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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鎖定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組成部門。2018年上海市機構改革新組建上海市生態環境局,原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相關職能併入該局 [1-2] 
中文名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類    型
市政府組成部門
職    責
主要有16項
機構地址
大沽路100號市政大廈區縣環保局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結合本市實際,研究起草有關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本市環境保護工作的發展戰略;編制環境保護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規劃、區(縣)域規劃、城市總體規劃的制定;參與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的制定;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編制本市環境保護整治規劃;負責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環境保護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三)承擔落實本市減排目標的責任;落實國家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組織制定本市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和削減計劃;督查、督辦、核查本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實施總量減排考核並公佈考核結果。
(四)提出本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環保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市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做好排污費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國家和本市規定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排污許可證、排污收費、環境影響評價等各項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環境影響評價資質的審核;負責對各類污染物排放實施監督管理。
(七)負責大氣、水體、土壤、噪聲、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會同市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配合市有關部門推進能源結構的調整;負責防治陸源污染物對海洋污染損害的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八)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監督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工作;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和生態農業建設。
(九)負責輻射安全(核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本市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放射源安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管理;對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十)負責環境監測、統計、信息工作;制定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組織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編報本市環境質量報告;負責統一發布本市環境信息。
(十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本市環境質量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總量控制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環境保護科技攻關、科學研究和技術示範工程;參與指導和推進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的發展。
(十二)負責本市環境保護國際及地區間的合作交流;組織協調有關環境保護國際公約在本市的履約工作;參與協調環境保護對外經濟合作和利用的外資項目;受市政府委託,受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三)組織、指導和協調本市的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落實國家環境保護宣傳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四)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協調區域間環境污染糾紛及轄區外的環境污染糾紛;負責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行政稽查;負責環境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本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
(十五)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辦公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處)負責局機關政務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局領導和總工程師公務活動;擬定機關工作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文秘、督辦、檔案、政務信息、政府網站編輯、信息化管理、信息公開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和人大意見、議案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會議會務以及組織接待工作;協助局領導處理行政事務、安全、保衞等工作。
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組織環境保護新聞發佈、採訪報道和新聞稿件審核;負責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負責協調公眾教育和輿論監督活動;組織環境保護社會表彰工作。
負責局機關對外窗口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
負責局系統機構編制、行政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局系統人事制度改革、目標管理考核、職務晉升、獎懲、專業技術職稱評審、人事調配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管理工作;負責職工工資、福利、社會保障和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乾部的教育、培養、選拔、任免、監督、區縣環保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和離休幹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參與區縣政府環保績效考核工作。
協助局黨委做好局系統黨的組織、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統戰和知識分子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民主生活會和中心組學習服務工作;協助局黨委做好對共青團工作的指導;協助局黨委做好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負責局黨委文書處理、信息、督辦、會議和黨委網站等工作;負責局系統國家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負責組織擬定本市有關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實施細則;負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環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環境保護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組織行政複議、強制執行申請、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地方立法和法律制度實施後評估職責;負責環境保護執法檢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環保專項執法行動和執法後督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環境保護法規的培訓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市環境保護普法工作;協調與其他部門之間涉及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會籤工作;負責企業上市和上市企業再融資的環境保護核查工作和徵信系統管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四、綜合規劃處
負責組織編制本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劃以及實施情況的評估,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有關專項規劃環保內容的制定,審核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國土規劃、區(縣)域規劃、能源發展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以及本市重大環境保護項目計劃;組織編制綜合性環境功能區劃;負責組織編制局系統年度工作計劃;負責編制部門預算、決算和基本建設項目管理;負責提出本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環保項目財政性資金安排的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負責各項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負責組織擬定本市環境保護綜合性方針、政策;負責組織重大環境保護措施、對策和政策調研;參與制定環境經濟政策和本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研究;負責國內外環境保護政策、動態分析;負責環境經濟政策的後評估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環保基礎能力建設;負責組織國內環保對口合作交流及長三角區域環境合作;負責環境統計中的環保投入統計;組織環境年鑑編制工作。
負責市環境保護和建設協調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環保三年行動計劃的編制、推進及實施情況的跟蹤評估;負責編報環境保護和建設工作簡報、情況專報;負責起草環境保護綜合性會議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報告、領導講話文稿。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五、科技標準處
負責本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發展、技術進步,組織和協調環境保護科學研究,推進環境保護重大科技攻關,以及環境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科技工作;負責組織擬定本市環境質量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相關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聯合發佈;負責標準的宣貫工作;組織開展環保科普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與環保產業發展;配合環保部開展環境保護設施運營單位資質認可,並組織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六、環境影響評價處
負責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負責對本市重大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和重要產業、重點區域環境影響分析及其環保控制政策、對策的研究;負責組織規劃環評審查,負責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試生產(試運行)和竣工驗收的審批;負責本市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日常監管;承擔國家環保部委託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監管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七、污染防治處
負責編制大氣環境保護規劃、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規劃、環境噪聲控制規劃;負責組織編制大氣環境專項功能區劃、環境噪聲振動功能區劃,並組織開展大氣環境功能區、環境噪聲功能區達標工作;負責擬定大氣、固體廢物、環境噪聲、化學品、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政策、技術規範、標準和相關立法草案;組織開展大氣、固體廢物、環境噪聲、化學品、機動車尾氣等污染源管理、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等工作;承擔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和產業結構調整的污染防治工作;承擔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有關的具體工作;負責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固體廢物跨省市轉移等審批和電子廢物處置監管工作、協助環境部開展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許可、危險廢物出口、有毒化學品進出口、新化學物質轉移登記等監管工作。負責大氣、固體廢物、化學品、環境噪聲等重大污染事故及跨區域污染糾紛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八、水環境和自然生態保護處
負責編制水環境保護、農村環境保護、生態保護規劃;負責擬定水環境、生態保護、農村環境保護和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技術規範和標準、有關立法草案;負責水環境功能區劃分及指導水環境功能區達標工作;負責本市飲用水源保護工作;負責開展水污染源管理、限期治理、達標排放等工作;負責協調跨區域水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水環境重大污染事故調查和處理工作;負責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禽畜養殖業污染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海岸工程、陸源污染等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 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牽頭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環境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示範創建和生態農業建設。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九、總量控制處(環境監測處)
負責擬訂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政策、考核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總量減排的日常管理,制定總量減排考核制度;負責排污申報、排污許可證、排污交易的制度設計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環境保護綜合整治定量考核,環境保護模範城市(區)創建工作;負責環境統計,組織編制併發布環境統計年報和統計報告;負責污染源普查工作。
負責環境監測管理,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負責擬定環境監測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環境質量信息的統一發布,編制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輻射安全管理處
負責編制輻射(核)安全、電磁輻射環境保護規劃;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組織開展輻射(核)污染防治的政策、技術規範、標準和相關立法草案;負責輻射(核)、輸變電設施和線路等輻射(核)為主要影響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試生產(試運行)、竣工驗收審批工作;負責核技術利用、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輸變電設施及線路、信號台站等電磁輻射裝置和電磁輻射環境的監督管理;負責輻射安全許可證、放射性同位素轉讓、轉移、野外示蹤試驗、豁免的審批或備案;負責輻射從業人員的資質管理;參與核與輻射恐怖事件的防範與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輻射環境監測和重點輻射源的監督性監測;負責核與輻射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工作。
負責編制環境應急管理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本市環境應急預案體系制定和監督實施;負責環保系統應急、反恐工作協調和指導,重點環境風險源日常監管;建立和完善本市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決策體系;牽頭協調環境污染事故和跨區域污染糾紛的應急處置;負責環境應急、反恐工作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一、國際合作處
負責編制國際合作交流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協調涉外的環境保護合作項目;負責協調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在本市履約工作;負責外事交流和接待工作;負責本市友好城市環境保護合作交流;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外宣工作,負責英文網站建設和維護。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進行黨風廉政教育,抓好廉潔自律各項規定的落實,規範領導幹部從政行為;負責受理局系統內幹部職工的控告、申述,按規定做好信訪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環保系統政風行風建設的檢查、督促和推進;負責財務審計工作;圍繞環境保護工作,組織開展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局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確保內部穩定。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十三、機關黨委
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本組織的決議。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對黨員進行管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對黨員進行監督,檢查、處理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配合組織人事部門對機關領導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對機關行政幹部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和建議。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工作。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直屬單位

上海市環境科學研究院
圍繞上海社會、經濟發展、環境保護和城市建設的中心任務,開展前瞻性、應用性環境課題研究,為環境管理提供決策諮詢和技術支持;開展環境影響平價,環境工程設計、施工為企業環境保護服務,組織推廣清潔生產和環境標準論證。
上海市環境保護信息中心
負責市環境保護局信息系統規劃的編制;市環境保護信息系統的建設、維護和日常技術運行管理;負責市環境保護信息的技術管理和加工分析,並向社會提供環境保護信息諮詢服務。
上海市環境監測中心
參與制定全市的環境監測計劃;負責環境要素的常
規監測、污染源監督監測和污染事件的調查;編寫全市環境質量報告書;開展環境監測技術研究;參加制定和修訂環境標準和技術規定,負責全市環境監測質量保證工作;對各區、縣環境監測站進行業務、技術指導和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網業務上的組織協調;承擔全市綜合性環境調查和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等。
上海市環境監察總隊
主要負責"三查兩調一收費"即查污染源排放情況、查環保設施的運行、查"三同時"項目執行情況;事故調查、羣眾矛盾調查;徵收排污費。負責指導本市各區、縣環境監察部門的業務工作。負責環保應急熱線日常運行和管理。 負責全市放射環境質量監測;負責放射性污染源和電磁輻射監督監測;建設項目中有關放射性的本底調查和"三同時"監測以及仲裁監測;收貯、處置放射性廢棄物。
負責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審核管理;負責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負責進口廢物管理;對危險廢物產生、處理處置的監督管理。
上海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中心
宣傳黨和國家的環境保護方針、政策,提高羣眾環境意識,組織策劃環境宣傳教育活動,動員全社會的力量防治環境污染,保護環境質量,協調環境教學校育。
上海市環保事業發展中心
負責環保產業技術開發;污染源治理設施專業運行管理;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書(表)編制工作。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機構地址

地址:大沽路100號市政大廈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區縣環保局

徐彙區環保局、虹口區環保局、黃浦區環保局、普陀區環保局、楊浦區環保局、長寧區環保局、閘北區環保局、靜安區環保局、閔行區環保局、寶山區環保局、嘉定區環保局、浦東新區環保局、奉賢區環保局、青浦區環保局、松江區環保局、金山區環保局、崇明縣環保局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地理位置

地址:大沽路100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