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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撥入資金

鎖定
上級撥入資金,是指本科目核算企業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收到上級企業撥給的用於生產經營使用的資金等。
中文名
上級撥入資金
用    處
生產經營使用
撥款方
上級企業
收款方
核算企業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
一、本科目核算企業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收到上級企業撥給的用於生產經營使用的資金。
所屬內部獨立核算單位與上級企業之間因購銷和其他業務而發生的債權債務和收付款項等,應在“內部往來”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收到上級企業撥入的固定資產,應按其淨值入帳;撥入的流動資產,按其實際撥入數入帳。
三、本科目借方核算上級企業從本單位收回的撥入資金,貸方核算上級企業實際撥入的資金,期末貸方餘額反映上級企業撥入資金期末數額。
四、本科目的記錄應與上級企業的“撥付所屬資金”科目的有關記錄相互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