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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書對二世

鎖定
《上書對二世》出自《史記·李斯傳》。
夫賢主者,必且能全道而行督責之術者也。督責之,則臣不敢不竭能以徇其主矣。此臣主之分定,上下之義明,則天下賢不肖,莫敢不盡力竭任以徇其君矣,是故主獨制於天下而無所制也,能窮樂之極矣。賢明之主,可不察焉。
作品名稱
上書對二世
作品出處
《史記·李斯傳》
文學體裁
文言文
作品原文
故申子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曰以天下為桎梏」者,無他焉,不能督責,而顧以其身勞於天下之民,若堯、禹然,故謂之「桎梏」也。夫不能修申、韓之明術,行督責之道,專以天下自適也,而徒務苦形勞神,以身徇百姓,則是黔首之役,非畜天下者也,何足貴哉!夫以人徇己,則己貴而人賤;以己徇人,則己賤而人貴。故徇人者賤,而人所徇者貴,自古及今,未有不然者也。凡古之所為尊賢者,為其貴也,而所為惡不肖者,為其賤也。而堯、禹以身徇天下者也,因隨而尊之,則亦失所為尊賢之心矣,夫可謂大繆矣,謂之為「桎梏」,不亦宜乎?不能督責之過也。故韓子曰:「慈母有敗子,而嚴家無格虜」者,何也?則能罰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棄灰於道者。夫棄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罰也。彼唯明主為能深督輕罪。夫罪輕且督深,而況有重罪乎?故民不敢犯也。是故韓子曰:「布帛尋常,庸人不釋;鑠金百鎰,盜蹠不搏」者,非庸人之心重,尋常之利深,而盜蹠之慾淺也;又不以盜蹠之行為輕百鎰之重也。搏必隨手刑,則盜蹠不搏百鎰,而罰不必行也,則庸人不釋尋常。是故城高五丈,而樓季不輕犯也;泰山之高百仞,而跛羊牧其上。夫樓季也,而難五丈之限,豈跛羊也而易百仞之高哉?峭氵塹之勢異也。明主聖王之所以能久處尊位,長執重勢,而獨擅天下之利者,非有異道也,能獨斷而審督責,必深罰,故天下不敢犯也。今不務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敗子也,則亦不察於聖人之論矣。夫不能行聖人之術,則舍為天下役,何事哉?可不哀邪!且夫儉節仁義之人立於朝,則荒肆之樂輟矣;諫説論理之臣開於側,則流漫之志詘矣;烈士死節之行顯於世,則淫康之虞廢矣。故明主能外此三者,而獨操主術,以制聽從之臣,而修其明法,故身尊而勢重也。凡賢主者,必將能拂世摩俗,而廢其所惡,立其所欲,故生則有尊重之勢,死則有賢明之諡也。是以明君獨斷,故權不在臣也,然後能滅仁義之塗,掩馳説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聰扌明,內獨視聽,故外不可傾以仁義烈士之行,而內不可奪以諫説忿爭之辯,故犖然獨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若此,然後可謂能明申韓之術,而修商君之法。法修術明,而天下亂者,未之聞也。故曰「王道約而易操」也。唯明主為能行之。若此則謂督責之誠,則臣無邪,臣無邪則天下安,天下安則主嚴尊,主嚴尊則督責必,督責必則所求得,所求得則國家富,國家富則君樂豐。故督責之術設,則所欲無不得矣。羣臣百姓,救過不給,何變之敢圖?若此,則帝道備,而可謂能明君臣之術矣。雖申、韓復生,不能加也。(《史記·李斯傳》) [1] 
參考資料
  • 1.    中國國家數據庫古文數據中心