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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鎖定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是一個民間非營利性慈善社團組織,它的建立經過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的登記核准,具有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學、濟困”。
中文名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外文名
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
成立時間
1994年5月7日
地    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1253號
組織性質
民間非營利性慈善社團組織
主要業務範圍
籌集基金、舉辦慈善活動等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機構介紹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成立於1994年,屬非營利性法人。主要業務範圍是籌集基金,舉辦各類慈善活動和發民社會慈善事業。十一年來,本會堅持“依靠社會辦慈善,辦好慈善為社會”的宗旨,實施“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的慈善項目。截止2005年9月,累計募集款物13.18億元,其中募集基金12.36億元,物資0.86億元;出資實施慈善項目6.34億元,佔可使用基金的62%(其中工作及人員辦公經費佔總支出的5.6%);救助各類困難羣體56餘萬人次,每年直接受益者超過13萬人次。經評估,基金會總資產達4.088億元;社會價值資產達59.4億元,信用等級為AAA級。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地理位置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地理位置
2009年6月20日,依照國務院頒佈的《基金會管理條例》和《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章程》的有關規定,選舉產生了24名第四屆理事會成員。並經投票選舉馮國勤任第四屆理事會理事長,萬明、任文燕、宋儀橋、陳安傑、金閩珠、周劍萍、施德容、覺醒、夏秀蓉、郭開榮、崔善江任副理事長,金閩珠兼任秘書長。聘任了10名監事會成員,羅世謙任監事長。會議還一致贊成和擁護授予前三屆連任理事長、德高望重、深受大家愛戴的陳鐵迪為名譽理事長,新聘請了顧問和名譽副理事長等。理事會下設募捐委員會、救助委員會、宣傳文化委員會、資產管理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和眾仁服務中心。這些部門之下分設籌款工作部、對外聯絡部、慈善物資管理中心、醫療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訓中心、宣傳文化部、《至愛》雜誌社、慈善事業發展研空中心、資產管理部、眾仁花苑、眾仁樂園、金山眾仁護理院和眾仁兒童康復中心。基金會在全市19個區縣設立了分會。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成立了慈善義工總隊。
基金會還設有審計室、監事會、法律顧問團、會計顧問團等機構,對業務和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基金會的財務進行審計檢查,通過《解放日報》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捐款人可通過上述各種渠道查詢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也可獲取受助人的名單和通訊方式直接聯繫。
2018年4月25日,第十五屆(2018)中國慈善榜在北京發佈,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紅十字基金會等名列公募基金會榜單前十。其透明指數平均得分為93.5分,媒體熱度平均得分為99.08分,平均捐贈收入達到5億元以上。 [1] 
2023年8月4日,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啓動“馳援京津冀等地區水災”專項行動,接受社會捐贈。 [4]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會標含義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會標基色為紅色,基本圖形為“心”形,由一隻鴿子和一個地球構成。紅色體現熱情、温暖,“心”形表示愛心,鴿子象徵仁慈、吉祥,地球代表世界,“SCF”是“SHANGHAI CHARITY FOUNDATION”(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縮寫,該會標的寓意是:讓愛心飛進千家萬户,使世界充滿友愛温暖。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機構職能

接受海內外社會各界的慈善捐贈,按捐贈人的意願和基金會的宗旨,興辦和資助各項社會公益事業,協助政府制定本市慈善事業的發展規劃;為殘疾人、鰥寡孤獨、處境困難兒童等有特殊困難的弱者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資助本市慈善設施的興辦和改造;同海內外慈善組織開展交流和合作,為海外在滬投資慈善設施者提供諮詢服務。
募集的現金主要按照捐贈人的願意和基金會的宗旨,興辦和資助各項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為殘疾人、鰥寡孤獨、處境困難兒童等有特殊困難的弱者提供各種形式的幫助。對於募集的物資,將適合外省市救災助困的物資直接發往對口扶貧省區;將適合調劑變現的物資統一由上海慈善捐贈物資服務中心組織調劑,所得資金用於發展上海慈善事業。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機構設置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機構設置圖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機構設置圖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現任理事長為陳鐵迪女士,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理事共23人。理事會下設募捐委員會、救助委員會、宣傳文化委員會、資產管理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和眾仁服務中心。這些部門之下分設籌款工作部、對外聯絡部、慈善物資管理中心、醫療工作部、慈善教育培訓中心、宣傳文化部、《至愛》雜誌社、慈善事業發展研空中心、資產管理部、眾仁花苑、眾仁樂園、金山眾仁護理院和眾仁兒童康復中心。基金會在全市19個區縣設立了分會。2004年底,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成立了慈善義工總隊。
基金會還設有審計室、監事會、法律顧問團、會計顧問團等機構,對業務和財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每年由獨立的審計機構對基金會的財務進行審計檢查,通過《解放日報》將審計結果向社會公佈。
捐款人可通過上述各種渠道查詢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也可獲取受助人的名單和通訊方式直接聯繫。 [2]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方式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現金捐贈

郵局匯款,可將捐贈意願在匯款單上註明;
直接到基金會秘書處或各區辦事處捐款;
在線捐款,通過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網站實現網上捐款。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物資捐贈

直接將捐贈物資送到上海慈善捐贈物資服務中心指定的物資工作站;
有大批量或大件的物資可與本中心或就近的工作站聯繫,由他們指派專人上門接受捐贈。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慈善助學

為了幫助家境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克服暫時困難,順利完成學業,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開展了多種形式的助學活動,包括基金助學、結對助學、國際友人捐資助學等。
基金助學
基金助學是一種重要的助學形式。由單位和個人捐資,已先後設立了33個助學專項基金,其中有中華慈善教育基金、倪天增教育基金、國棟慈善助學基金、晨興助學基金、香港鑫達(德貞)助學基金等。
“手拉手”結對助學
這是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開展助學活動的又一重要形式。凡願意資助困難學生的單位或市民,均可到市慈善基金會助學部提出申請,由助學部提供求助學生的資料,供資助方選擇結對助學,資助的學生人數不限。結對助學的費用,凡資助一名大學生或高中生,每年需2500元,資助一名初中生,每年1500元,資助一名小學生每年1000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還與解放日報合作,常年開展“手拉手”結對助學活動,每年兩次組織資助方與受助學生見面,以增進雙方的感情和了解。歷年來,結對助學共使用資金1800餘萬元,已使1.2萬餘名困難學生得到了資助。
國際友人捐資助學
隨着上海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來滬投資、經商、學習、生活的國際友人不斷增加,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於1996年初就發動、組織在滬的外國企業家、專家以及他們的親屬、朋友參與慈善活動,開展國際友人捐資助學。10年來,來自美國、英國、新加坡、瑞士、 意大利、澳大利亞、加拿大、德國、日本以及香港等幾十個國家和地區的數百名國際友人和團體參與了這一慈善助學活動。儘管其中許多人在滬居住時間不長,流動性很大,但捐資助學的熱情不減,愛心接力棒不斷傳遞,參與人數越來越多,助學規模不斷擴大,每年兩次相對固定的助學活動,已成為本市慈善助學的品牌項目,充分體現了慈善是不分國界、不分膚色、不分民族的全人類的共同事業。迄今為止,國際友人捐資助學項目累計捐款達1000餘萬元,使4300餘人次困難學生得到資助。
愛心午餐(原名“免費營養午餐”)
為使本市家境貧困的中小學生能夠享用學校的營養午餐,有利於他們的健康成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於1995年推出了“免費營養午餐”慈善項目,這是基金會實施的又一深得人心的品牌助學項目。截止2004年底,市慈善基金會共出資925萬元,讓近13672人次的困難學生享用了免費午餐。2005年起,基金會又加大了對這一項目的投入力度,將每年享用愛心午餐的人數增至1萬人,每人每年800元。凡本市家庭貧困的中小學生,均可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所審核,送慈善基金會區縣分會綜合平衡,最後報市慈善基金會審批後實施。當政府救助覆蓋到低保家庭的貧困學生後,市慈善基金會的愛心午餐項目即向低收入家庭的貧困學生傾斜。
“海納百川”慈善助學基金
這是一項資助外地在滬就讀有困難的大學生完成學業的助學項目,充分體現了“海納百川”的上海城市精神。自1997年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就開始資助外地在滬就讀有困難的大學生,累計資助金額924萬元,受助學生達6460人次。2005年,為了更多地幫助外地在滬就讀有困難的大學生完成學業,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又專門設立了“海納百川”專項慈善助學基金。該基金每年資助外地在滬就讀有困難的大學生每人每年2500元;資助外地在滬就讀有困難的大學生回家路費每人每次500元。2006年對在滬就讀有困難的新生,額外增加困難補助1000元。凡符合條件的在滬就讀有困難的大學生,可到所在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有關部門審核,報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審批後實施。
中華慈善教育基金
中華慈善教育基金是1995年上海煙草(集團)公司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款100萬元設立的。十多年來,該公司堅持慈善助學,讓社會困難羣體共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共享社會大家庭的温暖,累計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款超過1億元,是捐款最多的國有企業。中華慈善教育基金也是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建立最早、金額最大的一個基金。該基金以“中華”品牌命名,主要用於資助本市品學兼優、家境貧寒、有培養前途的大中學生完成學業。十多年來累計資助困難學生2萬餘人次,使有的面臨輟學的孩子得以繼續走進課堂,去追尋自己的理想;使有的生活學習上暫時遇到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走上了工作崗位,用自己的熱情和愛心回報社會;有的學生考上了研究生或被送到國外繼續深造。凡需申請中華慈善教育基金救助的學生,可按“一口上下”的原則報批。
上海市原副市長倪天增逝世後,社會各界為了表達對這位“人民公僕”的崇敬和懷念之情,紛紛捐款設立了“倪天增教育發展基金”。1995年初,倪天增夫人鄭禮貞女士將這個基金中最大的一筆款項51.49萬元捐贈給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設立了“倪天增慈善教育基金”,這是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設立的第一個以個人名字命名的專項基金。十多年來,倪天增同志的親屬和許多社會熱心人士不斷向這個基金捐款,累計已達400多萬元。該基金每年用增值的資金資助本市家境貧困、品學兼優的學生,在倪天增同志逝世紀念日向困難學生髮放助學金,以紀念和弘揚天增同志為上海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兢兢業業、嘔心瀝血、勤奮踏實、謙和廉潔的風範,激勵受助學生刻苦學習、早日成材、報效祖國的決心。十多年來,該基金共出資100餘萬元,資助了困難學生843人。凡需申請倪天增慈善教育基金資助的困難學生,可按“一口上下”的原則報批。
國棟慈善助學基金
2005年,曾擔任中共上海市委第一書記的陳國棟及夫人沈一塵同志的親屬,捧着兩位老人拳拳之心的20萬元人民幣來到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轉達國棟夫婦的生活前遺願,把他們的積蓄獻給社會,用於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同時,兩位老人的兒孫們也捐出了30萬元。市慈善基金會將此50萬元作為啓動基金,專項設立了“國棟慈善助學基金”,同時向全市廣大共產黨員、領導幹部和社會各界人士發出倡議,積極為“國棟慈善助學基金”募集資金,幫助家庭困難、品學兼優的學生完成學業,成為國家棟梁之材。這一倡議得到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響應,短短几個月中,使“國棟慈善助學基金”增至500餘萬元。該基金資助對象為本市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的高中生、大學生以及其他特殊需要的孩子們,二批已出資20餘萬元,資助了100餘名困難學生。凡需申請“國棟慈善助學基金”的困難學生,可按“一口上下”的原則申請報批。
晨興慈善助學基金
著名民營實業家楊文瑛、王祖同夫婦創辦了上海晨興電子有限公司。隨着財富的不斷積累,楊女士決意把錢捐獻給慈善事業,幫助那些需要的人。楊女士首次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1000萬元,設立晨興慈善助學基金,用於資助本市家庭困難的大學生、高中生以及本市中小學生的營養午餐,同時適當資助外地希望工程和貧困學生。幾年來,楊女士累計捐贈了3000多萬元。晨興慈善助學基金共出資近1500萬元,資助了8300多名困難學生,並向江西省萬載縣捐助200萬元,修建了一所“晨興希望小學”。凡需申請“晨興慈善助學基金”的困難學生,可按“一口上下”的原則辦理申報手續。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慈善助醫

真情相伴——慈善醫療卡(萬人慈善醫療救助)
2001年初,為了配合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順利實施,幫助部分未享受城鎮醫療保險的家境貧困的市民得到基本的醫療救助,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啓動了萬人慈善醫療救助項目,並設立了慈善醫療專項基金,為符合條件的困難對象發放慈善醫療卡,每人每年500元,本年度未使用完的經費可結轉下年繼續使用。在全市280餘個慈善醫療定點門診部享受醫療救助。這些定點門診部有的還給予免排號、檢查等費用的優惠。截至2005年底,共發放慈善醫療卡10萬餘張。申請慈善醫療卡的對象是具有本市城鎮户口、未享受本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家境貧困的老年人。凡符合條件的對象,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所提出申請,並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慈善醫療卡申請表》,經審核後報區縣分會批准實施,受助名單報市慈善基金會備案。2006年資助名額達到4萬餘人。
農村合作醫療慈善救助
為了推進上海市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緩解或減少農民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的出現,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於2004年設立了“農村合作醫療救助項目”,資助本市農村1.4萬名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參加農村合作醫療,使他們也能享受農村基本的醫療保障,促進農村合作醫療的穩步發展。當各級政府加大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力度後,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即加大了對已經參加農村合作醫療、患大重病特困農民的救助。
姐妹情——婦女健康檢查項目
根據上海婦女發展“十五”規劃中關於提高婦女健康水平的目標要求,為了保障本市貧困婦女的身體健康,自2000年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和市婦聯共同推出了以婦科疾病防治教育和檢查治療為主要內容的“婦女健康檢查”實事工程。6年來,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共投入350餘萬元,使11萬餘人次的困難婦女接受免費檢查,170餘名婦科重症患者得到治療救助。為了方便農村婦女就近檢查,市慈善基金會還為郊區各區縣贈送了婦科檢查流動車。2006年母親節前夕又推出了婦科腫瘤慈善救助專項,救助本市家庭貧困、患有婦科惡性腫瘤(宮頸癌、卵巢癌、子宮內膜癌以及乳腺癌)需要手術治療的婦女。婦女健康檢查項目每年為3萬名左右的婦女作檢查,凡本市農村和城鎮低保、低收入家庭婦女,近兩年未接受婦科檢查者,均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婦聯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貧困婦女婦科檢查登記表》,經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所審核,報區縣分會審批後,由區縣婦聯組織實施。凡申請婦科腫瘤慈善救助的對象,可向定點醫院提出申請,由醫院發放申請、診斷意見表,再逐級審批。
“點亮心願”系列項目
2001年初,在張瑞芳、秦怡等著名藝術家和社會知名人士的倡議下,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啓動了“點亮心願”——白內障復明手術,每年舉辦一次“點亮心願”慈善義拍活動,將籌集的善款為貧困老人作白內障手術。2003年初,該項目又延伸到為家庭貧困的先天性心臟病兒童手術治療和聾兒復聰兩個方面,成了一個系列項目。截止2005年底,共出資1100多萬元,為2800多位貧困白內障患者施行了復明手術,使他們重見光明,以後計劃每年為600名困難老人實施復明手術;已為55名先心病患兒作了手術,獲得全部成功;聾兒復聰項目每年受益的聾啞兒250餘人。凡本市户籍、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家境貧困且能施行白內障復明手術的患者,可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所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資助貧困白內障患者手術審批表》,送慈善基金會區縣分會審核,報市慈善基金會審批後實施。凡申請先心病手術和聾兒復聰的對象,也應辦理相關的審批手續。
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救助項目
2003年5月起,為了幫助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白血病患者獲得治療,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推出了“生命之光——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救助項目”,對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的白血病患者進行救助,救助額度最高達5萬元。此項目實施以來,共有100多名患者得到了救助,救助總金額470餘萬元。
該項目救助的對象必須具有本市户籍、家境困難且在指定醫院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的白血病患者。凡符合申請條件的對象,可向項目指定醫院提出申請,填寫《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白血病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救助項目申請表》經街道(鄉鎮)社會救助所和市慈善基金會各區縣分會審核,報市慈善基金會審批後組織實施。
大病重病救助
因病致貧是社會困難羣體中的突出問題,也是社會救助工作中的重點和難點。為了加大對患尿毒症、惡性腫瘤、精神病等大重病對象救助的力度,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推出了大重病救助項目,設立了大重病專項救助基金。凡患大重病的困難市民,經政府、單位等救助後,仍有較大困難者,可得到2000—4000元的救助,曾對社會有較大貢獻者,經特殊批准後可救助6000—10000元。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還實施了“生命之光”——白血病骨髓移植救助項目,設立了骨髓移植專項基金,對本市白血病骨髓配對成功施行移植治療者,給予3—5萬元的救助。此外,還推出了“關愛精神障礙患者行動項目”,對本市特困重殘精神病患者進行救助。以上救助項目均遵循“一口上下”的原則進行審批操作。
泰瑞· 福克斯癌症研究專項基金
泰瑞·福克斯是一位加拿大運動員,18歲時因骨癌失去了一條腿,但他卻決定以跑步橫越加拿大的方式來籌集癌症研究基金。1980年,在他“希望馬拉松”的143天,平均每天跑26英里,直到癌症復發被迫停止,1980年6月因病去世。加拿大就此發起了以泰瑞·福克斯命名的慈善長跑活動,每年舉行,已有70多個國家和地區舉辦這一活動。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自1998年起每年舉辦泰瑞·福克斯慈善慢跑活動,共籌集善款220萬元,在瑞金醫院設立了泰瑞·福克斯癌症研究專項基金,用於癌症專項研究,並接受全市醫療科研機構相關項目資助申請,整合各研究機構的優勢,形成癌症研究的強勢學科羣,造福患者,造福社會。
“健康醫療公益捐助”項目
為響應國家實施健康中國戰略的號召,以公益健康醫療的力量助力國家實現《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分級診療制度建設的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構建新型就醫格局的宏偉藍圖,我會聯合醫療衞生行業企業和金融服務機構,共同發起實施“健康醫療公益捐助”項目。該項目以基層公立醫療衞生機構為捐助對象,助其設立常見病、多發病的區域醫療服務中心。硬件上捐贈一批基層醫療衞生機構急需的價值較高的醫療裝備;軟件上進行智力捐助,設立技術常態化(集中)培訓中心,組織專家對口幫扶,以期實現中心獨立運營,將健康醫療捐助落到實處。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慈善助困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遵照“扶貧濟困”的宗旨,除了對社會上有特殊困難的家庭進行經常性的救助外,在慈善助困方面多年來形成了不少品牌項目。
萬户助困——讓特困家庭過好年
為了配合政府做好新年期間的幫困送温暖工作,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從1996年起,每年在春節前舉辦“萬人捐、幫萬家,讓特困家庭過好年”的慈善募捐活動,將所得善款資助10000户困難家庭(從2003年起增至20000户),每户200元。2006年始各區縣還另外增加100—200元的配套資助款。凡本市特困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社會救助事務所提出申請,各區縣根據市慈善基金會分配的名額審批後實施救助。截止2006年春節,已累計出資3200萬元,讓16萬户特困家庭度過了一個歡樂祥和的春節。
温暖送三島
地處長江口的崇明、長興、橫沙三島,是上海經濟相對落後的地區,為了讓那裏近萬户困難羣眾歡度春節,從2001年開始,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在新年“藍天下的至愛”活動中,推出了“温暖送三島”救助項目。每年春節前,市慈善基金會為三島的困難羣眾發放購貨券,以流動超市的形式讓貧困家庭領取價值約200元的年貨套餐,包括棉被、棉衣、毛毯、保暖鞋、保暖內衣、年貨等生活必需品。5年來,温暖送三島活動發送的物資價值600多萬元,幫助了近5萬户困難羣眾。
愛心流動輪椅車
為了讓社區內的殘疾人、老人及其他行動不便的人羣出門提供方便,自1994年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先後向本市每個街道(鄉鎮)、居委會、村委會、慈善醫療定點門診部贈送了9000多輛輪椅車。從2005年起,基金會每年再贈1000輛輪椅車,對社區內破損的輪椅車進行更換。同時讓輪椅車進入大專院校醫務室,為行動不便的大學生出行提供方便。以後,凡需配置輪椅車的大專院校醫務室可直接向市慈善基金會申請;新設立的居委會、村委會以及需更換輪椅車的居委會、村委會可向市慈善基金會各區縣分會提出申請。
貼身伴侶——慈善安康卡
隨着本市人口老齡化程度的日趨加劇,尤其是獨居老人中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理的矛盾更加嚴峻,政府為此推出了以獨居老人為重點的純老家庭“安康通”實事工程,解決了眾多獨居老人的後顧之憂。但有一部分貧困獨居老人因無力交費而放棄使用安康通。為此,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於2005年設立了安康通專用基金,首批為本市6000户貧困老人安裝了慈善安康通,讓他們免費享受安康通服務。以後,凡本市户籍、年齡在60歲以上的獨居困難老人,可到户籍所在地的區老齡辦或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送區縣分會審批後報市慈善基金會,辦理併發放“慈善安康卡”,即可免費享受服務。
讓孤殘兒童擁有温馨之家
為了讓生活在上海市兒童福利院內的孤殘兒童與社會上同齡孩子一樣享有父母之愛、家庭之樂,1997年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上海市民政局、新民晚報社聯合發起了“讓孤殘兒童擁有温馨之家”的慈善活動,對傳統的孤殘兒童集中“養、治、教”的傳統方法進行改革,以“政府出資、社會支持、家庭寄養、統一監護”的形式,讓孤殘兒童進入家庭寄養。凡符合寄養條件的家庭與市兒童福利院簽訂一份“委託協議書”,確定雙方的權利與義務,明確在寄養期間,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仍為上海市兒童福利院。已有550多名孤殘兒童進入家庭寄養,他們的心理、生理都得到了很好康復,有利於他們健康成長。市慈善基金會每年為該項目資助200萬元。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慈善教育

萬人培訓計劃
1995年初,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與上海第二工業大學聯合成立了上海市慈善教育培訓中心,免費或減免費為社會上的特困、殘疾、重病康復者、下崗人員提供各種實用技能培訓。到1997年,隨着國有企業改革的深化,下崗待業職工迅速增加,為了配合政府的再就業工程,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又實施萬人慈善培訓計劃,即每年出資200萬元,在全市8個區建立了13個培訓基地,先後開設了會計上崗證、計算機操作、家電維修、電梯操作、烹飪、藝術插花、家政服務、美容美髮、營業員等25項培訓項目,共培訓了下崗人員11557名,使他們掌握了一技之長,其中已有50%的學員經過培訓後重新上崗或非正規就業,緩解了社會矛盾,為政府的再就業工程作出了貢獻。
慈善再就業培訓
1999年4月,香港匯豐銀行為支持上海的再就業工程,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60萬元,設立匯豐銀行再就業教育培訓專項基金,專門用於下崗失業人員的培訓。至2005年底,已累計捐款500餘萬元。該項目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定向培訓為途徑,以崗位推薦為重點,開設了保健按摩師、中醫針灸推拿、伴老服務、電梯駕駛員、電子收銀員等市場所需的用工項目,已累計培訓學員1.3萬餘名,其中60%的學員重新上崗,實現了再就業。此外,該項目於2005年專門開設了“進城務工人員就業技能培訓”,計劃培訓學員600人,涉及家政服務員、護理員、餐廳服務員、摩托車助動車維修等6個專業,為進城務工人員積極創造就業條件。
萬名外來媳婦技能培訓
本市有配偶為上海户口的外來女性約11.5萬人,她們絕大多數來自外地農村,沒有上海户口、沒有工作、沒有技能,家庭普遍比較貧困。為了配合政府做好外來人員的就業工作,幫助他們擺脱貧困,維護社會穩定,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於2004年初推出了“外來媳婦就業技能培訓項目”。通過組織有針對性的職業培訓,幫助1萬名暫無上海户籍、有就業願望和勞動能力、生活困難的45歲以下的“外來媳婦”,掌握必要的知識和技能,提高擇業能力,儘快踏上工作崗位,以改善家庭經濟狀況,提高在家庭、社會上的地位。上海慈善教育培訓中心下屬12個培訓基地承擔了這一培訓任務,共開設了19個專業,包括美髮美容、餐廳服務、客户服務、家政服務、電子收銀、推銷員、 房地產中介、營業員等。凡符合條件的外來媳婦可憑身份證、結婚證、配偶户口薄或身份證的複印件到長寧、靜安、虹口等8個區的培訓機構報名。凡參加培訓的學員,需預付50%的培訓費,培訓結束後,對考試合格的學員退還預付款,不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的學員不予退款。此外,參加美容美髮師,中、西式麪點師,辦公應用軟件操作員培訓的學員,自己需承擔200元的培訓費,低保家庭的學員培訓費全免。截至2006年6月份,該項目共培訓外來媳婦達10000人,上崗率達63%,取得了階段性成果。2005年,上海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出資500萬元,資助該培訓項目,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嘗試。
陽光下展翅
2004年7月起,上海市慈善基金會與共青團上海市委聯合實施了“陽光下展翅——上海社區青年慈善就業教育培訓”,讓家庭困難、學歷層次不高、缺乏技能的青年參加中專學歷教育和接受技能培訓。中專學歷教育分中專自考和成人中專兩種形式,專業有經濟管理、賓館管理、市場營銷、數控機牀等;技能培訓根據市場需求和有利於學員就業的原則,選擇相關的兩門專業。學制一年半,經考核合格可獲得中專學歷證書和兩門職業技能證書。凡年齡16—25歲,具有上海户籍、最高學歷為初中、身體健康、本人有求學就業願望、家庭困難(低保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500元)的社區青年,可持本人身份證及複印件、勞動手冊及複印件、低保證明或低收入證明、學歷證明及複印件、1寸照片兩張,到户籍所在地的區(縣)社工站或慈善教育培訓基地報名,各區縣團委負責指導社工站對報名者進行審核,並會同相關培訓基地組織面試,對合格的學員發放錄取通知書。首期學員已於2005年底畢業,194名學生中有191人取得了中專學歷證書和兩張技能證書,合格率達98.5%;其中153人成功就業,就業率達78.5%,在校學生600人,計劃每年培訓1600人。2006年接受培訓對象已達1600人,其中800人由香港匯豐銀行出資,另外800人由市教委出資。1600名學員的技能培訓經費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3]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慈善救災

2023年12月18日23時59分,甘肅臨夏州積石山縣發生6.2級地震,深度10公里,地震造成重大人員傷亡。
2023年12月21日,記者從上海市委統戰部獲悉,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0日17時,上海統一戰線通過各種途徑向甘肅、青海兩省地震災區捐款5718萬餘元,捐贈物資摺合約5205萬元,合計近1.1億元。 [5] 

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章程介紹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上海市慈善基金會。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上海市。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依靠社會辦慈善,辦好慈善為社會。籌集慈善基金,圍繞黨和政府關心,特困羣體的需要,實施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的慈善項目,發展慈善公益事業,促進社會文明進步。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6億元,來源於境內外各界的慈善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上海市社會團體管理局,業務主管單位是上海市民政局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是上海市制造局路88號6樓。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為募集、管理基金,資助和舉辦慈善公益項目。具體為: (一) 接受境內外各界的慈善捐贈;
(二)資助各類慈善公益性項目;
(三)舉辦慈善公益性的實體;
(四)實現慈善基金保值增值;
(五)獎勵慈善事業的重大貢獻者。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不超過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五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 熱心慈善事業的社會各界人士;
(二)具有管理基金的能力和專業水平的優秀人士;
(三)年齡一般不超過70週歲;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會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有權參與理事會重大問題的討論和決議的表決;
(二)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四)有遵守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規定的義務;
(五)有維護本會合法權益的義務;
(六)有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交辦任務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根據工作需要設若干委員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選舉、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 決定重大業務活動計劃,包括資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年度收支預算及決定審定;
(五)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六)決定設立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各區、縣分會以及分會理事長聯席會議制度;
(七)決定由秘書長提名的副秘書長以及各委員會主要負責任的聘任;
(八)聽取、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終止;
(十)聘請顧問、名譽理事長、名譽副理事長、名譽理事、榮譽理事以及監事會成員;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十二)各委員會可根據理事會的分工制訂工作職責。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若理事長不能召集和主持,可委託一名副理事長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體理事、監事。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 (四)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五)增補或罷免理事。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法規或章程規定,致使基金會遭受損失的,參與決議的理事應當承擔責任。但經證明在表決時反對並記載於會議記錄的,該理事可免除責任。
第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監督機構為監事會。由不超過11名監事組成。監事推選監事長1名、副監事長若干名、監事會可聘任幹事。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
第十七條 理事、理事的近親屬和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 監事由主管單位分別選派或由本基金會聘任;
(二) 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 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第十九條 監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會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章程的執行情況。
監事會成員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會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監事會每年應向社會公佈監事會年度監督檢查報告。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會成員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各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哪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 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 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 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
(二) 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 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 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執行機構為秘書處,由秘書長主持工作。秘書處可根據工作需要設立日常辦公機構。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它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在任職期間,基金會發生違反《基金會管理條例》和本章程的行為,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相關責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職,導致基金會發生違法行為或基金會財產損失的,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個人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 理事長根據工作需要召集理事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有關事項;
(三) 檢查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四) 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五) 決定專職理事的聘用及待遇。
本基金會副理事長、秘書長在理事長領導下開展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秘書長辦公會議,組織實施理事會決議和日常工作計劃;
(二) 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三) 擬訂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四) 擬訂基金會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審批;
(五) 協調各委員會、各區、縣分會的工作;
(六) 提議聘任或解聘副秘書長以及財務負責任,由理事會決定;
(七) 提議聘任或解聘各委員會主要負責任,由理事會決定;
(八) 決定秘書處日常辦公機構人員及各委員會專、兼職工作人員聘用及待遇;
(九) 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 社會各界的捐贈收入;
(二) 政府資助;
(三) 投資收入;
(四) 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佈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包括無形資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 資助各類慈善項目; (二) 救助各類特困羣體; (三) 興建慈善公益工程; (四) 支付各類工作成本。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 組織每年的新年慈善系列募捐活動;
(二) 組織境內外大型慈善募捐活動; (三) 委託有關單位開展慈善募捐活動;
(四) 依法實施資金增值的投資方案。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
第三十八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九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構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 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 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 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 慈善公益項目的建設;
(二) 實施“安老、扶幼、助學、濟困”等慈善實事;
(三) 興辦其他慈善公益性實體。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章程修改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經2004年8月29日第三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五條 各區、縣分會可根據本章程規定製訂工作細則。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