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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鎖定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上海市嘉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辦公地址
嘉定區金沙路68號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意見,擬訂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促進就業工作,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促進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健全就業援助制度,實施就業困難人員等各類重點羣體就業創業政策。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
(三)負責人才引進管理工作,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推進人才服務體系建設,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按照有關分工,負責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
(四)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推進專業技術人員評價、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制度。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健全博士後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五)負責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有關工作。落實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以及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實施辦法。負責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的報送工作。
(六)負責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和企業工資支付制度,以及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落實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協調推進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負責社區工作者薪酬管理有關工作。
(七)負責實施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負責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有關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指導技能競賽活動。
(八)組織實施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組織實施勞動關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勞動保障監察相關政策。協調推進實施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管理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緊緊圍繞“民生為本,人才優先”工作主線,以“一網通辦”改革為着力點,不斷優化行政效能,不斷提升人民羣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堅持積極就業政策,提供全方位公共就業服務,大力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鼓勵創業帶動就業,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落實全民參保計劃和相關社會保險制度。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發揮市場在人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推動企業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支持和鼓勵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創新創業,促進事業單位各類人才規範有序流動。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各項公共服務,提高服務能級和水平。 [1]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對外聯絡等工作。研究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年度工作要點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開展評估。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重大政策研究工作,以及有關行政效能等工作。
政工科:承擔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機構編制、工資福利、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等工作。配合做好紀檢監察工作。
法規法制科:負責普法宣傳教育培訓、規範性文件審核、依法行政監督檢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處罰聽證和執法資質管理等工作。
就業培訓科:擬訂就業促進、就業創業和失業保險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有關指導和協調工作,健全就業援助制度。負責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承擔職業技能培訓機構日常管理工作。實施職業技能競賽管理和獎勵,組織開展技能競賽活動。承擔推進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指導技能人才評價等工作。承擔農民工就業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才開發科:承擔人力資源開發有關工作,落實人力資源市場建設相關工作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人才引進的管理工作。承擔國家和地方各類專家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承擔有關人才發展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按照有關分工,承擔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有關職責。
社會保障科:負責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被徵地人員養老保險政策,承擔鄉村振興的養老保險配套工作,負責徵地項目人員的農轉居和社會保障落實。落實工傷保險相關政策,指導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和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有關工作。
事業單位管理科(專技人員管理科):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非在編人員綜合管理、收入分配等有關工作,推進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資格評定工作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健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推進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承擔社區工作者招聘、薪酬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獎勵等工作。
勞動關係科(行政審批科):擬訂勞動關係政策並組織實施,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企業工資支付、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政策,指導企業工資分配工作。承擔國有企業工資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職業培訓機構行政許可、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企業實行其他工作時間制度的審批。
勞動監察仲裁科:負責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相關政策和企業欠薪保障金制度,承擔勞動者維權有關工作,指導督查重大勞動違法案件處理。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相關政策,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研究和處理勞動人事爭議相關問題。
信訪辦公室:接待羣眾來訪,承擔受理、轉送、交辦、協調處理來信來訪事項等工作。 [1]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直屬單位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有關勞動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二)具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類專項檢查和集中檢查。(三)受理各類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為的舉報、投訴,查處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案件。(四)組織或者參與處理突發事件、集體上訪和督辦案件。(五)負責全區勞動保障監察協管隊伍建設和業務指導。(六)承辦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勞動保障監察總隊交辦的其他任務。
上海市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一)承辦勞動人事爭議受理、處理的日常工作。(二)根據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對仲裁員、兼職仲裁員、仲裁員助理、書記員實施日常管理。(三)根據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授權,負責保管、使用有關文書、檔案、印鑑。(四)辦理涉及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和勞動人事糾紛調解的來信來訪。(五)負責勞動人事爭議處理方面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諮詢。(六)負責指導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建設與調解工作。(七)對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和分析。(八)承辦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海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嘉定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上海市嘉定區就業促進中心:(一)貫徹執行促進就業各項法規、政策,落實區委、區政府各項就業工作指標。(二)負責區域內就業服務政策的諮詢和宣傳工作。(三)負責區域內職業介紹及職業指導工作,組建專職職業指導員隊伍。(四)負責區域內創業指導服務工作,協調和落實各項開業優惠政策。(五)負責區域內失業保險相關財務管理工作;失業保險待遇的審核和發放;撥付失業人員職業培訓、職業介紹等補貼費用;管理、監督和檢查失業保險基金使用情況。(六)負責區域內就業困難人員等特殊羣體的就業援助服務工作;負責各項促進就業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七)負責來滬人員公益性職業介紹及就業服務工作。(八)組織開展區域內就業統計分析、勞動力資源調查和統計分析等工作,對地區勞動力資源狀況定期進行彙總上報。(九)負責指導企業辦理招、退工登記備案手續和檔案管理以及勞動者個人信息維護工作。(十)負責做好區域內職業培訓服務、經費管理及信息化建設工作。(十一)負責開展對區域內各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勞動保障服務中心)促進就業、職業介紹、職業指導、開發就業困難人員崗位、勞動力資源管理、職業培訓等業務的指導和檢查工作。(十二)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管理系統勞動子系統(區級)業務功能的維護。(十三)承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嘉定區人才服務中心(上海市嘉定區優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務中心):(一)貫徹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促進和推動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管理服務等的落實。(二)負責本區優秀人才住房保障服務工作。(三)負責本區人才落户的受理工作,包括本區户籍人才引進、夫妻兩地分居困難調滬、持有上海市居住證轉本市常住户口等。(四)負責本區《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的受理工作。(五)負責本區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的受理工作。(六)負責大學生就業服務工作,包括大學生實踐基地管理、應屆生招聘、非上海生源進滬等工作。(七)負責本區兩新組織人事人才配套管理工作,包括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申報、新經濟組織培訓等工作。(八)負責本區人才交流活動有關工作,包括固定有形人才市場和網上無形人才市場。(九)負責本區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登記、非編人員招聘與管理等工作。(十)承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嘉定區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上海市嘉定區徵地養老服務中心):(一)貫徹執行有關政策法規,承擔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服務管理,協助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推進城鄉居保事業發展及徵地養老區級統籌工作。(二)負責本區徵地養老經辦服務管理工作。(三)承擔區城鄉居保計算機管理工作,指導各街鎮計算機管理,並負責對其人員的培訓。(四)做好城鄉居保個人賬户登記、收繳、賬户終止、賬户轉移、養老金髮放等參保信息管理;負責對徵地養老人員經辦管理,為徵地養老人員發放養老生活費,審核報銷徵地養老人員醫療費用等工作。(五)建立健全基礎檔案,並做好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六)定期向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報告工作和基金收支、積存及運營情況,接受指導和監督。(七)做好信訪接待處理工作。(八)承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嘉定區工傷認定管理事務中心(上海市嘉定區勞動能力鑑定中心):(一)負責轄區內工傷認定具體工作,包括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按照規定出具、送達認定結論;(二)負責轄區內勞動能力鑑定具體工作,包括受理喪失勞動能力程度的鑑定申請;組織專家開展勞動能力鑑定以及對延長停工留薪期、配置輔助器具、舊傷復發的確認;進行現場管理以及對行動不便傷殘人員組織專家上門服務;審核、送達鑑定結論、確認意見;受理並對住院工傷康復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完成後報市勞鑑委;(三)負責工傷認定、工傷康復、勞動能力鑑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宣傳、諮詢;落實工傷康復和工作預防工作,積極推進“三位一體”體系建設;(四)對工傷認定、工傷康復、勞動能力鑑定案件處理情況進行定期統計、分析和歸檔;(五)承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嘉定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幹部管理服務中心(上海市嘉定區機關事業單位福利事業中心):(一)負責開展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福利、退休人員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二)承擔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示範性大型活動;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高級專業技術人員有關服務管理、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才二次開發和交流服務的組織協調工作。(三)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譚福利費提取標準的調整和福利費使用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福利、退休人員管理方面的業務培訓及指導工作。(四)為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幹部生活提供保障服務。健全退管組織、形式,管理服務網絡;落實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開展“六個老有”活動;鼓勵退休人員參與社會活動、評選先進等。(五)承擔組織本區機關事業單位在職工作人員、退休人員開展體檢有關工作;負責組織在職工作人員進行療休養等服務工作。(六)承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事務管理中心:(一)貫徹執行財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做好局系統內部財務相關工作;擬訂局系統信息化建設實施方案,組織開展信息系統總體設計。(二)編制和執行局系統內各單位經費預算計劃,編制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年度決算;負責局系統內各單位會計報表填報以及財務分析工作。(三)負責局系統內各單位的報賬業務以及各種款項的收款、解款等工作,管理和監督局系統內各單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財政規定“收支兩條線”。(四)按有關規定對局系統內國有資產進行科學管理,確保資金、財、物和會計檔案的安全。(五)負責制定局系統內信息安全保密、標準規範和相關規章制度,以及局系統內網站建設、維護和管理,對局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支持服務。(六)承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上海國際汽車城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服務中心:(一)負責引進人才申報中央,組織對相關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申報;對街鎮申報工作進行指導;根據評審要求,通知或組織申報答辯等事項。(二)負責本區高層次創新創業和急需緊缺人才資金資助、生活補貼等諮詢、申報材料受理、初審及資助、補貼發放等工作;承辦區高層次創新創業和急需緊缺人才工作評定委員會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事項。(三)負責鼓勵社會力量引薦高層次人才獎勵的申請受理、初審和兑現等工作;承辦區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交辦的相關工作事項。(四)為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優質服務,逐步完善引進人才的各項服務制度;按照相關政策對引進人才落實各方面生活待遇;根據引進人才的實際情況,定期做好資金預算、核定、撥付工作。(五)加強與全區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相關單位的聯絡與溝通,掌握引進人才工作動態。(六)承辦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任領導

上海市嘉定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王曉燕 [2-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