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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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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上海市青浦區機構改革優化設置的新部門,為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隸    屬
上海市青浦區人民政府
局    長
王毅榮 [4]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相關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三)負責市場主體註冊許可。負責相關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核發有關市場主體營業執照及相關許可證。
(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按照要求推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違法案件,加強執法監督,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負責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監督管理。負責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整治和規範酒類市場秩序,開展監督抽查,查處違法行為。
(六)負責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受理、處理消費者諮詢、申(投)訴和舉報。建立並完善消費維權網絡體系,保護消費者、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並實施聯合懲戒。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牽頭組織開展質量強區和質量提升行動,建立和完善質量發展工作體系。監督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編制和發佈質量狀況分析報告。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及各級監督抽查的後處理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企業的證後監督管理。
(十)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實施知識產權規劃。實施專利、商標優惠、鼓勵政策和措施。承擔專利保護相關工作。開展對商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配合市級主管部門,按權限落實專利市場的規範和管理、專利行政執法和糾紛調解工作。負責對商標、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的宣傳、培訓、推廣工作。開展知識產權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開展特種設備日常監管、節能監管以及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落實特種設備管理和安全責任。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實施安全監察,對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按規定權限組織事故調查處理。
(十二)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藥品安全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並牽頭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藥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建立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體系,組織和協調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處置工作。負責開展食品藥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推進形成社會共治機制。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落實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管理計量器具的量值傳遞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計量工作,組織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促進綠色發展。
(十五)負責管理指導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對各級強制性標準的貫徹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活動,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開展企業產品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工作。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規定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規範檢驗檢測市場。
(十七)負責藥品、化妝品及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應當進行行政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兩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公安機關依法就檢驗、鑑定、認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無害化處理等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協助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2.與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對地產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的監督,負責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2)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管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地產農產品的行為,負責農民分散生產加工豆芽行為的監督管理。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存儲、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進行備案。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青浦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上海市青浦區衞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青浦區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參與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會同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上海市青浦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2)上海市青浦區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按有關規定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3)食品安全企業標準需要備案的,上海市青浦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應按有關規定組織備案。(4)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上海市青浦區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堅持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市場主體登記,在法定職責範圍內,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上海市青浦區教育局負責營利性民辦學校的准入審批,對營利性民辦學校的教育教學、招生對象、招生方式、師資隊伍等進行監督管理,在法定職責範圍內,查處違法違規辦學等違法行為。上海市青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技能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准入審核工作,對職業技能類營利性民辦培訓機構的經營項目和培訓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5.與上海市青浦區商務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青浦區商務委員會負責商貿領域行業管理,擬訂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使商貿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2)上海市青浦區商務委員會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負責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的組織實施。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酒類商品的經營許可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6.與上海市青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落實工程建設標準化要求,確定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項目計劃,組織實施地方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將工程建設地方標準項目計劃列入年度地方標準修訂計劃,統一編號,並與上海市青浦區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
7.與上海市青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受理價格投訴、舉報以及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諮詢解釋工作,負責反價格壟斷和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上海市青浦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價格改革、價格調控、政府定價、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諮詢解釋、督促落實和後評估工作。 [2]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內外聯繫、綜合協調,承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會務、接待、信息、信訪、史志、檔案、宣傳、政務公開、資產、後勤管理等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協調處置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出國(境)管理等工作。協助落實基層黨建、意識形態等黨務工作。負責推進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三)督查室。協助落實黨風廉政建設,指導、督促推進“四責協同”機制建設。負責上級重大決策、重要文件、重要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督辦。對規章制度執行、行政效能等開展督查。承擔機關績效考核和內部審計監督有關工作。
(四)財務科。負責起草各項財務工作制度,承擔相關工作的計劃、組織、協調和督查督辦。負責督促執行各級財務工作制度和財經紀律規定,負責財務會計、財政預(決)算的落實。承擔收費項目、票據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預算編制、執行及社會集團控購工作。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監督實施基本建設計劃。指導和檢查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會計檔案工作。
(五)法規科。組織開展執法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法規解釋宣傳工作,承擔有關案件複查複核及聽證工作。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行政指導書的審核工作。管理各類執法證。負責會審各項業務工作流程。指導基層法制工作。
(六)註冊許可科。負責受理、決定權限範圍內各類內資企業,以及農民專業合作社、港澳台個體工商户的設立、變更、註銷、備案登記。受理委託範圍內外商投資企業登記事項的申請並核發營業執照。負責權限範圍內食品生產,以及經營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權限範圍內藥品零售企業的行政許可。負責對非連鎖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受理。負責權限範圍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備案。負責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備案。承擔特種設備施工告知、變更登記、使用登記業務。接受企業標準備案相關工作的諮詢。負責協調、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所個體工商户的註冊登記、食品經營許可及相關工作。負責窗口規範化建設。負責各類登記數據的統計分析。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牽頭涉及多個領域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市場主體登記事項。負責各類企業、個體工商户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對企業公示信息的抽查、舉報核查。負責管理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企業名單,健全市場主體失信懲戒機制。組織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市場監督管理所信用監管工作。配合有關方面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户、專業市場的非公黨建工作。指導聯繫區私營企業協會和區個體勞動者協會。
(八)執法稽查科。牽頭無照無證的綜合整治工作。組織指導各類違法行為的查處。根據授權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處理。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信息公示。牽頭組織開展集中性的執法行動,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協調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各類執法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負責對相關舉報工作進行指導、督辦、審核。
(九)網絡交易和廣告監督管理科。負責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廣告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查處各類廣告違法行為。負責廣告發布登記的行政許可。
(十)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負責各類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執業註冊,負責動產抵押登記。組織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負責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組織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管理和查處,指導聯繫區合同信用促進會和市執業經紀人協會聯絡處。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科。負責對接有關消費維權專線。負責涉及消費者權益、產品質量、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價格等方面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獎勵的登記、轉派、統計、分析等工作,並對工作落實進行指導,參與重大事項的處理。建立並完善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回訪、督辦機制,加強綜合指導協調。指導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等工作。負責基層消費維權網絡建設,指導和檢查消費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質量發展科。推進宏觀質量發展工作,組織編制區域質量發展規劃和工作方案,實施“質量強區”創建、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區域質量狀況分析、質量獎勵制度實施等工作。推進區域品牌戰略的實施。組織並指導區域質量信用體系的建設。組織和指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推廣先進技術手段和現代質量管理理念方法。負責實施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
(十三)標準化管理科。承擔組織推動強制性國家標準、推薦性國家標準(含標準樣品)、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國際對標採標在全區貫徹落實的相關工作。協調推進團體(聯盟)標準化工作。組織各單位申報各級和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對獲批項目開展指導和督促。承擔《世界貿易組織技術壁壘協定》有關通報工作。組織並指導企業產品、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管理物品編碼工作。受理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申報及開展後續管理工作,制定並實施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
(十四)計量和認證認可監督管理科。負責制定並組織落實計量發展規劃和各項計量發展任務。負責對法定計量單位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組織建立和管理區級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負責對法定計量檢定機構、計量授權機構、計量校準機構和社會公證計量行(站)開展監督管理。對製造、修理、使用、銷售、進口的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商品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並指導監督檢查能源計量工作,推動企業開展測量管理體系認證等,建立和完善計量保證體系。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組織計量仲裁,處理計量糾紛。牽頭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確認工作。推動檢驗檢測認證服務行業發展和檢驗檢測公共服務平台建設。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證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認證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組織和指導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
(十五)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應急處置和風險監測體系,負責特種設備突發事件的報告、應急處置、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的統計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發證工作。組織指導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含氣瓶、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公眾聚集場所的重點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工作。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抽查、考核,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作業人員考試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十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指導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並組織完成各級監督抽查後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強制性認證產品監督管理和各類產品質量專項監督檢查和整治工作。開展質量狀況普查,建立並維護生產企業質量監管檔案。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防偽技術產品使用備案。組織編制、修訂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和事故相關應急預案,組織、協調開展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缺陷產品召回的監督工作。負責商品包裝物減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包裝監督執法工作。協助開展汽車、兒童玩具生產者信息備案工作,建立健全產品傷害監測網絡並開展產品傷害信息的調查和分析工作。
(十七)食品生產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食品生產安全監管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抽檢、快速檢測,配合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的風險監測,對問題產品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組織協調食品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佈食品生產監管、抽檢相關信息。承擔移送的抽查不合格企業後處理工作。
(十八)食品經營監督管理科。負責擬訂食品經營安全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經營日常巡查和各類專項檢查工作。組織開展食品經營環節監督抽檢、風險監測、快速檢測,對問題食品開展核查處置工作。承擔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食品經營安全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食品經營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發佈食品經營監管、抽檢相關信息。
(十九)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指導、溝通聯絡、督察督辦和監督考評。牽頭食品無證無照綜合治理,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協調處置重大食品安全突發應急事件。協調重要食品安全宣傳活動。在授權範圍內負責重大食品安全輿情信息的整理、報送、公開和發佈工作。
(二十)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並落實藥品零售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方案。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使用、化妝品經營環節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監督性抽樣工作。組織開展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組織開展藥品零售企業質量信用評定工作。組織藥品、化妝品上市後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的監測和處置。督辦問題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化妝品召回和處置。開展藥品、化妝品安全宣傳。協助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藥品(含藥用包裝材料)、化妝品生產環節監督管理。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並落實醫療器械流通和使用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方案。協助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醫療器械生產檢查。負責對醫療器械經營企業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負責對醫療器械使用單位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管、專項整治。制定流通、使用環節醫療器械監督性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配合市藥品監督管理局開展對第三方物流企業日常監管。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審核。督辦問題醫療器械召回和處置。
(二十二)知識產權科。負責實施知識產權規劃。推進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運用。管理知識產權發展有關專項資金。負責知識產權項目的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行業的知識產權分析評議。負責知識產權市場的監督管理。配合落實知識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和知識產權糾紛的調解。負責對商業單位知識產權保護。組織落實商標發展戰略,指導企業商標培育發展工作。組織開展商標及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指導組織開展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監管和指導專利、商標代理機構。開展原產地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預審及後續監督的實施。 [2] 

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17年11月,上海市青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