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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

鎖定
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於2014年11月18日在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登記成立。法定代表人杜豔,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營業演出及經紀,舞台設計等。
公司類型
有限責任公司
登記機關
浦東新區市場監管局
成立時間
2014年11月18日
發照時間
2014年11月18日

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營範圍

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發行,營業演出及經紀,舞台設計等。

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企業事件

2018年2月,《偶像練習生》選手蔡徐坤被曝出起訴老東家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稱前公司霸王條款、欺詐未成年人,該案將於3月12日開庭。據知情人稱:蔡徐坤於2017年已單方面與公司解約,而蔡徐坤此次起訴是針對原公司的霸王條款。簽下該合約時,蔡徐坤未滿18歲,合約期為7年,前3年藝人與公司三七分成,此後3年則是公司抽六成,直到第7年才能五五分賬。根據合約書內容,若藝人未履行合約,公司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並要求藝人支付八千萬違約金以及賠償全部經濟損失,SWIN成員出道以來幾乎零收入,甚至舉辦粉絲見面會、出專輯等費用成本都是成員分攤,除蔡徐坤外,其他多位成員也有意解約。 [1] 
2019年1月,蔡徐坤與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經紀合同糾紛案二審在上海市二中院開庭審理。上訴人依海影視提出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被上訴人蔡徐坤代理律師當庭表示,不同意繼續履行合同,希望法院維持一審判決。 [2] 
2019年2月,北京市朝陽區法院知識產權庭受理了原告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起訴被告北京愛豆世紀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蔡徐坤、新沂蔡徐坤影視文化工作室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依海影視主張四被告明知其為蔡徐坤的獨家經紀公司,仍擅自與招行信用卡中心合作,侵犯了其專屬經紀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故訴至我院請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當競爭行為,並賠償其經濟損失共計500萬元。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