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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鎖定
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政府的組成機構。 [1-2] 
中文名
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隸    屬
上海市徐彙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財務)。負責機關文秘、信息、會務、統計、保密、信訪、接待、檔案、後勤保障及服務管理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對外宣傳、輿情處置等工作;牽頭負責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系統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財務會計、財政預算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收費項目、票據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協調處置工作;聯繫徐彙區工商學會;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組織人事科。負責幹部管理、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資、福利、考核、外事、出國人員政審、因私證照管理和老幹部工作;組織安排工會相關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政策法規科。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工作;負責有關規範性文件審查、協調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協調工作;負責複核、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應訴和行政賠償等相關工作;審查重大案件,參與信訪複查複核;指導基層單位法制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基層指導科。協助局黨委貫徹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局黨委的決議;負責本局黨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協助局黨委組織開展黨委中心組理論學習,負責本局幹部思想政治教育和黨員教育培訓工作;協助局黨委推進本局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指導、督促各部門開展羣眾性創建活動;協助局黨委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負責指導、督促基層黨組織加強黨建工作,負責基層黨組織建設、黨員發展與管理工作;負責推進基層規範化建設;指導、支持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等羣眾組織按照有關規定獨立開展工作;負責做好統戰方面相關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市場主體監督管理科。組織做好對轄區內各類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指導查處違反企業登記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户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做好年度報告等信息公示工作;為市場主體做好信用狀況證明工作;牽頭研究制定無照經營監管政策並開展無照經營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市場主體參加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市場監管所做好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兩新”組織黨建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公平交易科。督辦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負責案件核審,協調組織專業類案件的會審;根據委託,組織對涉嫌壟斷行為進行調查;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以及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牽頭並指導開展無照經營整治工作;依法指導督查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組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7.市場規範監督管理科。組織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和展覽、展銷會的經營秩序,組織開展市場信用分類監管和無照市場整治工作,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指導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指導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辦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管;推廣合同示範文本以及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指導開展合同爭議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查處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行為;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服務價格政策的落實情況以及價格緊急干預措施,對區屬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情況,對轄區內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制定相關價格巡查和監督檢查工作的計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區相關職能部門參加聯合執法活動,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活動,建立經營者價格信用監督機制,指導行業組織及經營者開展價格自律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法律、政策的宣傳與服務,指導消費者及有關社團組織、羣眾自治性組織對價格行為進行社會監督;聯繫上海市經紀人協會徐匯聯絡處;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8.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科。組織落實商標發展戰略,制定和落實商標發展戰略規劃,指導企業商標工作;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對知名商品特有的商標實施監督管理和綜合保護,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監管和指導商標代理機構;負責馳名商標認定申請、上海市著名商標申請的受理、初審;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廣告業發展;監測轄區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實施廣告經營和發佈行為的行政許可;依法開展廣告(含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廣告違法行為;組織協調公益廣告宣傳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9.消費者權益保護科。組織協調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制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面向企業、社區的消費教育與引導;組織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整治工作;接受、分派、彙總、分析、反饋“12345”、“12315”、“12331”、“12365”、“12358”的交辦工作;接待公眾諮詢、投訴、舉報工作;協調、指導、考核基層單位的消費者投訴、舉報受理、處理;指導基層單位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聯絡點工作;會審有關重大消費侵權案件;聯繫區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秘書處;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質量認證監督管理科。組織制定並實施提高質量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質量強區工作;組織實施政府質量工作績效考核;組織實施政府質量獎勵制度;推進名牌發展戰略;實施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管理;配合開展缺陷產品召回;配合做好重大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開展質量狀況分析、質量信用體系建設以及質量教育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監督管理、監督抽查以及國家、市級監督抽查的後處理工作;配合開展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處置;組織開展商品包裝物減量工作;負責防偽技術產品使用備案管理工作;組織企業質量檔案的建立。推動各類組織開展管理體系和自願性產品認證,促進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組織實施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職責範圍內的獲證檢驗檢測機構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推動節能產品和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組織對食品相關產品企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質量安全工作協調聯動機制的運轉;承擔質量發展局日常事務;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1.標準化管理科。貫徹落實國家、本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組織制定和實施轄區標準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受理上海市標準化推進專項資金申報及開展後續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標準化激勵引導政策的制定及申請受理、審核彙總等實施工作;推動並監管轄區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負責轄區註冊企業的產品/服務標準備案管理工作;推進和指導轄區內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組織轄區內單位申報國家級、市級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項目,對轄區內獲批項目開展指導和督促;配合市局開展轄區國家地理標誌產品保護申報工作;開展標準化工作的宣傳和培訓;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2.計量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和本市計量發展規劃,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檢定人員監督管理;負責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行政許可審核;負責中小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評定;依法對轄區內計量器具的製造、修理、銷售、進口、使用環節以及計量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行(站)監督管理;對強制檢定工作計量器具檢查情況進行指導和督查;規範和監督轄區內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指導處理計量糾紛,組織計量仲裁;對重點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工作進行監督管理;推進誠信計量體系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計量保證體系;組織開展計量宣傳和培訓;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3.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行政審批與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試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使用的行政許可審核;負責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負責組織對特種設備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並有序推進基層單位對特種設備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察職能;指導基層單位對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組織實施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組織實施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特種設備安全檢查;負責組織特種設備應急處置和一般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制定年度重點監控單位設備目錄和使用、經營、生產單位年度檢查計劃,並對基層單位檢查情況開展督查;負責特種設備統計工作;負責特種設備節能監管;負責對各基層單位開展特種設備業務培訓、指導、考核;負責對特種設備安全服務中心的管理;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4.食品安全協調科。承擔徐彙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完善轄區內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監督、指導、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承辦市、區食安委交辦的綜合協調任務,推動健全協調聯動機制;督促檢查區食安委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街鎮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並組織開展績效評估;完善與規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發佈機制,負責轄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信息的交流;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街鎮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培訓;負責食品藥品有獎舉報相關工作;負責對食品藥品協管服務中心的管理;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轄區內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下同)生產、流通和消費(含餐飲業、食堂等,下同)環節監督管理的工作計劃、基本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食品生產、流通和消費環節日常監管、培訓、抽樣檢驗、專項整治、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食品召回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含食物中毒)應急預案制定、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推進轄區食品安全誠信體系建設;牽頭推動轄區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6.藥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轄區內藥品、藥包材和化妝品的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和專項整治的工作計劃、基本制度和方案;組織對轄區安全監管數據、信息的收集、報告;指導、督促各執行部門對轄區內藥品、藥包材及化妝品生產、流通、使用單位、醫療機構製劑室開展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擬定轄區藥品、藥包材、化妝品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計劃方案並督促實施;組織開展對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監督管理;按授權參與組織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工作;指導開展轄區內藥品、化妝品安全宣傳、組織專業培訓和科普教育;組織轄區內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信用評定工作;參與組織藥品生產企業、醫療機構製劑室行政許可和藥用包裝材料註冊的審查工作;組織開展轄區內上市後藥品、化妝品不良反應和藥物濫用的監測工作;督辦轄區內重大藥品、藥包材、化妝品違法違規案件、投訴舉報,督辦問題藥品、藥包材、化妝品召回和處置;組織轄區藥品、藥包材和化妝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開展應急處置;推動轄區藥品、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7.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組織擬訂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流通和使用各環節監督管理的工作計劃、基本制度和措施,組織對轄區安全監管信息的收集、報告;指導、督促開展對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擬定轄區內醫療器械的評價性抽驗和監督性抽驗計劃並組織實施;開展轄區內醫療器械安全宣傳、培訓教育;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年度信息審核和轄區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企業質量信用等級評定;負責開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管理者代表的登記、變更工作;按授權參與組織轄區醫療器械產品臨牀試驗核查和註冊現場審查;參與組織轄區內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行政許可、質量管理規範和體系審核;組織實施轄區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制定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轄區內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組織對醫療器械不良事件調查和醫療器械產品臨牀使用安全性檢查工作;督辦轄區內重大醫療器械違法違規案件、投訴舉報和對問題器械召回和處置;推動轄區醫療器械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8.註冊許可科。負責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負責轄區內組織機構代碼證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除高風險產品、食品添加劑和保健食品外)、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准許生產證核發;負責轄區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使用復原乳生產液態奶和工業化豆芽生產企業的備案;負責轄區內餐飲服務許可提前服務事項;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連鎖總部除外)的行政許可;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非連鎖)《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認證的受理初審;負責對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從業藥師、藥師上崗掛牌的審核;負責轄區《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郵寄證明》和《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運輸證明》的審批;負責轄區內藥品零售連鎖企業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製劑零售業務的審批;負責轄區內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除各類醫療器械、連鎖、第三方物流外);負責轄區內第一類醫療器械生產企業、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和第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負責轄區內生產出口醫療器械信息備案;負責轄區內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行政許可、計量檢定人員審批發證、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接收中小企業計量檢測保證能力評定申請材料;負責受理特種設備施工(安裝、改造、維修)告知、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負責市場主體網上登記及其他非傳統方式登記工作;承擔企業登記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各類註冊許可信息的統計、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對市場監督管理所各類註冊登記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9.紀檢監察室。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並組織貫徹落實。開展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受理對黨員和局工作人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查處違反黨紀、政紀案件;按照有關規定受理黨員和局工作人員對所受處分不服的申訴;負責行政效能監察;組織開展本局政風行風建設;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和檢查基層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確定。 [3] 

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直屬機構

設立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綜合執法大隊(以下簡稱執法大隊),為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直屬機構,承擔各類專業領域一線市場監管以及重、特大案件的查辦和突發事件應急保障。執法大隊的機構級別為副處級。
(一)主要職責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和價格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
2.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價格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的重、特大案件,並對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3.負責食品生產和高風險餐飲(桶盒飯、中央廚房等)企業的日常巡查和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劃轉至市場監管所);配合開展食品、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現場審核工作;按分工負責重大、複雜食品投訴舉報處置工作。負責轄區餐飲企業、流通企業、保健食品的抽樣檢驗工作。
4.承擔藥品、藥用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企業和藥品批發企業的日常監管、專項檢查,完善監管信息,建立一户一檔;負責轄區內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使用藥品、醫療器械日常監督管理和專項檢查工作;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各環節的專項整治工作(相關職責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劃轉至市場監管所);承擔轄區內藥品、藥用包裝材料、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抽樣檢驗、快檢和後續處置工作(相關職責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劃轉至市場監管所);負責轄區內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的監督管理專項檢查;負責非特殊用途化妝品的資料審核和現場審核工作;參與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檢查、醫療器械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體系檢查、參與臨牀試驗核查和註冊的現場審核;負責投訴舉報、調查指令、協查件的處置工作(相關職責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將流通、二級以下醫療機構劃轉至市場監管所);負責案件查處(相關職責在條件成熟時逐步劃轉至市場監管所);負責生產企業質量信用等級初審工作、年度信息核對工作;負責對問題藥品、化妝品和醫療器械的召回和處理;負責不合格品的處置;負責監管、專項檢查、案件、抽樣數據和信息的統計;按照《徐彙區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中的職能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5.參與食品安全司法鑑定以及假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認定和案件的行刑銜接工作,配合公安機關開展聯合打擊食品藥品犯罪相關工作。
6.按分工負責網絡經營者、網絡經營活動等新興領域的監管工作。
7.承擔轄區內質量技術監督重大案件的查處。
8.依據價格相關法律法規,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查處。
9.按分工負責重大突發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應急演練,承擔實施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
10.辦理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執法大隊內設綜合科和5個綜合執法中隊。
綜合科的主要職責。負責大隊文秘、信息、統計、保密、後勤保障及日常行政服務管理工作;負責大隊案件核審工作。
綜合執法中隊的主要職責。負責公平交易執法、工商行政監管、網絡監管、食品企業監管、高風險餐飲企業監管、藥品監管、醫療器械監管、化妝品生產企業監管、質量監督、特種設備監管、價格監管等領域重大案件的查處。並承擔重大活動保障、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任務。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人員編制。
根據《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確定。 [3] 

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

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市場監督管理所,為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派出機構。市場監督管理所的機構級別為正科級。
(一)主要職責
1.承擔轄區內市場準入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户(不含港澳台個體工商户)的設立(開業)、變更、註銷登記和個體工商户食品流通許可工作,按分工承擔個體工商户餐飲服務許可工作。根據要求對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場地進行實質審查。
2.承擔轄區內市場主體登記事項及經營活動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户等市場主體的登記事項及經營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加強對重熱點行業、重點區域、重點監管經營户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違反登記事項規定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取締無證照經營;負責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户年度報告相關工作。
3.承擔轄區內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轄區內市場經濟秩序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製售假冒偽劣產(商)品、違法制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產品、製售未獲生產許可證產品、利用合同進行違法活動、違法直銷和傳銷等違反市場經濟秩序的行為。
4.承擔轄區內商品交易市場監督管理相關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各類商品交易市場,參與監督管理生產要素市場;監督管理消費類合同格式條款;負責合同爭議行政調解;按分工負責監督管理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以及有關中介服務機構。按分工具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在相應區域開展價格巡查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5.承擔轄區內商標和廣告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註冊商標基礎管理;開展商標印製企業和商標代理機構的日常管理;依法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和其他違法行為,保護註冊商標專用權;開展廣告經營單位的日常監管,依法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6.承擔轄區內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實施相關領域消費維權;開展消費教育與引導,發揮好聯絡點作用;按分工接受、處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落實有獎舉報等相關工作。
7.承擔轄區內食品安全監管相關工作。按分工負責對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環節的日常監管、培訓、監督抽檢和行政處罰;組織開展轄區內無證照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查處工作;負責轄區內10人以下食物中毒等突發性食品安全事件的查處和報告工作;參與重大活動保障工作;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送工作;加強對轄區內食品攤販備案管理。
8.承擔轄區內藥品零售企業、醫療器械經營企業、化妝品經營消費環節,一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一級公立醫療機構、民辦醫療機構、企事業單位內設醫療機構、居村衞生室、個體診所)使用藥品器械和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專項檢查、現場核查和轄區藥械化妝品行政處罰。負責轄區內經營企業信用分級評定工作;負責藥械品安全網格化管理推進和信息報送工作;建立一户一檔,定期報告監管數據和信息;按照《徐彙區藥品和醫療器械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中的職能開展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9.參與完成轄區內產(商)品、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抽檢任務和食品藥品快速檢測工作。協助食藥械化妝品的專項整治任務。
10.承擔轄區內計量監督管理相關工作。對轄區各類型醫療機構計量器具檢定情況開展監督檢查;負責對商品交易市場、加油站、超市賣場、餐飲飯店、眼鏡配製等服務行業計量器具的強制檢定情況開展日常監管;依法對銷售和進口計量器具的企業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開展商品量計量監督檢查;對製造、修理計量器具許可現場考核派遣觀察員;負責許可證獲證企業的證後監管工作,以及對獲得中小企業計量合格評定證書的企業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配合開展能源計量審查;查處計量違法行為。
11.承擔轄區內特種設備監督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對轄區內特種設備經營、使用單位(重點監管單位除外)實施日常監督檢查,對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嚴重違法行為及時上報;逐步承接特種設備經營、使用單位的日常監察職能;負責特種設備舉報的調查處理;配合開展特種設備事故的調查處理;配合開展重點監管單位、重大活動、重要時段特種設備安全檢查和各項特種設備安全專項檢查;負責對所在街鎮特種設備安全協管員巡查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12.承擔轄區內質量監督管理和認證監管相關工作。負責實施各類產(商)品的質量監督檢查工作(含區級抽查和各類產(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等工作);負責工業產品(含食品相關產品)許可證獲證企業的證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產(商)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負責對產品、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結果的處置工作;開展產(商)品包裝物減量(過度包裝)檢查及不合格產品的後處理工作;配合實施有關問題產品的召回與處置;負責企業質量檔案和質量信用體系的建立;負責對工程設備監理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實施認證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對向社會出具公證數據的各類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負責涉及認證認可活動的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承擔質量發展相關工作,查處質量違法行為。
13.協助貫徹落實區域標準化發展和管理工作;推動並監督轄區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實施。協助開展轄區註冊企業標準備案的監管工作;推進轄區內企業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開展各類標準化示範試點工作的宣傳、推薦申報和協助管理。
14.負責轄區內工商、質監、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價格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為民服務(用藥用械安全宣傳及回收不合格藥械)工作。
15.做好相關綜合保障工作。負責實施各項專項整治行動;負責相關係統的錄入維護工作;負責相關案件線索的查處工作;開展對突發安全事件的先期處置並配合查處;參與重大活動安全保障工作;參與街鎮組織的綜合執法工作及知名品牌創建示範區、購物放心示範街、食品藥品安全示範街、食品藥品安全示範街鎮、誠信計量體系建設、價格誠信示範社(街)區創建等工作。
16.負責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機構設置
對應街鎮設立13個市場監督管理所,即:徐家彙、天平、湖南、楓林、斜土、田林、長橋、漕河涇新興技術開發區、康健、凌雲、龍華、漕河涇、華涇市場監督管理所,全稱為“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XX市場監督管理所”。不設內設機構。
(三)人員編制。
根據《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確定。 [3] 

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所獲榮譽

2015年2月,上海市徐彙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四屆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4] 
2019年12月22日,榮獲“全國市場監管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2] 
2021年1月,獲評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4] 
2021年2月25日,被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授予“全國食品安全工作先進集體”稱號。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