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海市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鎖定
上海市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是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隸    屬
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管理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落實本市住房發展規劃。根據市住房發展規劃及相關市級規劃、本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訂區域住房建設、住房保障等專項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結合本區域實際情況,研究擬訂實施相關政策。負責推進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二)負責本區域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預判預報、市場監管等工作。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商品房預售許可、商品房銷售備案、存量房轉讓合同網籤備案等房地產業交易相關主體及行為管理。負責商品房交易資金監管,以及房地產開發、經紀等的行政管理。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區住房保障政策,組織協調區相關部門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籌措、房源管理、分配供應、使用管理等工作。組織實施住房保障申請准入和複核退出、公有住房出售、公有住房租金調整等工作。參與制定區保障房相關價格或租金標準。
(四)負責本區域房屋租賃管理,落實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工作,培育市場主體,推進代理經租業務,加強租賃服務,完善行業規範,強化監督管理,實施住房租賃企業備案,會同相關部門指導開展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負責本區住房租賃市場監測分析。組織編制區域租賃住房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本區域租賃住房新建、改建、轉化等房源建設籌措協調工作。
(五)負責本區各類房屋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治理,對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開展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區內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推進本區物業服務市場發展。負責本區商品房專項維修資金歸集、日常使用的指導與監督。
(六)負責本區各類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指導權利人、使用人、物業企業、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等做好本區住房巡查排查和隱患處置工作。組織編制本區舊區改造、舊住房修繕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並牽頭組織實施。負責本區住宅修繕工程的監管,指導本區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工作,會同區相關部門推進城市更新和既有房屋的功能完善。牽頭負責區內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參與歷史風貌區建設項目的管理。
(七)負責本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完善行業規範。報請區政府核發房屋徵收決定,負責組織實施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協調推進國有土地上企事業單位徵收補償工作。負責本區房屋徵收事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域國有土地上房屋協議置換的行業指導和管理。
(八)負責組織編制本區域住房配套設施建設等專業規劃,參與住房建設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擴初設計的審批,以及土地招拍掛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對土地供應、規劃設計方案、初步設計等提出意見。負責本區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徵收,並按批准的年度計劃使用和管理。負責本區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行政審批管理,組織協調住房配套設施的建設管理。
(九)負責落實私房政策。按照政策,做好私房歷史遺留問題的接待、解釋及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宗教房產代經管理等相關工作。
(十)負責對街鎮房屋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協調,在街鎮落實房屋管理各項工作。加強住房保障、房屋租賃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管理、代理經租、物業管理等基層服務和管理,協助做好矛盾糾紛調處、綜合執法等工作。協助街鎮開展房屋法規政策業務培訓。
(十一)指導監督區屬房管集團房屋管理公共服務項目建設、運營和管理,協同區政府國資部門,按照功能性、公共性、專業性的要求,加強區屬房管集團的專業服務和監督考核。
(十二)負責本區域房屋產權產籍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維護樓盤表及房屋面積數據庫。
(十三)負責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負責做好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設與應用、行業科技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有關政務公開、信息公開、信訪、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並協助做好本區房地產市場、住房保障、房屋租賃、房屋管理的有關執法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上海市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下屬機構

權籍和市場管理科(落實私房政策科)
物業管理科
房屋修繕和安全監督科(城市更新和歷史建築保護科)
住房建設和保障科
房屋徵收科 (房屋租賃管理科)
行政審批服務科(執法監察科)
計劃財務科
行政辦公室
組織人事科 [2] 

上海市長寧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沈建忠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