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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

鎖定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是上海及上海周邊地區有色金屬行業同業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跨所有制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成立於2002年1月8日。有會員單位102家,基本覆蓋了上海地區主要的有色金屬骨幹企業,擁有全國最大的有色金屬交易市場。會員的所有制性質涵蓋國有企業、集體企業、民營企業、台商企業、中外合資企業和外國獨資企業。會員所從事的領域涉及有色金屬及材料生產、貿易流通及下游應用等。生產企業的2009年銷售收入據不完全統計達711.95億元,流通企業的2009年經營收入達1170.118億元。
公司名稱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
總部地點
上海
經營範圍
金屬
公司口號
堅持辦實事、求實效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登記信息

組織狀態:正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51310000501778136C
社會組織名稱: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
社會組織類型:社會團體
黨建工作機構:中共上海市工業經濟聯合會委員會
證書有效期:2020-03-30至2023-12-25
登記管理機關:上海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徐明
成立登記日期:2002-01-30
註冊資金:30萬元
業務範圍:行業調研、技術培訓、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
社團地址:上海市虹口區中山北一路82號 [5]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協會簡介

協會成立以來,堅持服務宗旨,,在不斷拓展服務功能、維護會員合法權益、發揮企業與政府之間的橋樑作用、促進會員企業和行業發展等方面取得了成效。
信息服務中心、會議會展中心、企業服務中心、技術監測中心是協會為廣大會員單位服務的四大重要手段。
信息服務中心主要通過《上海有色網》協會專區、《上海有色檢測網》網站、《上海有色金屬信息》週報、《上海有色金屬》電子簡報、《上海有色金屬》手機網和《上海有色金屬》雜誌,六大媒體,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有色金屬產品市場行情、供求信息、科技成果、企業展示、檢測檢定、秘書處工作等信息服務。
會議會展中心主要通過舉辦“上海銅鋁峯會”、“上海鉛鋅峯會”和“廢金屬大會”等會議,以提高會員企業競爭力。活動還包括舉辦論壇,展覽會,產品推介會,熱點難點問題研討會,新工藝、新技術交流會,先進裝備、儀器應用推廣會。
企業服務中心主要通過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名優產品申報評選、職稱申報評審、招商引資、行業統計、組織赴境內外企業考察,召開技術、管理、法律、專利、商標等知識講座,組織會員、行業、地區間的聯誼交流等活動,提高行業整體水平。協會還根據會員的個性需求提供專項服務,如項目諮詢立項,資料收集,糾紛調解,著名商標、先進技術企業推薦,出具公信證明,協調會員內外關係,為經營活動牽線搭橋等。
技術監測中心主要通過具有國家級資質的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華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中國有色金屬無損檢測中心,以及具有市級資質的上海市有色金屬檢測計量站提供開展第三方質檢認證、計量校準檢定等服務。
同時掛靠協會的市標協分支機構上海市有色金屬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承擔了上海市有色金屬標準化的制、修訂工作,負責進行標準審查、評定、備案、採標認可及申請採標標誌等工作;上海市計量協會有色金屬專業委員會承擔推動法制計量、科學計量、工程計量在本行業內的發展。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熱誠歡迎有志行業發展的相關企業,共同為發展有色金屬事業作貢獻。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行規行約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維護行業利益及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提高行業的整體素質,促進有色金屬行業健康發展,依照國際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法令,特制定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行規行約(以下簡稱規約)。
第二條 規範會員單位的生產經營活動與市場行為,建立行業和會員單位的自律機制,規範行業經營行為,是行業協會自律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從事同行業生產、經營會員企業自願簽訂行業自律規約並自覺遵守執行。
第二章 行業道德
第三條 提倡會員單位團結、互助、協調、自律,發揮行業整體優勢,對行業中發生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採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討、友好協商等方式解決。
第四條 提倡遵紀守法、廉潔奉公、講究信譽、自尊自重、增強法制意識,建立和完善行業和會員單位的形象和精神文明建設。
第五條 提倡文明生產、文明經營、優質服務,嚴格企業管理,自覺規範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及服務行為。
第三章 行業規約
第六條 本規約所稱有色金屬生產、經營單位,是指主要從事銅、鋁、鉛、鋅、錫、鎳、稀土金屬、稀有金屬、半導體、貴金屬、金屬粉末、粉末冶金製品、金屬複合材料等有色金屬和材料的冶煉、加工以及其他相關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各會員單位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有色金屬管理的各項法律、法規和法令,依法生產,合法經營。遵循公平競爭、誠實信用、合法經營的原則,自覺維護行業生產經營正常秩序。
第七條 有色金屬產品生產企業所生產的產品必須有相應的產品技術標準。必須嚴格執行“沒有產品標準不能組織生產,沒有產品標準不準進入市場”的準則,沒有產品標準進入市場的產品視同偽劣產品。
第八條 各會員單位應認真按照2000版ISO9000族標準、GB/T19000-ISO9000族核心標準,建立和健全質量保證體系;通過ISO14001標準,建立環境管理體系;按照OHSMS18001標準,建立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通過ISO9000質量認證、ISO140001環境認證、OHSMS18001安全管理認證。通過質量認證的企業,要嚴格貫標。
第九條 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工作,按照市場需求和國家的產業政策,積極發展有色金屬高新技術產品,努力提高產品的技術含量和附加值,不斷挖潛,逐年增加新品開發的投入,形成自己的知識產權,不斷髮展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十條 各會員單位都應按照執行國家有關有色金屬工業設備、工藝、技術、安全、環保、質量等標準,規範生產和經營行為,堅持質量第一。不得製假仿冒,偷工減料;不準違反操作規程,粗製濫造;嚴禁採購、生產、銷售偽劣產品;嚴禁未取得註冊證件和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產品進入市場;嚴禁虛假廣告宣傳。
第十一條 合理定價,反對壓價競銷。同一產品定價或調價,要相互兼顧,加強協商協調;同一產品不要以企業眼前利益,損害行業長遠利益。
第十二條 各會員單位要認真做好本單位的定期報表和統計年表,並按時、準確向協會上報。協會將按時向會員單位提供本行業年度統計有關資料,以便會員單位瞭解行業整體情況。
第四章 規約管理
第十三條 為保證本規約的執行,協會秘書處將不定期組織檢查,對執行本規約成績突出的會員單位給予表彰,並以多種形式公開宣傳。
第十四條 會員單位之間對執行本規約發生糾紛,可向協會秘書處提出申訴,由協會會同有關會員單位進行調查和協調處理,對拒不遵守規約的會員單位,協會常務理事會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勸告、警告、行業內部通報及其它制裁,以維護規約的嚴肅性。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規約所列事項,凡與國家政策法規不符或國家已有相關政策規定的,均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第十六條 本規約的制訂、修改、實施、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由協會理事會負責。本規約經會員大會通過之日起施行,其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1]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服務項目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熱忱歡迎廣大有色金屬企事業單位加盟,成為本行業協會的會員單位,共同為發展有色金屬事業作貢獻。會員單位按協會《章程》規定有暗示繳納會費(2500/年)的義務,同時可享受下列服務。
1、參加協會舉辦的各類活動,如論壇,展覽會,產品推介會,熱點難點問題研討會,新工藝、新技術交流會,先進裝備、儀器應用推廣會,職業技能培訓,國內外考察,技術、管理、法律、專利、商標等知識講座,會員、行業、地區間的交流活動等。
2、根據會員的實際需要提供專項服務,如項目諮詢,資料收集,調解糾紛,推薦名牌產品和先進技術、管理、文明企業,出具公信證明,協調會員內外關係,為經營活動牽線搭橋等。
3、會員單位信息編入《上海有色網》的協會專區,優先在《上海有色金屬》雜誌、《上海有色金屬信息》週報、《上海有色金屬》手機網上刊載文字性的會員單位產品和科技成果,擴大會員的社會影響,並獲贈《上海有色金屬》雜誌和《上海有色金屬信息》週報。
4、優先取得本協會獲取的產品、技術、市場等信息。
5、會員單位可委託本協會舉辦與會員發展有關的專門會議,如企業發展規劃研討會,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發佈會、推介會等(相關費用自理)。 [2]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機構設置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六屆理事會
會長:蘇友明 [6]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專家委員會
主任:張敏祥 副主任 王躍進 丁文江
專家委員會辦公室
主任:劉秋麗 副主任 唐宗平 樂嘉仿 朱金貴 施海青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名優產品評選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由評選產品而定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名優產品評選辦公室
主任:劉秋麗 副主任 唐宗平 樂嘉仿 朱金貴 施海青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職稱(資格)評審委員會
委員會成員由申報專業而定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職稱(資格)評審工作辦公室
主任:劉秋麗 副主任 唐宗平 樂嘉仿 朱金貴 施海青
上海市有色金屬標準化專業委員會
主任委員:張敏祥 副主任委員 胡國強 郭莉 孫忠權
秘書長:黃正義 副秘書長 唐宗平
上海市計量協會有色金屬專業委員會
主任:張敏祥 副主任 劉秋麗
執行秘書:樂嘉仿
秘書:張根明 鮑建明 葛建國
掛靠協會機構情況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華東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
主任:施海青
中國有色金屬工業無損檢測中心
主任:張光濟
上海市有色金屬計量檢測站
站長:張敏祥 副站長 張根明
中國有色金屬報上海記者站
站長:劉秋麗
秘書處機構設置
辦公室
企業服務中心
信息服務中心
會議會展中心
技術監測中心 [3] 

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上海有色金屬行業協會;英文譯名:SHANGHAI NONFERROUS METALS TRADE ASSOCIATION。縮寫SNTA。
第二條
本協會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上海市促進行業協會發展規定》精神組建,為本市有色金屬行業同業企業及其他經濟組織自願組成、實行行業服務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門、跨所有制的非營利性的行業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宗旨:在國家經濟發展方針政策的指導下,保障行業公平競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溝通會員與政府、社會的聯繫,促進國際交流與合作,增強企業市場競爭力,推動本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的行業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本協會同時接受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和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住所和活動地域:上海市。
第二章 任務、業務範圍和活動原則
第六條
本協會的主要任務是:
(一)宣傳和貫徹國家有色金屬產業政策。
(二)組織職業培訓、名優特產品、節能減排、電子商務平台推介、會展招商及專題研討等活動,提高會員單位市場競爭力。
(三)努力辦好報紙、網站和雜誌,為會員單位瞭解行業信息、展示企業形象、推廣產品技術、參與市場競爭服務。
(四)代表本行業向國家機關反映涉及行業利益的事項,提出經濟政策和立法。
(五)接受政府有關部門轉移或委託本協會承擔的行業評估認證、技能資質考核、行業統計調查、行業發展規劃及產品技術標準制定等。
(六)制定並監督執行本行業行規行約,恪守誠信原則。對違反行規行約、損害行業整體形象的會員,採取相應的行業自律措施;對違法經營的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予以查處。
(七)對會員與會員、會員與非會員或者會員與消費者之間因行業經營活動產生的爭議事項進行協調。
(八)組織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九)代表行業內企業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反傾銷、反補貼調查或者採取保障措施的申請,協助政府有關部門完成相關調查。
第七條
本協會業務範圍:行業調研、技術培訓、編輯出版、會展招商、產品推介、中介諮詢、國內外信息技術交流等。
第八條
本協會活動原則:
(一)本協會按照核准的章程開展活動,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二)本協會開展活動,公正公平,誠實守信,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其他單位和個人利益。
(三)本協會不以協會名義從事與本行業企業爭利的經營活動。
(四)本協會開展活動時,遵循“民主集中制”和“自主辦會”原則,做到工作自主、人員自聘、經費自籌。
第三章 會 員
第九條
本協會的會員是單位會員,申請加入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本行業同業企業以及其它經濟組織;
(二)承認本協會章程;
(三)自願加入本協會。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二)由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審核同意,併發給同意吸收入會的有關證件。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享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舉辦的有關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服從行規行約,維護行業利益;
(二)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支持並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按規定繳納會費;
(四)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報表;
(五)維護本協會的合法利益。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向本協會遞交書面函件,並退回會員證。會員如果在兩年內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本協會章程的,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與會者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會員如對理事會的除名決定不服,可提出申訴,由理事會作出答覆,必要時提交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訂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六)制定會費標準。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召開會員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三分之二以上表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並經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八條
本協會設理事會,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召開會員大會,並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除名;
(五)決定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各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和免職;
(七)根據會長的提名,決定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八)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的聘免;
(九)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制訂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行業內有較大影響;(二)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如超過任職最高年齡的,須經出席理事會的三分之二理事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四年,會長連任不得超過兩屆。
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經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會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機關無現任公職,個人信用良好。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副會長聯席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秘書處是理事會的日常辦事機構。由秘書長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其任職條件參照第二十一條。秘書處的工作人員應當是專職人員,人事分配製度和社會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與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和辭退;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承辦政府部門委託事項獲得的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佈。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換屆和變更法定代表人之前,聘請專業審計事務所審計,並作出審計報告。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後報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四條
修改後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之日起30日內,報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核准並生效。
第七章 終止和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因完成協會章程規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六條
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下成立清算工作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經上海市社團管理局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上海市社團管理局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條
本章程經2010年7月第三屆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上海市社團管理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