推薦及免職申報,監督管理全縣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負責全縣仲裁員的資格審查工作。指導全縣面向社會的司法鑑定資質管理、質量管理和司法鑑定人專業教育培訓工作。
(八)基層工作指導股。負責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縣村級公共法律服務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九)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指導監督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教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行政審批服務股。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權力事項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建立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結合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等情況,動態修訂行政權力事項。
(十一)行政複議應訴股。指導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縣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縣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縣本級行政複議投訴事項辦理工作;監督縣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負責辦理縣政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案件。承辦以縣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 [1] 

上蔡縣司法局派出機構

設置26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機構規格為股級。主要職責:
指導管理基層的人民調解工作,參與調解疑難、複雜民間糾紛;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對非監禁服刑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幫助;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基層依法治理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協助基層政府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縣司法行政機關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26個鄉鎮(街道辦事處)司法所政法專項編制48名,股級職數各1名。 [1] 

上蔡縣司法局行政編制

上蔡縣司法局機關政法專項編制33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高級法律專務1名,政治部主任1名;股級職數12名(含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股股長1名,政治部副主任1名)。 [1] 
上蔡縣司法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上蔡縣司法局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程序辦理。 [1] 

上蔡縣司法局獲得榮譽

2022年8月,入選“2022—2024屆期駐馬店市文明單位名單”。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