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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

鎖定
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是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
隸    屬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本區應急體系建設規劃、應急預案管理、應急資源協調調度工作,組織擬訂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計劃、方案、通知並指導、監督實施。
(二)組織擬訂本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
(三)牽頭並會同有關部門建設、管理、應用本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與調度(指揮)平台,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建立自然災害類、安全生產類信息資源的獲取、傳輸、共享制度,協調開展綜合監測預警、綜合風險評估和災情報告等工作,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四)組織擬訂本區應急管理總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審核有關部門、街道、鎮、莘莊工業區分預案,統籌本區各項、各級應急管理預案銜接工作,牽頭組織開展區級應急管理預案演練。
(五)統籌組織調度(指揮)本區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救助工作,統籌協調本區應急救援力量與應急專業隊伍及其相關裝備的建設、調度工作,協調銜接駐地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區級應急救災物資的規劃、調度工作,統籌推動本區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工作。
(六)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工作(建設工程、特種設備除外)。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本區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儲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
(八)負責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負責依法組織權限範圍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特種設備除外),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負責依法組織本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等工作。負責本區生產安全事故與自然災害統計。
(十)負責指導、監督本區各街道、鎮、莘莊工業區和有關部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工作的履職情況,參與相關巡查工作。
(十一)統籌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本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與信息化建設及其推廣應用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要順應改革、立足區情,加強、優化、統籌本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完善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專常兼備、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制度。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堅持以防為主,安全第一,防抗救緊密結合,致力常態減患和非常態應急相統一,努力實現由注重事後救援向注重事前風控轉變,提升社會綜合應急水平、提升企業主體責任意識、提升全民自防自救技能,防範化解重特大應急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全力保障本區經濟社會的安全發展。 [2] 

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會務、檔案、後勤保障、財務、資產、審計、外聯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人事等工作,承擔黨建、隊伍管理、廉政建設、輿情應對、內部教育培訓、統戰、信訪、工資福利等工作。
(二)應急調度指揮科。負責應急值守、應急處置調度(指揮)工作,承擔指揮中心、應急預案管理與演練、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與調度(指揮)平台建設管理、應急救援力量與專業隊伍協調建設、應急物資與裝備調用、災情統一發布等工作。
(三)自然災害綜合管理科。負責編制防災減災規劃,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對自然災害的現場監測、防治、避險等工作。
(四)安全生產監管科。負責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建設工程、特種設備除外)、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查、備案以及審改工作。
(五)指導督查科。負責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項督查、巡查工作,協調組織相關部門及指導監督街道、鎮、莘莊工業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業務工作。
(六)調查評估科。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工作。負責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
(七)法制與社會動員科。負責法制保障,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行政類案件法制審核、複議、應訴等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執法規範化建設。負責羣防羣治、應急管理社會文化建設工作。開展社會公眾知識普及、宣傳教育培訓、應急管理交流合作、民用應急科技運用推廣,社會自助救援力量動員、建設指導等。統籌社會專家庫建設指導工作。 [3] 

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上海市閔行區應急管理局局長:馮渤 [4-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