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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鎖定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是上海法租界的最高行政當局。1854年,上海法租界為抵禦小刀會給租界帶來的損失,從而加入英美租界,受上海租界工部局統一管理。1862年4月29日,法國駐上海領事愛棠宣佈法租界自行籌辦市政機構“法租界籌防公局”,1865年後確定譯名為上海法租界公董局。1943年7月30日,法國維希政府與汪偽政府簽訂協議,放棄在華治外法權和租界,上海法租界被收回,法租界公董局亦於同日解散。
中文名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
所屬地區
上海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發展歷史

1854年,小刀會起義後,中國政府喪失了對於上海外僑租界的控制。當年,上海英租界、法租界、美租界宣佈合併,並且組織上海市政廳,漢譯上海租界工部局。三個租界的行政、司法權利由工部局統一負責。1862年,三次攻打上海未果的太平軍最終退出上海境內,上海安全危機緩解。同時,由於三個租界合併後,因文化的差異,導致法租界與英、美租界矛盾不斷。所以,當年4月29日,法國駐上海領事愛棠宣佈自行組織法租界市政管理機構“法租界籌防公局”,並委任施米特,梅納等五人擔任籌防公局委員,在事實上退出了工部局。
在漢語中,“董”字意思為主管、掌管,因籌防公局實行委員制,因此在1865年以後,官方譯名便改為公董局,另一方面也用來相區分於工部局。公董局成立以後,其組成人員由法國駐滬領事任命,擔任公董局僱員的一般也為法國籍市民。法國自組公董局的行為,最終招致英國駐滬領事密迪樂爵士的抗議,稱這一行為完全違反英法美三方共同訂立的《上海土地章程》。愛棠領事覆函反駁,並將時任法國駐華公使布爾布隆的訓令,即法國公使在1853年簽字同意的法租界加入英、美租界的《土地章程》並未通過拿破崙三世的批准的情況抄錄給美國駐滬領事熙華德。
1866年7月,法國外交部制定《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組織章程》。1869年,駐華各國公使同時批准《上海土地章程》和法租界《公董局組織章程》,從法理上承認上海法租界的獨立管轄權。
1914年,北洋政府以法租界拘捕並引渡在租界內的革命黨人為條件,同意法租界擴張。為確保法租界得以實施,公董局在當年4月8日增設三名華董以平復華人情緒。但這三名董事並不能出席董事會議,1926年4月後,受到五卅運動的影響,公董局宣佈華董可以參加董事會議。1943年7月30日,汪偽政府收回法租界,公董局宣告解散。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組織機構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作為法租界最高市政機構,內設決策諮詢機構和行政管理機構兩個部分,由公董局董事會和各執行部門組成。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公董局董事會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會是上海法租界決策諮詢機構。1862年5月9日召開第一次董事會會議,皮少耐為首任總董,梅納為副總董。
法租界公董局董事會根據《公董局組織章程》主要負責討論:公董局收支預算;税率制定;批准減免税款事項;公產的購入、賣出;批准闢築道路,興建公共事業設施,規劃城市發展;整頓交通、改善租界衞生;法國領事交付討論的事宜。
董事會除日常會議外,另設有10個下屬專門委員會,分別為:
財政委員會
工務及警務委員會
衞生委員會
人事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園藝委員會
地產委員會
分類營業委員會
電影檢查委員會
方單地税委員會

上海法租界公董局公董局各執行機構

法租界公董局,下設13個部門,以執行租界內的相關事務:
督辦辦公室
市政總理處
技政總管部
警務處
火政處
公共工程處
醫務處
公共衞生救濟處
司法顧問處
種植培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