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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經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浦東新區人民政府成立的政府工作部門,承擔原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上海市浦東新區質量技術監督局、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浦東新區分局的職責。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派出機構。
2014年1月1日起,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自正式運行,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的新標識主要由國徽、紅盾以及陸家嘴建築羣組成。
中文名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1] 
成立時間
2014年1月1日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
所屬部門
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和標準。擬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政策、規劃等,並組織實施。貫徹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註冊許可。承擔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户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各類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社會公用計量標準和特種設備管理等許可、認證和備案工作。
(三)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建設,按照要求推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實行統一的市場綜合監管。組織查處市場監督管理領域各類違法案件,開展大案要案的督查工作。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執法。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依法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和製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監督管理各類消費品市場、生產資料市場等。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經營活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擬訂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相關規章制度,完善消費維權體系。
(七)負責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聯合相關部門共同推進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並實施聯合懲戒。
(八)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並實施本區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組織推進質量提升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九)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監督企業落實產品質量主體責任。加強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建立並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十)負責監督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行業改革和發展。規範檢驗檢測市場,負責各類檢驗檢測機構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監督管理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鼓勵和引導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本區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後續監管。
(十二)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和組織實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規定權限,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定期向社會公佈特種設備安全總體情況。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擬訂食品安全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食品安全追溯體系建設。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管理處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發布制度。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十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和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十五)負責監督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監督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推動政府標準化引導政策和措施,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和指導本區採用國際標準等。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推進標準化公共信息服務系統建設,推進相關新聞發佈和政務公開工作。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八)負責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的監督管理,推進能源計量工作,組織落實能源效率標識管理制度,促進綠色發展。
(十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有關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相關政策,鼓勵行業發展,做好服務工作。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的行政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依法開展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和生產備案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依法開展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管理和化妝品事中事後監管工作。依法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抽驗計劃。組織開展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二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 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堅持對標國際先進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全面提升產品質量、服務質量水平和競爭力。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和培育第三方質量評價機制,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着力建設國際一流營商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深入推進線上“一網通辦”、線下“一口受理”,完善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壓縮企業開辦時間,推進市場主體准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加強制度供給,探索實行告知承諾,提高行政審批的透明度和可預期性。
3.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和專業監管,以及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堅持依法行政,強化依據標準和風險分類監督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加強市場監督管理事中事後信息系統建設,充分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加強智能化監管,加強部門間協同,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督管理體系。
4.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完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現場檢查,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有效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營造市場監督管理社會共治格局,讓人民羣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保障公眾用藥用械安全有效。
5. 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價格舉報投訴,健全多元化消費者維權的解決機制。維護公平競爭、統一高效的市場秩序,弘揚市場契約精神和企業家精神,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為市場主體和辦事羣眾服務,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6. 提升履職能力。結合深化行政執法類公務員改革有關要求,切實加強專業化培訓,努力提高執法隊伍的綜合素質和履職能力。
有關職責分工
1. 與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發現違法行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但應當進行行政處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及時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兩部門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協助機制。公安機關依法就檢驗、鑑定、認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無害化處理等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提請公安機關協助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協助。
2.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浦東地產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對浦東地產食用農產品進行分揀、清洗、切割、冷凍、包裝等簡單處理活動的監督;負責農業投入品經營、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置、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生產企業銷售地產農產品的行為,負責農民分散生產加工豆芽行為的監督管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從事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存儲、運輸服務的經營者進行備案。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農業農村委員會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衞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上海市浦東新區衞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上海市浦東新區衞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2)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上海市浦東新區衞生健康委員會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共同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審評審批制度改革。
4.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負責牽頭協調做好文化教育培訓、文化藝術輔導、體育指導、科技培訓、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嬰幼兒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等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並對經許可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牽頭協調做好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並對經許可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民政局負責牽頭實施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牽頭實施培訓市場綜合執法,牽頭實施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無需許可的相關營利性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5.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1)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商貿領域行業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規定權限,行使商貿領域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2)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及其他相關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做好本區單用途預付消費卡監督管理和執法工作。(3)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酒類商品流通的行業管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酒類商品的經營許可和酒類安全監督管理執法工作。(4)上海市浦東新區商務委員會負責藥品流通的行業管理。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做好藥品流通行業管理相關工作。
6.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科技和經濟委員會是鹽業主管部門,按照規定權限,負責行業管理和有關審批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相應職責,按照本市有關規定,行使《食鹽專營辦法》規定由鹽業主管部門承擔的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等職責。
7.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制定價格管理相關的政策措施;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負責審核、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推進價格監測和認定及價格公共服務工作等價格行政管理職能。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和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管,對市場價格行為的監管,維護市場價格秩序,受理價格投訴、舉報等價格監督檢查,負責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諮詢解釋工作。
8. 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有關職責分工。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負責本區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領域的監管和執法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上海市浦東新區知識產權局共同做好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按職責分工加強統籌協作,依法嚴厲打擊侵權假冒違法行為。
9. 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負責統籌協調推進臨港新片區商事主體登記確認制改革;承擔臨港新片區各類企業和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除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核發有關市場主體營業執照;負責洋山特殊綜合保税區有關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工作。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臨港新片區(除奉賢區、洋山特殊綜合保税區)的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登記工作,以及有關市場主體的行政許可和監管執法工作。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實現數據聯網共享,形成實時動態監管機制,及時就臨港新片區範圍內市場監管重要工作加強溝通協商,形成工作合力。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機構設置

1.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統計、保密、信訪、接待、檔案、後勤保障及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對外宣傳、輿情處置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會計、財政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收費項目、票據管理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幹部人事處。負責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培訓、工資、福利、考核、外事、出國人員政審、因私證照管理以及離、退休幹部職工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規處。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協調工作;負責複核、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審查重大案件,參與信訪複查複核;負責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基層單位法制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市場主體監督管理處(市場主體信用建設處)。組織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違反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户、農民專業合作社信息公示工作;實施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年度報告工作;牽頭研究制定無照經營監管政策並開展無照經營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各類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指導長期停業未經營企業的清理工作;指導個體工商户靈活就業證明開具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公平交易處(直銷監管和打擊傳銷處)。督辦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負責案件核審,協調組織專業類案件的會審;根據授權,組織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牽頭並指導開展無照經營整治工作;依法指導督查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對企業名稱,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商業秘密等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處(網絡商品交易監督管理處、價格監督檢查處)。組織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和展覽的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和無照市場整治工作,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指導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含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違法行為的網上監測);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廣合同示範文本以及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指導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制定和落實全區價格監督檢查的工作計劃、實施方案;負責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活動;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廣告監督管理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含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違法廣告網上監測);實施廣告經營和發佈行為的行政許可;依法開展廣告(含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公益廣告宣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面向企業、社區的消費教育與引導;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整治工作;接受、分派、彙總、分析、反饋“12345”、“12331”、“12365”、“12315”、“12358”的交辦工作;接待新區公眾諮詢、申(投)訴、舉報工作;受理、處理有典型意義的疑難複雜投訴舉報;協調、指導、考核基層單位的消費者申(投)訴、舉報受理、處理;會審有關重大消費侵權案件;聯繫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質量管理處(認證監督管理處)。組織制定並實施提高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質量強區工作,落實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推行質量認證制度,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組織開展質量教育工作;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對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各類檢測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分析本區域產品質量狀況;配合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處置;組織實施轄區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和監督抽查工作,指導查處製售假冒偽劣產(商)品的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辦理防偽技術產品的使用備案管理工作;配合開展產品缺陷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和處置,開展質量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應急處置;組織質量信用體系建設;實施質量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開展校服生產企業申報備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標準化管理處。組織轄區標準化戰略的實施推進,組織編制標準化工作計劃和政策措施,指導轄區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轄區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推進和指導轄區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工作;管理、協調和推進各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組織推動和監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貫徹實施;推進和指導開展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計量監督管理處。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制度,組織建立和管理社會公用計量標準;依法管理量值傳遞和溯源;負責計量技術人員的資格核准和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環節以及對檢定、校準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計量器具、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的監督檢查;處理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組織實施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保證體系;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行政審批與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轄區特種設備使用的行政許可;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宣傳;負責對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特種設備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並有序推進基層單位特種設備日常監察職能;組織實施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年度重點監控單位設備目錄和使用、生產單位年度檢查計劃,並對檢查情況開展督查;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負責對各基層單位開展特種設備業務培訓、指導、考核;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食品安全協調處(食品安全應急督查處)。承擔浦東新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食品安全應急體系(街鎮層面)建設;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承辦區食安委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街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完善與規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佈機制,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的交流;指導開展食品安全“六進”科普宣教工作;指導推進市民放心滿意的食品生產經營示範企業建設工作;指導已登記備案食品攤販監管工作;指導市民滿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創建工作;指導開展食品安全知曉度、滿意度測評;指導街鎮各類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培訓;指導推進食品科普站(教育基地)建設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處(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處)。組織擬訂轄區內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下同)生產、流通和消費(含餐飲業、食堂等,下同)環節監督管理的工作計劃、基本制度和措施,指導和督促開展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日常監管、抽樣檢驗、專項整治以及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監管信息的收集、報告;組織實施轄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指導開展轄區食品安全宣傳、培訓教育,協助推進轄區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牽頭組織基層單位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績效評估;推動轄區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負責轄區內酒類商品產銷監管執法的組織指導;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負責轄區藥品生產、零售企業,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定工作;組織開展藥品及化妝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醫療機構製劑室,藥用包裝材料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轄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參與組織實施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並組織藥品零售企業《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參與生物製品批簽發抽樣;參與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行政許可和藥用包裝材料註冊的審查工作;擬定轄區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化妝品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化妝品等抽樣檢驗、快速檢測計劃和專項檢查方案的制定、總結;負責開展上市後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的監測和處置;承擔轄區內藥品、藥用包裝材料、化妝品企業主動召回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負責轄區內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網上備案信息審核和組織備案後監管工作;負責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審核工作;負責對首次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產品境內責任人的監督檢查工作;推動轄區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6.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負責轄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定;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辦理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及核查、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管理者代表備案登記審核;開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年度信息審核;指導轄區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年度自查報告審核工作;參與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調查和醫療器械產品臨牀使用安全性檢查工作;參與轄區醫療器械產品臨牀試驗核查和註冊現場審查;參與轄區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行政許可、質量管理規範和體系審核;擬定轄區醫療器械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等抽樣檢驗、快速檢測計劃和專項檢查方案的制定、總結;承擔轄區內醫療器械產品企業主動召回信息收集和報告工作;推動轄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7.註冊許可分局(外商投資企業註冊分局)。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負責組織機構代碼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除乳製品、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劑以外)、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提前服務事項;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除連鎖總部外)行政許可,負責對藥品連鎖企業向企業銷售非處方藥核備的審查;負責對藥品零售企業(非連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初審;負責對浦東新區從業藥師、藥師上崗掛牌的審核;負責轄區內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負責轄區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行政許可(除第三方物流、連鎖總部外),參與市局對轄區內第三方物流企業、連鎖總部的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現場核查工作;負責轄區內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的行政許可;接收轄區內中小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評定的申請材料;負責辦理轄區內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施工告知;接收轄區內特種設備(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使用登記的申請材料;負責市場主體網上登記及其他非傳統方式登記工作;承擔企業登記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各類註冊許可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工作;負責浦東綜合配套改革試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具體事宜的落實;承擔對派出機構各類註冊登記許可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轄區內酒類商品產銷許可審批;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8、基層建設指導處(黨羣工作處)(審計辦公室)。負責局基層建設的規劃及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基層的隊伍建設、內務管理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開展創先爭優活動;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局黨的組織建設與管理,協助局黨委開展政治教育以及中心組理論學習;組織開展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和工青婦及雙擁、統戰工作;指導基層開展思想政治工作和基層組織建設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負責局內部審計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2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2020年12月,入選2019-2020年節約型公共機構示範單位名單。

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現任領導

一、吳偉平同志
主持黨組、行政全面工作。
聯繫註冊許可分局、執法支隊、保税區分局。
二、王斌同志
分管辦公室、人事處、基層處(黨羣處、審計辦公室)、機關黨委、 工會。
聯繫洋涇所、金楊所、上鋼所、南碼頭所、周家渡所、機關服務中心。
三、張力同志
分管質量處、標準化處、特種設備處、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
聯繫度假區分局、川沙所、祝橋所、張江所、康橋所、周浦所、質量技術協會。
四、孫文同志
分管廣告處、消保處、計量處、計量質量檢測所。
聯繫滬東所、浦興所、金橋所、宣橋所、惠南所、消保委、商標協會、廣告協會。
五、沈建華同志
分管藥品化妝品處、醫療器械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食品藥品檢驗所。
聯繫陸家嘴所、濰坊所、塘橋所、萬祥所、書院所。
六、管捍東同志
分管法規處、食藥安辦、食品協調處、食品監管處。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調研工作、新聞宣傳工作。
聯繫高橋所、高東所、高行所、東明所、三林所、大團所、市場監管學會、食品生產安全管理協會。
七、蘇國平同志
分管公平處、市場處、稽查支隊。牽頭重大活動保障工作。
聯繫曹路所、合慶所、唐鎮所、北蔡所、泥城所、經紀人協會、合同信用促進會。
八、張建華同志
分管市場主體監管處、註冊許可分局、信息中心、保税區分局。牽頭信息化工作。
聯繫南匯新城所、花木所、航頭所、新場所、老港所、個體協會、私營企業協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