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鎖定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是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 [1] 
所屬地區
上海市
單位屬性
國家機關
郵政編碼
200000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城市規劃編制和規劃實施、土地、地質礦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編制社會、經濟發展與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指導區縣編制職責範圍內的各類規劃;依法審核、審批各類規劃。
雙保工程推進會 雙保工程推進會
(三)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中長期規劃;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地質勘查年度計劃;會同市有關部門,編制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大問題調研;領導、指導測繪管理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設計單位的資質管理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歷史風貌保護區、歷史文化名鎮、優秀歷史建築和市級以上歷史文物古蹟的規劃管理工作。
(五)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六)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指導建立地籍數據庫和土地利用現狀數據庫。
(七)統一管理城鄉土地資源,確保本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負責土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開墾、整理、復墾的審批和管理。
(八)組織實施城市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市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
紀念世界地球日 紀念世界地球日
(九)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訂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研究制定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及其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蹟保護的行業管理和具體實施;負責地質環境調查、監督和管理;負責地面沉降的監測和防治,並承擔監管責任;會同市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採中有關管理職責。
(十一)加強國土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決算及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負責編制市級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負責本市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負責本市地質礦產資源費用的徵收使用。
(十二)承擔國土資源服務行業監管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參與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4〕20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1、修建性詳細規劃審批。
2、建設工程正負零備案報送。
3、結構到頂備案報送。
(二)下放的職責
1、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批,在簡易程序中,明確統一標準,合理擴大適用範圍;適應郊區發展需要,在總量平衡的原則下,明確相應的框架和標準,允許區縣在一定範圍內調整。
2、居住區、建築物、構築物名稱審批,除由市規劃國土資源局實施規劃管理的項目及市重大工程項目的名稱仍由市地名辦審批外,其他居住區、建築物、構築物名稱下放區縣地名辦審批。
3、地名審批,已批覆地名規劃方案的市政交通設施類名稱審批,在審批平台建成後下放區縣地名辦實施審批及批後管理。
4、土地行政處罰、網格化巡查、土地衞片專項檢查等執法職能,下放區縣規劃土地執法大隊實施。
5、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建立網上審批和監管後,逐步委託區縣審批。
6、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方案審批,委託區縣審批。
7、土地開發整理復墾新增耕地確認審批,委託區縣審批。
8、分批次農轉用徵地項目審批(市批),委託區縣審批。
9、單獨選址項目審批(市批),委託區縣審批。
10、市政管線審批,除跨區縣市政管線由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審批外,其餘為區域服務的配套性管線的審批及批後管理,由浦東新區及各郊區縣規劃土地部門負責。
11、高壓走廊審批,在經批准的專項規劃中已明確控制走廊和線路要求,且不跨區的220kV高壓線路項目的審批及批後管理,由浦東新區及各郊區縣規劃土地部門負責。
12、場站設施審批,根據《本市市政項目規劃管理分級審批的暫行規定》,原市管範圍內市政項目審批權限以及在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或專項規劃中明確地塊邊界、規劃指標,完全按照規劃實施,且獨立建設的220kV變電站項目的審批及批後管理,由浦東新區及各郊區縣規劃土地部門負責。
(三)整合的職責
1、將組織編制軌道交通網絡系統規劃、選線專項規劃等職責劃入上海市交通委員會。
2、將原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原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辦公室承擔的測繪管理、城建檔案管理等職責劃入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機關。
(四)加強的職責
1、加強城鄉總體規劃發展宏觀戰略研究和前瞻性的研究,提升城市整體發展品質和城市規劃設計的水平。
2、加強對各類專業規劃及其實施方案組織編制工作的指導和統籌平衡,加強規劃編制的科學性和權威性,充分發揮城鄉總體規劃的引領作用。
3、加強對區縣政府經濟社會發展的服務保障,圍繞“正確引領發展、科學利用資源、合理優化空間”總體工作要求,加大城鄉一體化和新型城鎮化建設服務保障力度。
4、加強本市規劃國土資源各重點業務審批事項的批中、批後監管職能,提升規劃國土資源工作管理水平和管理效能。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研究室、外事辦、信訪辦)
二、組織人事處
三、政策法規處
四、財務管理處
五、科技管理處(總師辦)
六、總體規劃管理處
七、詳細規劃管理處
八、建築規劃管理處
九、市政規劃管理處
十、監督管理處
十一、歷史風貌保護處(城市雕塑管理處)
十二、地名管理處
十三、土地綜合計劃處(耕地保護處)
十四、土地利用處
十五、土地權籍管理處
十六、礦產資源管理處(地質環境和勘查管理處)
十七、徵地補償管理處
十八、行政許可處
十九、信訪辦公室
二十、監察室
二十一、直屬機關黨委(文明辦)、工會、團委
1、直屬機關黨委(文明辦)
2、工會
3、團委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直屬單位

名 稱 地 址
上海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 上海市靜安區銅仁路331號
上海市浦東開發規劃研究設計院
上海市城市建設檔案館 上海市長寧區宋園路10號
上海市測繪院(上海市測繪管理辦公室) 上海市普陀區武寧路419號
上海市地質調查研究院(上海市環境地質站、上海市地質礦產遙感中心) 上海市閘北區靈石路930號
上海城市規劃展示館 上海市黃浦區人民大道100號
上海市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站 上海市普陀區武寧路419號A座
上海市地礦工程勘察院(上海市水文地質工程地質隊) 上海市閘北區靈石路930號地質大廈
上海市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 上海市黃浦區北京西路95號18樓
上海市地籍事務中心(上海市土地登記事務中心) 上海市黃浦區北京西路95號11樓
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務中心 上海市黃浦區北京西路95號8樓
上海市規劃編審中心 上海市黃浦區北京西路99號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 上海市黃浦區北京西路95號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幹部學校 上海市徐彙區南丹東路25號

上海市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地理位置

地址:北京西路95、99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