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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 [1]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政府組成部門。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上海市物價局牌子。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內設機構22個,機關行政編制為253名。
中文名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辦公地址
上海市人民大道200號
內設機構數目
22個
行政編制
253名
現任領導
顧軍 [8] 
上級單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上海市2013年能源工作會議召開 上海市2013年能源工作會議召開
(一)貫徹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政策措施;協調推進國際經濟、金融、貿易、航運、科創中心建設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經濟、社會和城市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及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管理;銜接、平衡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各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研究提出結構調整、發展速度和總量平衡的預期目標及調控政策;研究起草涉及發展改革工作領域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協同推進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協調推進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的建設。
(二)研究提出本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預期目標,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加強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
(三)統籌協調本市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改革,擬訂中長期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工作重點;研究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改革、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綜合協調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改革;研究提出推進市場化改革與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和混合所有制經濟發展的政策;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公共部門和社會組織改革的總體思路、方案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改革,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社會發展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負責自貿試驗區總體工作協調推進;指導推進市場中介機構的改革和發展;協調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
(四)擬訂本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性資金和涉及重大項目的專項規劃;組織提出年度重大項目計劃草案,組織編制市級建設財力和政府性建設基金投資計劃;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需要綜合平衡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審核並上報由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審核)的投資項目;審批市級建設財力等政府性資金項目;引導社會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信息化管理;協調推進實施«招標投標法»。
(五)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組織研究提出本市產業發展戰略,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科技創新體制機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本市產業發展導向和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牽頭編制服務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製造業的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有關重大項目的實施和專項資金的統籌平衡;綜合平衡和協調解決本市信息化發展與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中的重大問題,會同市有關部門協調推進信息化發展;研究提出產業佈局及各類開發園區的設立、調整和產業導向的意見。
(六)綜合分析本市全社會資金形勢,研究提出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對全社會資金及相關預算包括財政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資金、社會保障資金和國有資產的平衡協調提出意見;協調指導市級融資平台公司的投融資工作,按照分工做好市級融資平台公司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訂市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使用計劃;統籌本市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本市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直接融資、間接融資、金融風險防範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市企業債券發行的轉報和資金使用情況監督,牽頭協調推進本市創業投資的發展;參與研究本市財税政策。
(七)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加強對本市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的協調指導;推進本市涉外投資體制改革,加強涉外投資管理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本市外商投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會同有關方面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重大備選項目;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負責本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安排國外貸款建設資金項目;協同推進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協助國家有關部門牽頭開展本市外商投資安全審查。
(八)負責本市重大價格改革與政策協調;監測預測本市價格總水平的變動,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價格政策措施和價格改革的建議;修訂政府定價目錄,研究制定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分工負責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負責本市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管理;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提供本市價格公共服務,規範市場價格秩序。
(九)研究分析區級經濟社會發展改革情況,提出推進城鄉發展一體化的有關政策;統籌協調涉及市、區“兩級政府、三級管理”的重要事項,指導各區發展和改革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研究提出本市城鎮化發展戰略、郊區城鎮體系和城鎮佈局的政策意見,推進郊區城鎮建設;參與研究本市“農村、農業、農民”發展改革的重大問題和政策。
(十)分析預測國內外市場狀況,研究提出本市貿易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本市要素市場和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實施;協調貿易發展和市場體系建設中的重大政策;協調推進本市特殊監管區域的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優化營商環境建設。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市能源等方面的戰略儲備;負責擬訂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與政策,並協調推進有關工作;承辦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下達的經濟動員工作任務。
(十二)負責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組織研究社會發展的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加強人口綜合調控和服務管理;協調平衡人口和計劃生育、科技、教育、文化、衞生、體育、旅遊、民政等社會事業和社會管理的發展政策,綜合協調與推進社會建設和文化事業產業發展;提出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三)統籌平衡本市城鄉建設的發展戰略與規劃;綜合分析基礎設施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本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協調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綜合平衡本市綜合交通發展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本市房地產發展和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四)研究提出本市能源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本市能源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能源發展及結構調整的政策;負責本市能源資源的統籌平衡與調控,加強能源消費總量控制與能源預測預警;綜合平衡本市能源發展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項,指導、實施能源建設與科技進步,協調推進能源市場建設;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研究人口、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國土資源規劃與保護政策,協調推進國土整治;負責岸線資源利用的綜合平衡和配置管理、綜合協調灘塗資源開發利用;做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與土地利用規劃、年度計劃的銜接和統籌平衡,參與編制本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負責推進循環經濟發展,統籌本市發展循環經濟、生態環境建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規劃,研究提出相關政策;負責本市有關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綜合協調工作;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發展機制等有關工作;牽頭推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
(十六)研究本市與國內區域經濟聯動發展的重大問題;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提出本市服務長江三角洲、服務長江流域、服務全國、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體制、機制和重大政策建議,參與擬訂跨地區合作的中長期規劃;綜合協調區域經濟發展重大事項,推進有關重大項目建設。
(十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深化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協調本市有關就業、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本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擬訂人口綜合調控政策,協調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
(十八)負責推動建立面向自然人和法人、覆蓋經濟社會生活各個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推動建立和完善社會信用制度,組織協調推進信用信息資源的記錄、共享、披露和使用,培育和發展信用服務行業;協調推進誠信文化建設,組織推進相關專業人才發展工作;協調推動跨省市信用體系建設。
(十九)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二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全委日常政務和事務;負責文電信報的運轉和管理;負責督辦、保密、檔案管理、政務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負責人大書面意見、政協提案、信訪辦理;負責內外事接待、後勤服務管理、信息化相關工作和委機關資產管理等。
政策法規處
組織制定和協調綜合性的重大政策、重大方案;跟蹤評估有關重大政策的實施情況;組織開展新聞宣傳、輿情監測及預期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組織推進委立法、普法、法規協調等工作;負責委機關行政複議和訴訟應訴工作;負責對本委制定的規範性文件、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協調推進本市公共資源交易平台建設;組織協調管理委重大課題研究工作。
組織人事處
根據幹部管理權限,負責委機關及系統單位的幹部隊伍建設、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統戰、人才、外事、工資福利及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根據市有關部門授權,組織開展本市綜合經濟系列高級經濟師(含正高級經濟師)的評審工作。
國民經濟綜合處
研究提出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思路,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監測分析、預測預警宏觀經濟形勢,分析和評估宏觀政策效應;開展上海市經濟社會形勢監測分析;組織開展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調研;研究提出推動本市高質量發展的政策建議。
發展規劃處
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草案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估、監測和動態調整;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社會和城市中長期發展戰略和思路;指導部門和各區的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統籌銜接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各區中長期規劃與全市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本市重大區域性規劃和重大綜合性規劃。
綜合改革處(自貿區建設推進處)
研究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對內對外開放的綜合性、全局性、前瞻性問題;擬訂全市中長期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組織研究、論證和擬訂本市綜合性體制改革方案,跟蹤、評估、分析本市重要改革方案執行情況;提出推進所有制結構和佈局調整的規劃方案及完善產權制度的政策建議;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指導推進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協調推進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推動落實自貿試驗區重點改革事項等工作;承擔上海市推進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領導小組辦公室及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固定資產投資處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情況,擬定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推進本市投融資體制改革;編制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和重大項目中長期規劃,提出年度重大項目計劃草案;編制市級建設財力資金年度安排方案,負責審批、審核、管理市級建設財力投資項目;承擔崇明世界級生態島建設推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綜合監管處(財務處)
負責擬訂委有關企業投資項目事中事後監督管理的制度和任務,協調推進項目監管工作;負責加強全委安排資金的使用管理;組織開展對委部門預算資金及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績效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加強委系統財務管理制度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委系統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本市各區、市有關部門開展企業投資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地區與區域經濟處(農村經濟處)
研究提出並推進落實本市統籌城鄉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措施。協調“三農”發展和區域合作中的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指導和聯繫區縣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開放經濟發展處(經貿發展處)
負責本市構建開放型經濟新體制綜合性工作,研究制定本市對外開放綜合性政策;提出本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按權限對本市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按權限對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按權限對本市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備案;負責間接利用外資管理服務工作;研究提出本市有關國內外貿易流通發展的戰略、規劃及有關政策建議;承擔本市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和國際產能合作協調指導工作;承擔本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聯席會議辦公室工作。
地區發展處(鄉村發展處)
研究提出本市重點區域戰略佈局和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本市推進城鄉融合發展、鄉村振興戰略、規劃、重大政策與改革措施;研究協調本市“三農”發展、生態建設及地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有關政策;指導和聯繫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工作。
城市發展處(交通發展處)
負責統籌本市綜合交通、房地產和住房保障、國土資源保護利用發展規劃、年度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上述領域的發展狀況,提出有關政策建議,並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上述領域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產業發展處(服務業發展處)
組織研究提出本市產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本市產業發展導向和綜合性產業政策;綜合平衡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負責協調工業和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現代服務業和先進製造業的發展,推動新業態、新模式等新經濟發展;研究提出本市產業佈局意見;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本市工業內外資重大項目及物流建設項目;承擔市服務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高技術產業處
組織擬定創新驅動發展相關戰略和重大政策,統籌推進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組織擬定和統籌實施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發展相關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改革舉措;統籌科技、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按權限審批、備案、核准和審核轉報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創新能力建設項目和信息化項目;綜合平衡和協調解決本市信息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統籌推進本市“雙創”工作;承擔本市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和本市新型基礎設施建設推進工作機制日常協調工作。
能源處
研究提出本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法規,負責協調能源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本市能源供需的綜合平衡和宏觀調控;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本市能源項目,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及能源結構調整;組織管理本市天然氣等能源儲備;協調推進能源市場建設,履行政府能源對外合作和管理職能;發佈能源信息;指導能源科技進步。
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處
研究本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推進實施生態文明建設、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等相關工作;負責對本市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擬訂並協調實施資源節約和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強度總量控制目標以及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並推進分解落實;按權限審批、核准本市生態環保、水務(海洋)、綠化、市容環衞領域的基礎設施項目;承擔本市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社會發展處
研究提出並協調實施本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社會發展綜合評價;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社會領域事業、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本市應對老齡化的政策建議;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社會發展領域建設項目。參與推進創新社會治理相關工作。
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處
統籌研究和綜合平衡本市收入分配、社會保障等領域的重大戰略、發展思路和重大問題等;開展民生保障領域形勢分析、重大課題研究以及實施政策的跟蹤評估;組織研究並提出促進就業與經濟協調發展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方案;研究並協調完善促進本市消費的體制機制及擴大居民消費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並推進本市減輕企業負擔有關工作。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工會、共青團、退役軍人保障、人社、醫保、民政、殘聯等領域重大項目。
經貿流通處
研究提出本市貿易發展戰略和物流業發展規劃;協調本市重要商品的供求平衡和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承擔國家發展改革委農產品進口關税配額管理授權機構職能;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和審核轉報商貿流通領域建設項目;負責市級重要商品儲備的日常管理。
人口綜合處
負責組織編制本市人口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組織起草人口綜合調控政策建議和規章草案;綜合平衡人口發展的重大問題及重大政策,開展人口政策評估;參與協調全市人才相關政策;按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審核轉報婦聯、婦兒工委、殘聯等領域重大項目。
財政金融綜合協調處
研究分析和平衡協調本市全社會資金狀況,研究提出政府重大項目投融資方案;負責市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的支出安排;統籌研究本市國有資本佈局、改革發展規劃、金融產業發展規劃、財税改革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協調推進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本市企業債券發行的轉報和資金使用情況監督;協調推進本市創業投資、天使投資、市政府出資或發起的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與制度建設。
價格監測監督處
負責本市重大價格政策綜合協調,跟蹤分析、預測預警價格變動趨勢,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建議;依法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發生異常波動時採取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制訂和調整《上海市定價目錄》和《上海市定價聽證目錄》;依據《上海市定價目錄》負責教育、養老等重要公益性服務,交通運輸等重要公用事業,司法服務等重要專業服務的收費管理;按照分工負責本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
價格管理處
研究提出價格政策與價格改革的相關政策建議;擬定本市資源、能源、房地產等領域價格政策與措施,編制相應的中長期價格改革和發展規劃;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擬訂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電、天然氣、成品油、供水和污水處理、保障性住房和公有房屋、有線電視、民用瓶裝液化石油氣等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政策;組織納入本市聽證目錄的有關價格聽證工作。
社會信用推進處
研究提出本市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發展戰略和總體思路,負責編制本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擬定重大政策,推動完善社會信用制度體系;統籌推進信用信息資源的開發和利用,指導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建設,健全信用基礎設施;協調推進政務誠信、商務誠信、社會誠信和司法公信建設,規範和支持信用服務行業發展,推動長三角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合作;承擔市社會信用建設辦公室職責。
營商環境建設處
負責擬訂本市營商環境建設方案及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營商環境綜合評價;研究提出深化營商環境改革相關政策建議;統籌各區各相關單位出台優化營商環境政策措施;開展國際、國內優化營商環境宣傳培訓及交流活動,組織對各區營商環境開展考核評價;協調營商環境建設的重大問題。
長三角一體化發展處
負責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的組織落實,共同擬定和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中長期規劃、三年行動計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重大問題研究,提出重大合作議題和政策措施建議;負責重大合作事項的跟蹤督促與統籌協調;負責統籌管理長三角區域合作與發展共同促進基金;承擔市推動長三角一體化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市經濟動員辦公室
組織協調本市經濟建設貫徹國防要求的有關事項;負責國民經濟動員能力建設;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紀委、工會、團委)
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開展形勢任務教育,負責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保障工作;做好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監督和發展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協助委黨組落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文明單位創建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基層黨組織及工、青、婦等羣團組織開展工作。
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 [2]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顧 軍 上海市政府副秘書長,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
陳彥峯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陳石燕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裘文進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劉 平 上海市紀委監委駐市發展改革委紀檢監察組組長,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
張忠偉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彭一浩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援藏)
朱明林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陳國忠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魏 陸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總經濟師
參考資料 [7]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直屬單位

上海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
上海市經濟信息中心
上海市發展改革研究院
上海市價格認證中心
上海市價格監測與成本調查隊 [3]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得榮譽

2019年6月25日,《中共中央組織部 中共中央宣傳部關於表彰第九屆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和“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的決定》表彰為“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4] 
2021年7月,上海市發展改革委發展規劃處黨支部被評為“上海市先進基層黨組織”。 [5-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