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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生態環境局

鎖定
上海市虹口區生態環境局,是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虹口區生態環境局
隸    屬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虹口區生態環境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政策、規劃等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等生態環境規劃。
(二)牽頭協調處理本區一般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和區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參與對較大及以上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本區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監督實施本區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監督檢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參與提出生態環境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監督實施本區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本區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環境破壞恢復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牽頭負責輻射安全工作協調機制有關工作,負責處理一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工作,參與較大及以上輻射事故應急處理,監督管理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技術利用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准入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監督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和相關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統一規劃本區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組織建設和管理本區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對生態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編報生態環境質量報告。
(十)負責應對本區氣候變化相關工作。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温室氣體減排目標任務、規劃和政策。
(十一)統一負責生態環境監督執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查處本區生態環境違法問題,指導本區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隊伍建設和業務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和技術研究。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2] 

上海市虹口區生態環境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行政和黨務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黨建、紀檢、黨風廉政、意識形態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預算、核算、固定資產管理、財務和內審工作。承擔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行政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二)法制與宣傳教育科。負責組織貫徹執行有關生態環境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依法行政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生態環境信用體系相關工作。組織本區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協調本區環境信訪工作。
(三)環境規劃與監測科。組織起草本區生態環境政策、規劃,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承擔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擬訂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負責環境保護督察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科學和技術研究,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組織開展生態環境監測、温室氣體減排監測、應急監測,調查評估本區生態環境質量狀況,承擔本區生態環境監測網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
(四)環評與水生態科。承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政策環境影響評價、建設項目(包括輻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生態環境准入清單。指導協調園區生態環境管理工作。負責地表水的監督管理,負責並監督指導排污口設置管理。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承擔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督工作。
(五)大氣與土壤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應對氣候變化與碳減排工作。負責土壤、地下水、重金屬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承擔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監督防治地下水污染。
(六)輻射與應急管理科(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科)。負責輻射安全協調相關工作,負責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以及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負責對核技術利用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管理(轉移)計劃備案、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擬訂本區生態環境、核與輻射事故的應急預案,指導協調生態環境、核與輻射應急工作,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檢查活動和生態環境問題查處工作,推進區域環境綜合整治,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指導生態環境綜合執法工作。 [3] 

上海市虹口區生態環境局現任領導

生態環境局局長:俞慧芳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