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鎖定
革命委員會,是文化大革命期間中國各級政權的組織形式,簡稱“革委會”。1967年上海首先發起一月風暴奪權運動,由羣眾組織奪取中共上海市委和上海市各級政府的權力,組織一個效法巴黎公社的大民主政權機構,由張春橋命名為上海人民公社,後以中央決定改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1] 
中文名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
來    源
文化大革命時期
特    點
一月風暴
意    義
效法巴黎公社
內    容
上海人民公社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歷史背景

1967年1月,在張春橋等的策劃下,以王洪文為首的“工總司”等造反組織掀起所謂“一月風暴”,奪取了中共上海市委和市人委的領導權,於2月5日擅自宣佈成立“上海人民公社”,後於2月23日根據中央通知將“上海人民公社”改為上海市革命委員會(簡稱市革委會)。市革委會是黨政合一的臨時權力機構,其工作部門大部分稱為“組”。 [1] 
1971年1月,中共上海市第四次代表大會召開,重新選舉產生中共上海市委,市革委會中的一部分機構劃歸市委系統,但市委辦公室和市革委會辦公室仍合署辦公。
1975年1月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關,同時又是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員若干人組成,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罷免,並報上級國家機關審查批准。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都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和上一級國家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它產生的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在本地區內,保證法律、法令的執行,領導地方的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審查和批准地方的國民經濟計劃和預算、決算,維護革命秩序,保障公民權利。但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市革委會並未履行市人大常設機關的職責,市人大未召開過會議,未開展過活動,連市六屆人大代表也未能選舉產生,成為歷史的一個空白。“文化大革命”結束後,為恢復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央指示將“文化大革命”期間建立的市革委會作為市六屆人大計算,上海即進行召開市人大的各項準備工作。
1977年12月,市七屆人大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了新的市革委會組成人員。
1978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即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是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地方各級革命委員會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議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區域的行政工作,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發佈決議和命令。縣和縣以上的革命委員會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機構設置

1.1967年2月~1976年10月
1967年2月市革委會成立後,原市人委所屬各局部分被撤、並,其餘各局相繼成立革委會,但不列入市革委會序列。至1967年底,市革委會設有辦公室、組織組、政宣組、政治組、材料組、工業組、市政交通組、教育衞生組、財貿組、科技組、經濟計劃組、勞動工資組、地區組、外事組、接待組、農村組、羣運組、調查組、聯絡組、保衞組、專題寫作組、大批判寫作組、政法指揮部、三秋指揮部、火線指揮部、文攻武衞指揮部、查抄物資組、畢業生工作委員會等28個機構。
1968年,市革委會先後撤銷政法指揮部、調查組、聯絡組、保衞組、查抄物資組、火線指揮部、畢業生工作委員會;撤銷農村組、羣運組、接待組、三秋指揮部,成立郊區組;撤銷勞動工資組,其工作併入勞動局;撤銷工業組、經濟計劃組、市政交通組,成立工業交通組;撤銷政宣組、教育衞生組,成立文教組。將高教局併入教育局,同年“工人毛澤東思想宣傳隊”(簡稱工宣隊)進駐市革委會後,文教組又稱第一辦公室,地區組又稱第二辦公室,新成立第三辦公室(負責所謂“老大難”單位),將材料組改為專案辦公室。
1969年,市革委會成立綜合計劃統計組、審批辦公室、防空辦公室、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清檔組、知識青年上山下鄉辦公室;將專題寫作組和大批判寫作組合併為寫作組;撤銷原第三辦公室、市環境衞生局。科技組又稱第三辦公室,政治組又稱第四辦公室,郊區組又稱第五辦公室,財貿組又稱第六辦公室。
1970年,將清檔組改為檔案館。
1971年,成立國防工業辦公室,受市革委會和上海警備區雙重領導;撤銷審批辦公室,增設第二專案辦公室,並將該辦公室和組織組、專案辦公室、寫作組、政治組(第四辦公室)劃歸中共上海市委系統,但市委辦公室、市革委會辦公室仍是黨政合一的。
同年,撤銷市供銷合作社,其業務分別併入市第一、第二商業局;撤銷市農墾局。
1973年,撤銷國防工業辦公室,其工作併入工交組;成立市廣播事業管理局,市革委會機關事務管理局、港口建設領導小組;將文攻武衞指揮部改為民兵指揮部。
1974年,將防汛指揮部、除害滅病辦公室、治理“三廢”(廢水、廢氣、廢渣)辦公室列入市革委會機構序列。
1975年,市革委會增設徵兵辦公室。
1976年6月,成立市農場管理局,撤銷防汛指揮部、民兵指揮部,增設副食品辦公室。
2.1976年10月~1979年12月
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後,上海成立新的革委會,機構變動情況如下:
1976年12月,市革委會將外事組改為外事辦公室。
1977年,針對原市革委會內部“大組套小組,上下都是組”的機構形式,將市革委會辦公室改為辦公廳(與市委辦公廳合署辦公),工業交通組改為工業交通辦公室,郊區組改為農業辦公室,財貿組改為財貿辦公室,文教組改為教育衞生辦公室,綜合計劃統計組改為計劃委員會,科技組改為科學技術委員會,基建組(同年1月成立)改為基本建設委員會;成立政法辦公室、國防工業辦公室,市建築材料工業管理局、市農業機械局、市造船工業局,將市計量標準管理局改為市標準計量管理局,市屬各局重新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撤銷市革委會地區組(其工作併入辦公廳)、副食品辦公室、防空辦公室、復員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治理“三廢”辦公室、除害滅病辦公室。同年,還設置了副食品領導小組、防空領導小組、農田基本建設指揮部、七○八工程辦公室、文字改革臨時領導小組等非常設機構。
1978年,市革委會先後成立僑務辦公室、出口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和市農業機械工業局、市出版局、旅行遊覽事業管理局、物價局;將七〇八工程辦公室改為航空工業辦公室,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序列。同年,恢復設立了市對外經濟聯絡局、市宗教事務局、市出版局、市統計局、上海駐北京辦事處、市政府參事室(與市文史館合署辦公)、市供銷合作社。此外,還設置了扭虧增盈領導小組、農業機械化領導小組、精神病防治管理領導小組、愛國衞生運動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此外,根據同年3月五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的決定,取消市屬各局革委會的名稱,恢復局長、副局長職務名稱。
1979年1月,恢復設立市民族事務委員會(與市宗教事務局合署辦公)。同月,市高等教育局從市教育局內分出,單獨組建。2月,成立市工農教育委員會(與市教育局工農教育處合署辦公)。3月,在市革委會人事處的基礎上,恢復設立市人事局;成立市城市規劃建築管理局、後方基地管理局、集體事業辦公室,將市環保辦公室改為市環境保護局。4月,成立市醫藥管理局、市地震局。6月,成立市革委會科技幹部處;市革委會辦公廳與市委辦公廳分開辦公。9月,恢復設立市檔案局,與市檔案館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12月,根據國務院通知,將中國人民銀行市分行、中國銀行上海分行中國農業銀行市分行從上海市劃出,分別由總行統一管理。同年,根據中央指示精神,將市出口辦公室改為市進出口辦公室,作為市進出口領導小組的辦事機構,同時又是主管進出口工作的政府辦事機構;根據第六機械工業部規定,造船工業局改由中央部直接領導。此外,還撤銷了市港口建設領導小組、文字改革臨時領導小組、水源保護工作小組、專業化協作辦公室、食品衞生領導小組、醫藥科研領導小組、針麻辦公室、太陽能沼氣利用科研辦公室、抗震辦公室、外語人員普查辦公室、參加四屆全運會辦公室、抄家物資處理小組等非常設機構,設置了計算機委員會、進出口領導小組、土壤普查辦公室、托幼工作領導小組、有線通訊安全檢查領導小組、文字改革委員會等非常設機構,將徵兵招飛領導小組辦公室、徵兵辦公室、招收飛行員辦公室、招收滑翔員學員辦公室合併為徵兵辦公室。

上海市革命委員會主要負責人

文化大革命期間(1967年2月至1976年10月)
主任:張春橋
第一副主任:姚文元
副主任:王洪文徐景賢王秀珍(1970年3月上任)、楊富珍(1970年3月上任)、馬天水王維國(1970年3月上任、1971年9月離任)、陳敢峯(1970年3月上任)、王少庸(1970年3月上任)、劉耀宗(1970年3月上任)、高志榮(1970年3月上任)、周麗琴(1970年3月上任)、趙林根(1970年3月上任、1972年12月免職)、周純麟(1970年12月上任)、武佔魁(1972年11月上任)、王一平(1972年11月上任)、金祖敏(1972年11月上任)、馮國柱(1972年11月上任)、陳丕顯(1975年9月上任、當年10月調離)、楊西光(1975年11月上任)
過渡時期(1976年10月至1977年12月)
過渡時期領導人由中央直接任命
主任:蘇振華
第一副主任:倪志福
第二副主任:彭衝
副主任:林乎加(1977年1月上任)、嚴佑民(1977年1月上任)、趙行志(1977年1月上任)、王一平(1977年1月上任)、周純麟(1977年1月上任)、楊西光(1977年1月上任)、楊富珍(1977年1月上任)
人大選舉產生(1977年12月至1979年12月)
上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主任:蘇振華(1979年1月調離)、彭衝(1979年1月上任)
第一副主任:倪志福(1979年1月調離)
第二副主任:彭衝(1979年1月離任)
副主任:周純麟(1978年6月調離上海)、林乎加(1978年10月調離)、嚴佑民、王一平、韓哲一、陳錦華、趙行志、楊富珍、王鑑、楊西光(1978年4月調離)、楊愷、楊士法(1978年5月上任)、楊心培(1978年5月上任、1979年4月免職)、裴先白(1978年5月上任)、鍾民(1979年4月上任)、陳宗烈(1979年4月上任)、張承宗(1979年4月上任)、狄景襄(1979年4月上任)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