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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1] 
中文名
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隸    屬
上海市寶山區人民政府

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方針和政策,研究提出相應的對策措施。研究提出本區經濟、社會、城市發展戰略,組織編制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研究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目標及調控政策。銜接、平衡各主要行業的行業規劃,推進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研究提出本區人口發展戰略,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長江三角洲區域一體化發展。
(二)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彙總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加強對國民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和監控。針對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時提出調控政策建議。負責發佈重要綜合經濟信息。
(三)制定本區改革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部署、推進和指導體制改革工作。跟蹤和檢查重大體制改革的實施和政策的執行。組織研究、論證和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牽頭並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落實。牽頭研究和論證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等重大問題。
(四)研究提出推進市場化改革以及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研究提出推動非公經濟發展和促進多種所有制經濟公平競爭、共同發展的政策。
(五)推進本區科創中心建設,加快實施功能性平台建設,全面推進產業創新體系建設,營造更加良好的創新創業環境。
(六)負責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完善區社會信用相關管理制度。指導、督促部門、行業和各類主體加強信用管理,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推進政務誠信建設等相關工作。
(七)根據國家產業政策,提出本區產業發展的導向建議。推進高技術產業的發展。協調推進營商環境建設。牽頭制定並落實“1+9”產業扶持政策,定期組織召開寶山區支持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聯席會議。
(八)負責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投資結構及重大項目建設計劃。負責內外資生產經營性固定資產投資的組織、協調和核準、備案以及轉報核准、備案工作。負責安排政府財力建設項目,審批和上報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和國家規定應報批及本區需控制的項目。
(九)分析研究全社會資金動態,擬訂政府性投資的重大項目融資方案。根據本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和實際可能,對全社會資金包括財政預算資金平衡協調提出建議。
(十)負責人口,科技、教育、文化、衞生、勞動和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及國防經濟建設與整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的政策和重大問題,推動社會事業產業的發展。做好公共服務政策的協調工作,合理調控人口規模,優化人口結構。
(十一)組織編制城市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和中長期計劃。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生態環保等方面的政策。組織協調城市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前期工作。
(十二)負責本區金融發展的佈局規劃、協調服務、政策研究等工作。組織和協調對中小企業、優勢企業、成長性企業和重點項目的融資服務,牽頭推動區內企業包括上市在內的各類直接融資。負責推進創業投資和產業投資基金髮展。落實屬地監管、風險化解、維穩處置等方面責任。協調相關職能部門開展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負責本區小額貸款、融資擔保、商業保理、融資租賃、典當行等金融類機構日常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本區節能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並實施。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情況進行審查,形成項目節能審查意見,並對落實情況進行驗收。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的有關價格法律、法規、規章,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按權限制定調整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價格監測預警、價格公共服務等價格行政管理職能。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 

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辦公室
發展規劃科
綜合改革科(社會信用推進科)
行政許可科
社會發展科
產業發展科
金融服務監管科
價格管理科
價格監測科
節能管理服務中心
價格認證中心
發展改革研究院 [2] 

上海市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高虹軍:寶山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 [3-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