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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鎖定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是主管全市民族和宗教事務的市政府組成部門,歸口中國共產黨上海市委員會統一戰線工作部領導,為正局級。 [1] 
中文名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
辦公地址
上海世博村路300號7號樓
隸    屬
上海市人民政府
現任領導
陳昶(局長)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民族、宗教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各項權利,協調民族關係。參與制定有關民族教育、文化、衞生、體育等事業的發展規劃。負責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參與來滬少數民族的管理工作。
(三)配合做好少數民族幹部的培養、選拔和使用工作。聯繫少數民族代表人士,指導民族羣眾團體工作。
(四)參與對少數民族地區的對口支援及經濟技術協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民族特需商品的生產和供應,指導、協調、督促、檢查清真食品工作。
(五)依法保護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堅持宗教中國化方向,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維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管理外國人在滬宗教活動。
(六)幫助宗教團體在憲法、法律的範圍內,堅持獨立自主自辦原則,按照各教特點,做好自傳、自治、自養工作,走獨立自主、自辦教會道路。
(七)推動民族、宗教界人士進行愛國主義、社會主義及擁護祖國統一和民族團結的自我教育,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民族關係,團結和動員廣大民族、宗教界的羣眾自覺維護社會安定團結。
(八)研究分析國內外民族、宗教情況及宗教理論。指導宗教團體開展對外和對港、澳、台地區的友好交往活動。
(九)配合有關部門揭露和打擊利用民族、宗教進行破壞和犯罪活動。參與綜合治理封建迷信活動。防止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進行非法、違法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理邪教工作。
(十)幫助宗教團體培養、教育宗教教職人員。指導宗教院校加強自身建設。承擔涉及民族、宗教領域社會組織的業務主管單位職責。
(十一)組織、指導有關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和法制宣傳教育。負責審核涉及有關民族、宗教問題內容的影視作品、書報刊等出版物和廣告。
(十二)指導各區民族、宗教事務工作。
(十三)承擔網絡宗教事務管理有關工作,規範網絡宗教信息服務。
(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研究處、行政審批受理處)
(二)人事處
(三)民族一處(伊斯蘭教工作處)
(四)民族二處
(五)天主教工作處
(六)基督教工作處
(七)佛教道教工作處
(八)政策法規處(基層指導處、宗教院校教育督查處)
(九)涉外宗教工作處
(十)宣傳處
(十一)機關黨委 [2] 

上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現任領導

中共上海市委統戰部副部長、市民族和宗教事務局黨組書記:王珏
局長:陳昶 [4] 
副局長、一級巡視員:毛雲琪
副局長:杜宇平
副局長:毛俊 [5-6] 
副局長:屯旺(掛職) [7] 
二級巡視員:何建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