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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清真寺管理委員會

鎖定
1959年4月,成立上海市清真寺管理委員會(簡稱清管會)。
清管會的任務主要是統一管理全市各清真寺的財產、人事、教務等工作,貫徹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清管會由委員21人組成。
中文名
上海市清真寺管理委員會
成立時間
1959年4月
地    區
上海
委    員
21人
伍特公為主任,張瑛亭、馬人斌、楊稼山、馬超羣為副主任。下設總務、教務、財務、殯葬等組。主要工作是:調整充實清真寺的領導,將原有19所清真寺(含女學1所),根據財力和穆斯林分佈情況,調整為9所清真寺(含女學1所),同時,建立各清真寺管理委員會。統一管理清真公墓,將原由上海回教堂理事會和各清真寺分散管理的清真公墓,集中統一管理。將原上海回教堂理事會管理的房地產,以及草鞋灣、斜橋等伊斯蘭教的房地產,統一管理,建立健全房地產管理制度。接收上海穆民經書社和中國回教經書局。創辦上海少數民族金屬工具廠(1977年改名民族拉絲模具廠)及真如家禽獸飼養場(後與嘉定外崗農場合並)。統籌各清真寺的經費開支,包括教職人員的工資福利待遇等。
1962年8月,上海市伊斯蘭教協會成立,清管會工作宣告結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