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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虹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鎖定
上海市虹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虹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隸    屬
上海市虹口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虹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城市管理執法工作領域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編制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集中行使本區城市管理領域的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
(三)承擔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對各街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統一培訓和執法監督。
(四)負責跨區域調動指揮各街道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組織開展全區性城市管理重大或專項執法行動。
(五)負責組織指導、統籌協調、監督檢查、綜合考評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
(六)負責本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隊伍的教育管理和黨風廉政建設
(七)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上海市虹口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一)落實和推進局黨組決定決議,負責局黨組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具體事務。
(二)落實局領導各項工作安排,協調局系統對內對外工作。
(三)制定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年度、階段和重大活動的工作總結和彙總上報。
(四)做好上級指示精神的上傳下達和反饋,負責文件文稿的起草、審核和發放。
(五)負責局系統各項工作經驗的總結、研究和調研。
(六)負責各類會議的組織協調和記錄,做好落實會議精神的跟蹤指導。
(七)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輯和上報,負責局新聞發佈和媒體接待,及時應對和處置重大新聞媒體事件。
(八)負責 “兩會”代表意見和提案、領導批示事項的處理。
(九)負責局機關、中隊辦公秩序的管理。
(十)負責局檔案管理,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工科
(一)負責隊伍作風建設和管理,建立健全執法隊伍內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
(二)負責局系統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學習,抓好隊伍思想政治教育,保持隊伍穩定,做好先進典型的挖掘、培養和宣傳。
(三)加強黨的建設,負責局系統的黨務工作、政治思想工作,做好黨員隊伍的考察、培養、發展和教育培訓。
(四)負責幹部隊伍的考察培養、任免使用、教育培訓和監督獎懲工作;抓好骨幹後備隊伍的培養培訓。
(五)做好新進人員的招錄和培訓,組織實施人員年度考核以及等級評定。
(六)負責勞動工資和人事資料管理。
(七)負責局工會、團委和婦聯的各項工作。
(八)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局系統人民武裝力量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國防教育。
(十)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科
(一)貫徹執行城市管理領域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組織開展綜合業務培訓。
(二)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對行政執法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監督。
(三)負責各類案件的審理、審核及報批工作,依法對重大案件的審理提出處理意見。
(四)負責執法文書的管理及發放,規範執法統計,做好各類案件整理和卷宗歸檔。
(五)負責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及向相關行政機關移送案件;負責組織實施聽證程序和行政複議答辯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六)負責執法業務的指導、協調、監督和考核,定期對執法質量進行評估,組織實施法制管事率考核和案卷質量的檢查複查工作。
(七)負責執法證件的管理和發放。
(八)做好法制宣傳,負責羣眾信訪的接待和處理。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四、勤務督察科
(一)制定局年度和階段勤務工作計劃,並做好落實、指導、檢查和反饋。
(二)加強與上級部門、街道及其他執法部門的溝通協調和聯勤聯動,做好雙向告知工作;組織實施聯合執法和綜合治理,負責制定各類專項整治、應急處置、重大活動市容保障的勤務工作預案。
(三)負責中隊日常勤務及聯動整治的協調和監督,對中隊勤務實效和專項任務執行情況進行考核。
(三)負責局指揮中心的日常管理和運作,做好勤務指揮和調度。
(四)負責執法效能督察,並監督處置反饋情況及複查整改成效。
(五)負責行為規範督察,對執法人員的儀容儀表、言行舉止和廉潔自律等進行督察,對機關科室、中隊的辦公和工作秩序進行督查。
(六)負責督察、督辦社會與媒體關注或上級部門督辦的各類重大案件。
(七)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後勤裝備科
(一)編制落實局年度財政預、決算工作,做好各類財務會計報表的編報、審核、彙總和上報,加強財務檔案的整理及存檔工作。
(二)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務制度,制定財務管理辦法,加強各類經費的使用管理。
(三)負責局國有資產的政府採購、發放、管理以及盤點工作。負責落實報刊徵訂以及執法裝備、辦公用品等各類物資物品的採購、入庫、發放、報廢、更新、養護維修和管理,做到帳物相符。
(四)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檢查。重點落實執法車輛的管理、調度、維修和保養工作,辦公場所的水電、通信和消防等設施的維護保養和環境美化。
(五)落實信息化建設和網絡維護工作,負責數字化城管的建設管理。
(六)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