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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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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是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
隸    屬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規劃。
(二)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鎮和區級相關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浦東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區級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審核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組織開展有關區級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負責突發公共事件協調聯絡以及區總值班室職責。負責統籌制定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常態城市運行管理有機融合的平急轉換機制,並負責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五)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佈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安全生產事故、水旱災害、森林火災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組織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協調區級有關部門組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聯動處置,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區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八)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和協調推動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各街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九)負責協調、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十)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一)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市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二)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街鎮和區級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安全生產履職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
(十三)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准入制度。
(十四)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存儲、使用企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對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實施監督管理,對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存儲實施監督管理。
(十五)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六)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七)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八)開展應急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會務、檔案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財務、裝備和國有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公共關係、社會動員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幹部等工作。配合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開展本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黨組織建設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承擔出國(境)培訓組織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擬訂應急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管理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範性文件的收錄彙編。組織編制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發展規劃,承擔應急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裝備管理等工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組織編制應急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浦東新區總值班室工作職責和應急統計分析工作。承擔應急救援指揮綜合性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一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銜接有關單位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制定安全生產、自然災害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常態城市運行管理有機融合的平急轉換機制,並負責日常協調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產管理處。承擔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檢查、巡查考核行業主管部門和街道、鎮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大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研究起草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規範性文件,負責執法檢查法制審查審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與改革工作。負責安全文化建設,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公眾知識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督促相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負責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機構的監管。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管理。
(四)安全生產監察處(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處)。承擔非煤礦山(含地質勘察)、冶金、有色、機械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執法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計劃編制、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和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劃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業務培訓。負責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分析和評估工作。協調督促安全生產信訪舉報接待受理和查處工作。
(五)綜合減災和預案管理處。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城市公共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防颱防汛指揮部日常工作職責。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負責綜合減災示範區域創建工作。指導協調自然災害防治相關工作,承擔災害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劃,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承擔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相關工作。承擔對受災區域的應急援助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承擔組織編制浦東新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工作,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並協調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指揮的現場處置協調保障工作。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指導區級有關部門、街鎮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 [3] 

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現任領導

局長:李春銘 [4] 

上海市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1年10月,浦東新區應急管理局安全生產監察處入選2016-2020年度上海市應急管理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公示名單。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