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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鎖定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2年9月,法院本部現坐落於靜安區共和新路3009號。
中文名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
區    位
上海市靜安區
地    址
共和新路3009號(本部)
郵政編碼
200072(本部)
聯繫電話
021-26120000(本部)
成立時間
1952年09月
全院人數
551人(截至2021年11月)
院長姓名
孫靜 [2]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法院簡介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秉承服務全區工作大局的理念,為發揮靜安地域優勢,積極履行審判職能,開拓創新,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加強法院管理和隊伍建設,服務保障靜安現代化國際城區建設。2015年10月,國務院批准撤銷上海市閘北區和靜安區,設立新的靜安區,以原閘北區和靜安區的行政區域為新靜安區的行政區域 [1]  。同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覆,同意撤銷靜安區、閘北區人民法院,設立新的靜安區人民法院,管轄原靜安區、閘北區所轄區域內的案件,上一級法院為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法院現址為靜安區共和新路3009號(本部)及康定路1097號(分部)、康定路1111號(分部,立案接待)、嘉定區滬宜公路3042號(靜安區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嘉定巡迴審判點)。 [4]  涉嘉定區的一審行政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嘉定區滬宜公路3042號。首次執行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康定路1111號;恢復執行、執行異議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共和新路3009號。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靜安區法院將秉承優良傳統,堅持“四個全面”戰略佈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着力防控風險、服務發展、破解難題、補齊短板,緊緊圍繞區域工作大局和“一軸三帶”發展戰略,主動適應“兩區融合、一體發展”的新要求,依法履行審判職責,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斷加強法院隊伍建設,為推動新靜安成為中心城區新標杆、上海發展新亮點,建設“國際靜安、圓夢福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機構設置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現有立案庭(訴訟服務中心、訴調對接中心)、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商事審判庭、執行局、審判監督庭(審判管理辦公室、研究室)、行政及執行裁判庭、金融審判庭、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司法警察大隊、辦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裝備科(信息管理科)等13個內設機構。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法院建設

靜安法院堅持“司法公正,一心為民”的指導思想,充分發揮審判職能,自覺將法院工作融入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大局,針對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司法應對。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依法嚴懲各類嚴重刑事犯罪,確保一方平安。發揮民商事審判的調節、保障、規範、指引功能,穩妥化解改革過程中發生的各類矛盾糾紛,保障國家宏觀經濟政策落實和區域經濟健康發展。加大司法審查力度,支持和監督依法行政,積極推進行政領導出庭應訴。積極參與創新社會治理,增強羣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靜安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統實現六個率先,即率先提出“精品戰略”,率先實行“案件質量檢查”制度,率先實施“承辦人申辯”制度,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統推出“限制高消費令”,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統實施“庭長接待”制度以及率先創立老年審判庭。
“撤二建一”以來,靜安法院加強隊伍融合,經受執法辦案、司法改革、破解“執行難”等方面的考驗,走出了一條具有靜法特色的強院之路。靜安法院不斷深化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落實司法責任制,推進新型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完善員額制管理,以優化部門職能、強化團隊建設促進審判績效提升。隨着受理案件數量的逐年增長,靜安法院認真履行審判職能,審判質效綜合指數全市領先;作為行政案件集中管轄法院,充分發揮行政審判職能作用,積極探索行政爭議實質解決機制,促進法治政府建設;不斷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成果,健全執行工作長效機制,推進執行工作繼續保持高水平健康發展;以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為方向,切實推進“文化法院”“健康法院”建設,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打造過硬法院隊伍,努力實現從“大院”向“強院”發展的目標。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所獲榮譽

原靜安法院連續十餘年被評為“上海市文明單位”, 2011年被評為全國法院系統第二十二屆學術討論會組織工作先進獎,2013年被評為2011-2012年度上海市學習型黨組織(機關)創建工作先進單位。民一庭曾被評為“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貢獻獎”;民三庭先後被評為“全國老年維權示範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全國敬老文明號”,並多次被評為上海市“老年維權示範崗”“上海市巾幗文明崗”等榮譽稱號,湧現出了以全國法院辦案標兵李偉民為代表的一批先進個人。原閘北法院曾連續十四次被評為“上海市文明單位”,連續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並先後榮獲“全國法院集中清理委託執行案件先進單位”“全國文明單位”“全國司法公開示範法院和上海司法公開先進法院”“全國優秀法院”等榮譽稱號。少年庭曾被評為“全國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全國少年法庭工作先進集體”“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法院先進集體”“全國青少年維權崗”“全國巾幗文明崗”;民三庭曾被評為“全國巾幗文明崗”。原“兩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1989-2008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論文推薦選送組織工作先進單位。
“撤二建一”以來,靜安法院繼續保留“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並榮獲2011-2015年上海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集體、2017年度上海法院系統二等功、全國法院學術討論會三十年組織工作突出貢獻獎銀獎等榮譽,涉標的8億元金融糾紛執行案獲評“2016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案外人佔有民用航空器執行案獲評“2018年全國法院十大執行案件”。金融庭榮獲2016年度上海法院內設機構集體一等功;執行局榮獲2018年度上海法院內設機構集體一等功、破解“執行難”專項治理先進集體;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被授予“全國巾幗文明崗”;未成年人與家事案件綜合審判庭被評為2016—2018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先進集體。上海首例軌交內強制猥褻案入選2019年“全國依法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十大案例”。

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現任領導

院長:孫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