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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

鎖定
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是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
隸    屬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預算法》、《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國家和本市財政税收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參與制訂區國民經濟發展及經濟建設、社會事業發展規劃;運用財政政策調節經濟運行,平衡政府財政綜合財力;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和落實產業政策。
(三)承擔政府各項財政預算管理的職責;負責政府財政資金管理;負責編制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並組織執行。
(四)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的監督管理;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加強土地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管理;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
(五)負責制定區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六)組織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執行統一的資產配置及費用標準。
(七)加強對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制訂區財政支出績效管理的制度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績效評價工作。
(八)負責區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九)組織開展財政部門的行政執法檢查、行政複議管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上海市靜安區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協調、督辦日常政務工作;負責起草和審核全局性的有關報告和文件;負責信息的報送和宣傳;負責財務及會務、檔案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本局依法行政和信息公開工作;牽頭負責辦公自動化信息系統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監察科
負責機構設置、職能調整、人員編制管理;負責人員錄用、任免、考核、獎勵、工資福利、人事檔案、退休幹部等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負責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工作。
(三)預算科
貫徹執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預算草案,調整部門預算,綜合平衡財政預算;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市與區財力結算;負責制訂預算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債務管理;負責非税收入預算管理;負責編制中期財政規劃。
(四)國庫科
貫徹執行預算會計和國庫管理制度;負責實施國庫集中支付改革;負責總預算會計等核算,編制財政總決算和政府綜合財務報告等;負責財政資金撥付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户管理;負責非税收入收繳管理;負責公務車輛控購管理。
(五)行政事業科
擬訂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參與擬訂行政事業單位有關制度、政策並做好宣傳培訓;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的經費核撥、監管並分析其預算支出執行情況。
(六)社會保障科
擬訂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審核社保系統單位年度預決算及預算調整,分析預算支出執行情況;參與擬訂社保有關制度、政策並做好宣傳培訓;負責社保系統單位的經費核撥、監管並分析其預算支出執行情況。
(七)經濟建設科
擬訂相關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牽頭負責土地出讓、基建項目管理制度的制訂、宣傳和落實;負責土地收支預決算管理,跟蹤分析預算執行情況;負責政府投資基建項目的財政管理;負責城建系統單位的部門預決算管理。
(八)企業科
負責制訂財政扶持政策和各項財政扶持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各級財政扶持政策的審核和預算安排;負責中小企業授信擔保貸款申請推薦工作;做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做好面向企業的各類服務工作。
(九)會計科
負責會計管理工作;貫徹實施會計制度、政策;負責企業執行會計制度的輔導培訓及會計電算化備案;負責代理記賬機構資格申請的審批;負責會計從業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及小微基地管理;負責企業會計信息報告的收集彙總。
(十)監督科
負責財政監督檢查管理工作;制訂財政監督的制度、辦法及計劃;組織協調各類對內對外財政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財政監督檢查;受理違規行為的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提出處理、處罰的意見和建議。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負責制訂政府採購操作性制度和規定並做好宣傳培訓;負責監督採購相關方政府採購活動;負責政府採購項目實施計劃管理;負責政府採購形式、方式變更申請的審批;負責對集中採購機構的考核;負責受理相關投訴。
(十二)信息管理科
牽頭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及應用過程中管理規則的梳理、制定和宣傳;負責機房的日常管理和穩定運行;負責財政信息系統開發建設、應用推廣、運維管理和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行政事業資產管理科
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制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投資、出租、出借、處置和產權登記、資產清查等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國有資產管理信息系統,實行國有資產動態管理。
(十四)績效評價管理科
負責制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建立和完善預算績效評價工作制度;組織對預算編制、執行和管理的情況進行績效評價;擬訂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擬訂績效評價中介服務機構和專家選擇、聘用管理辦法並實施監管。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