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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上海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17號)的規定,設立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
2015年10月,上海市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簡稱“房管局”)。
中文名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地    點
上海市
職    責
負責本市住宅質量和性能管理
辦公地址
上海市浦東新區世博村路300號
現任領導
王楨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有關法規、規章;擬訂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本市住房制度改革及相關工作。
(二)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擬訂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的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參與住房基地詳細規劃方案的審核以及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文件中相關建設指標的確定。
(三)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和使用管理;參與公有住房出售價格、公有房屋租金調整;負責編制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各類業務計劃,並指導監督實施。
(四)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區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制定住房配套建設管理制度及相關實施辦法,監督指導住房配套設施建設管理;組織擬訂保障房配套建設綜合性政策,協調大型居住社區內外市政配套建設工作;負責本市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監督管理,對區新建住房交付使用的審核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五)建立健全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擬訂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房源管理、分配供應、使用管理等政策,擬訂調整住房保障准入和退出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市相關部門和區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和籌措工作,負責保障性住房供應分配工作;參與制定保障房相關價格和租金標準。
(六)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組織開展房地產市場的監測分析和預警預報;按照權限,負責房地產業交易相關主體及行為管理,包括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和現售備案、存量房轉讓合同網籤備案、交易資金監管、房屋租賃管理,以及房地產開發、估價、經紀等的行政管理和執法;負責擬訂本市房屋產權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負責本市房屋產權管理、樓盤表和房屋面積管理、房屋交易與產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房屋權屬信息系統、樓盤表及房屋面積數據庫的建設維護管理工作。
(七)負責本市各類房屋物業管理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住宅小區綜合管理;指導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建設和運作;負責本市物業服務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和執法;推進物業服務市場發展;負責本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和住宅物業保脩金的監督管理。
(八)擬訂本市房屋(含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處置相關政策法規、標準規範;負責本市房屋(含附屬設施)使用安全管理和房屋安全檢測的行業管理;指導各類房屋的修繕改造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區有關部門做好老舊房屋使用安全監督管理和隱患處置工作。
(九)負責優秀歷史建築的保護管理,指導協調區開展優秀歷史保護建築的日常保護管理;參與歷史風貌區建設項目的管理。
(十)指導推進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研究擬訂相關政策,組織編制舊區改造和“城中村”改造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協調指導區和鄉鎮開展舊區改造、“城中村”改造和農村危舊房(含農村低收入户危舊房)改造。
(十一)會同市相關部門推進既有住房的功能完善。受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委託,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和管理;參與直管公房經營管理的監督和考核。
(十二)制定本市房屋徵收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對區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協調推進國有土地上企事業單位徵收補償工作;參與組織對房屋徵收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私房政策、處理私房歷史遺留問題和宗教房產代經管理;負責住房保障、房地產市場監管和房屋管理綜合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分析。
(十四)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機構領導

王楨 黨組書記、局長
冷玉英 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立新 黨組成員、副局長
林偉斌 黨組成員、副局長
季祖堅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 [3]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
(二)計劃財務處
(三)政策研究室(法規處)
(四)住房保障管理處(市廉租住房管理辦公室)
(五)住房建設監管處
(六)房地產市場監管處(房產權籍管理處)
(七)物業管理處
(八)城市更新和房屋安全監督處(歷史建築保護處)
(九)房屋徵收管理處
(十)落實私房政策處 [3]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撤銷機構

2015年10月9日,上海市建設交通系統幹部大會宣佈,上海市將組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不再保留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簡稱“房管局”)。
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職責,整合劃入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中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工作委員會和上海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合署辦公。 [2]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直屬單位

1、上海市房地產科學研究院
2、上海市房屋狀況事務中心
3、上海市住房保障事務中心
4、上海市物業管理事務中心(上海市房屋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上海市公房經營管理事務中心)
5、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教育中心(上海市房地產學校)
6、上海市房屋安全監察所(上海市歷史建築保護事務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質量檢測中心)
7、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上海市住房租賃管理事務中心、上海市房屋建設監測中心)
8、上海市住宅建設發展中心(上海市住宅修繕工程質量事務中心)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